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共同體建設研究

「粵港澳大灣區」今年被正式寫入國務院的政府工作報告。互聯網和信息科技的發展打破了灣區的傳統地理界限,促進了創新要素資源的更快流動、更高效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無論在地理形態上,還是從創新生態上都是最有可能成為一流的科技灣區的地方。香港的基礎性研究與原始創新優勢突出,珠三角是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及廣東自貿區所在地,澳門是國家科技發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珠三角城市大多是以現代製造業為主,再加上通達全國、全球的海陸空交通貨運,完全可以形成從研發、募資、製造、產業化到貿易運輸的創新鏈和產業鏈,打造出一個層次更立體、覆蓋鏈條更全面的粵港澳灣區創新共同體。

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共同體建設研究

粵港澳大灣區無論在地理形態上,還是從創新生態上都是最有可能成為一流的科技灣區的地方。圖為廣州互聯網(電子商務)產業園

創新共同體既是國際上其他大灣區的顯著特徵,也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題中之義,創新共同體建設既是香港經濟轉型的方向、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抓手,也是廣東建設高水平開放創新體系的內在要求。

創新共同體建設的基礎與機遇

三地合作基礎好、互補性強。在粵港科技合作方面,自2004年以來,雙方聯合資助關鍵領域核心技術研發,投入21億元人民幣和7.77億港幣,開發新產品約3,000項,研究創新工藝約850項,研究出新材料約240種,開發新裝備約750項,申請發明專利約6,000件,獲得授權約2,400件,申請國外專利420件,獲得電腦軟件著作權約1,000項;已有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等6所院校在深圳註冊企業15家,設立研發中心8家,累計孵化企業300多家,在孵企業約200多家,畢業企業約100家。科學技術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早在2005年10月6日簽署了《內地與澳門關於成立科技合作委員會的協定》。在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的機制下,內地與澳門在科技合作上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推動在澳門建設了兩個國家重點實驗室;二是促進了內地與澳門在中醫藥、節能及環保、電子及信息和科學技術普及等領域的溝通與合作。

國家和三地政府高度重視。國家不斷完善CEPA 相關機制,推動港澳與內地服務貿易自由化,提出粵港澳大灣區戰略。廣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完善開放型區域創新、現代產業技術支撐、社會發展科技服務和自主創新政策法規四大體系建設,廣泛集聚國內外創新資源,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促進科技、金融、產業融合發展。香港特區政府近年來特別重視創新科技的發展。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在2015年施政報告指出,特區政府為創新及科技業發展提供了五個策略,向「創新及科技基金」注資50億元,同時力推立法會通過成立創新及科技局,以期更專注及有策略地推動香港創新及科技的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支持成立了澳門創新科技中心,科技合作基金會,行政長官在多年來的特首施政報告中突出強調科技創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中,明確提出提升創新能力、培養創新人才、推動產學研合作。粵港澳三地在創新和技術方面具有互補性,都可以通過合作增強創新能力,因此彼此合作的動力較強。

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共同體建設研究

香港回歸後,廣東與香港在創新合作上取得一定成效,推進雙方創新能力提升。圖為全港大專生機械人大賽现场


創新比較優勢突出。香港是亞洲主要的知識產權權貿易平台,區內創意產業發展蓬勃、擅長創造知識產權。同時,由於其作為國際商業樞紐及服務平台,並擁有穩健的法律和知識產權制度及服務專業的知識產權中介公司及服務提供者。澳門高度重視科技與教育發展,開放程度較高,社會比較穩定,與內地合作緊密,而且亟需尋找產業多元發展的具體抓手。此外,香港中國內地,而內地市場龐大、對海外知識產權的輸入的需求也相當大;同時,內地近期在科技方面的迅猛發展、使很多企業擁有很多自主的知識產權,他們在國際化過程中需要港澳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

創新共同體建設的現狀與挑戰

第一,粵港澳三地創新能力不穩定。澳門科技發展基礎較為薄弱。粵港兩地的創新能力總體上來看均呈上升趨勢,但香港的創新能力存在着較大的波動,在2005年之前上升趨勢比較穩定,在2005年至2008年短暫的降低之後表現出比較平穩的態勢。廣東省創新能力則穩定的上升,並在2008年前後趕超香港。

第二,粵港澳創新的溢出效應與協同亟需加強。香港回歸後,廣東與香港在創新合作上取得一定成效,推進雙方創新能力提升。更多的都是廣東受到了來自香港的提升影響,廣東雖為香港的發展提供各種要素,但並未對香港創新能力的提升有更多的影響。可以看出,儘管CEPA簽訂以來,有多項政策出台以推進粵港聯合創新,但並未形成兩地創新系統的有效協同。珠三角區域創新面臨要素流動的制度瓶頸、創新價值鏈貫通程度不夠、實際合作中的價值取向差異、區域協同創新機制不完善等。

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共同體建設研究

建設大灣區創新共同體,應注意完善粵港澳協同創新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圖為以「金融科技、大數據、智慧城市和電子商貿」為專題論壇的互聯網經濟峰會


第三,粵港澳三地創新共同體建設存在制度性瓶頸。由於知識產權保護、人才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通關等現存問題,使得三地創新系統的互動未能達到較高的協同水平。

