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政府提司法覆核並不損司法獨立」 | 專家有話說
議員在就職宣誓時,侮辱中國人和自己的國家,我完全不可接受。對於建制派採取「流會」的方式應對,我是支持的,這可以讓立法會主席和各方面有一個緩衝,多一些時間考慮應該怎麼處理這個事情。
眼下,這個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最後要看法庭的判決。我認為律政司提出司法覆核是對的,是應該的。律政司提出司法覆核,其中一個理由是這兩個人沒有真正履行到宣誓所需要的法定義務,他們的行動和言語,表示出他們忽略、拒絕做這個宣誓,因此有法律理據提出司法覆核。我也認為這兩位議員的資格有問題。
有人說司法覆核損害了香港特區的「三權分立」、損害了司法獨立,這個講法百分之一百是錯的。香港的憲制政治體制架構是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互相配合與制衡、司法審判權和終審權獨立。香港特區政府從來沒有對司法獨立做出任何傷害。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第1節,任何選民或者律政司司長都可以對議員的資格提出訴訟。因此,律政司司長有權申請司法覆核,其司法程序完全符合《立法會條例》。
至於所謂「三權分立」,是法庭裁判案件所遵守的原則,不是香港政制架構的原則。律政司司長和行政長官申請司法覆核,也並不會損害司法獨立,因為法官仍然可以作出自己認為對的決定。
未來絕對不可以再有這樣的「宣誓」情況發生。立法會的議事規則要有比較周密的安排。夏正民法官當年已經判決,宣誓要字字讀得清楚,亦不可以像現在這樣既加標語又加口號又加手勢又加粗言俚語。出現這種情況,首先可以依據立法會議事規則處理,其次可以依據《立法會條例》處理。但是現在這兩項制度都有待完善,所以才會訴諸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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