第四,粵港澳三地技術創新供給與技術創新需求信息不對稱。缺乏科技技術服務平台和技術轉移中介機構,港澳高校對於通過何種渠道獲得科技合作的信息不夠清楚;對內地政策、產業發展、企業需求等缺乏了解。同時,珠三角企業對香港的大學及科研機構的原始創新及其發展動態也缺乏系統的跟進。

建設創新共同體的對策與建議

第一,制度協同:打造國際化的創新灣區制度環境鑒於粵港澳三地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還存在較大的差異的現實,建議全國人大、科技部等相關部門加大協調和指導力度,同時三地應充分協商,制定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法律協定,不斷完善知識產權合作機制,解決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相衝突的原則、規則、方法和程序。加強粵港澳跨境知識產權司法和執法力度,規範程序,秉公執法;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完善三地知識產權信息溝通機制和服務機構人員的交流機制,及時溝通交流知識產權信息,設立知識產權保護基金,免費提供粵港澳知識產權諮詢和投訴服務。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支援服務體系,建設知識產權預警系統。

第二,服務協同:完善粵港澳協同創新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科技金融作為創新驅動戰略的重要支撐,是推動廣東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引擎。三地應在抓住廣東自貿區與珠三角自創區建設的機遇,發揮香港的金融優勢以及澳門公共財政資金充裕的優勢,促進三地科技金融合作發展,並藉此促進三地創新協同層級提升。廣東自貿區試驗方案在科技方面,明確了科技服務是進一步擴大對港澳服務業開放的重點領域之一,在金融領域開放創新方面,要創新知識產權投融資及保險、風險投資、信託等金融服務,推動建立知識產權質物處置機制。因此,粵港澳科技金融要充分發揮自貿區的創新平台作用,以自貿區作為深化粵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的機制建設的創新平台,通過放開港澳資本准入、業務範圍限制等制度創新來促進香港金融、科技人才和機構等資源向廣東集聚,依託自貿區,建立華南地區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和創投服務中心和適應科技金融發展的投資擔保中心,發展金融保險業務。同時應發揮香港的區域資源優勢,通過打造與國際接軌的營商環境來實現既能吸引國際資本與技術進入又能推動國內創新成果走出去的更為廣闊的科技與金融融合的國際化平台。

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共同體建設研究

粵港澳三地科技合作基礎好、互補性強。圖為香港數碼港


第三,項目協同:健全粵港澳科技聯合資助的長效機制。目前項目協同的機制主要是粵港聯合招標、還有澳門科學基金的聯合資助。應當繼續開展粵港聯合招標,將粵澳聯合資助項目納入粵澳合作年度重點,強化粵港澳聯合項目的資助力度,突破資助基金評審理念和科研與項目管理機制障礙,強化三地統籌協調、歸口管理工作的職能,推進三地科技項目全面融合。在健全工作機制方面,科技部門、港澳部門要認真總結過去行之有效的好經驗和好做法,避免項目結束、團隊解散的局面,堅持固化程式和完善機制相結合,形成長效機制。

第四,平台協同:建立粵港澳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和區域平台。一是建設粵港澳創新資料庫。圍繞粵港澳科技合作需求,整合、發布三地相關政策、規劃、產業、技術、大學、科研機構、企業、人才等信息,逐步形成粵港澳產業發展資料庫、技術路線圖資料庫、創新主體信息資料庫和高端人才信息資料庫。二是推動廣東高校、企業與港澳高校自然科學類學科建立聯合實驗室或創新基地,有針對性地推動港澳科研成果在廣東產業化。三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科創信息服務網」為載體打造粵港科技信息服務平台,及時發布粵港科技創新供需信息,實現創新成果與產業化的無縫對接。四是成立粵港澳創新共同體智力支持平台。探索成立由企業家、科研人員和財經專家組成的創新創投諮詢隊伍,通過服務平台為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共同體建設提供智力支援,形成「風險投資+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產業孵化」的「一站式」服務模式。五是扎實推進河套合作區、自貿區「雙自聯動」片區的創新平台建設。

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共同體建設研究

粵港澳創新共同體建設的制度性瓶頸待突破。圖為廣東省高密度電子封裝關鍵材料重點實驗室


第五,要素協同:促進粵港澳創新要素跨境便捷流動。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共同體建設需要進一步突破要素流動的制度瓶頸,重要的是創新資源、資金、信息、人才的高效便捷流動,如在廣東自貿區內先行試點允許三地聯合科研項目的資助資金跨境使用。在稅收法定的情況下對港澳在粵科研機構的設備進口進行稅收補助。允許三地符合設定條件的企業、機構跨境申請政府資助基金。發揮行業、專業技術協會等科技中介結構的作用,推進相關專業技術資質的互認,為三地創新人才交流和智力資源合法有序的流動創造前提條件。允許粵港澳合作科研項目的工作人員,在事前確認、所屬機構出具證明等條件下,辦理多次往返香港通行證,以及港澳的在粵科研人員購買社會保險;允許非廣東本地戶籍人士和非港澳居民的外籍在港澳工作人員,在參與粵港澳合作科研項目時,在通關方面予以便利安排等。

作者係暨南大學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副所長


掃描二維碼關注紫荊論壇


來稿聯繫方式:

電話:(852)2285 0006

傳真:(852)2546 4582

電郵:zijingluntan@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