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什麼是香港需要的民主

什麼才是香港要的民主,多年來一直是香港社會熱議的話題。什麼是民主?怎樣才算民主?為什麼要民主?這三個問題即是民主的核心。笔者認為,民主必須惠民,即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的福祉。若不能惠民,民主根本就沒有意義。

淺論什麼是香港需要的民主民主必須惠民,即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的福祉。圖為立法會換屆選舉投票站


自古以來,人類一直在探索什麼樣的政體才對國家對人民最有利。這種探索迄今仍在進行,時至今日還沒有一個國家敢說已找到理想的民主政體。美國向來以民主典範自居,且不停推銷它的民主。但是耶鲁大学法学院蔡美兒教授(Amy Chua)的第一本書〝World on Fire: HowExporting Free Market Democracy Breeds Ethnic Hatred and Global Instability(2003)〞就直指美國所推銷的民主增加了族群之間的矛盾,並使世界變得更不穩定,如同着了火。可見美式民主,像其他政體一樣,都有缺陷。


西方民主經濟利益換政治利益

美式民主或西方式的民主有兩大優點,這包括了美國前總統林肯提出的for the people, bythe people, and of the people的其中兩項。由於政府乃民選所生,政府可稱由民所立(by the people);又由於政府乃民選所生,政府可稱由民所有(of the people)。可惜民選所生保證不了全心為民(for the people)。美式民主或西方式的民主是對抗式的民主(adversarialdemocracy),其核心精神是人人都可組織政黨。政黨則互相爭權奪利,民主信奉者認為,在公平的遊戲規則下讓政黨爭奪執政權便是民主。任何政黨執政,其他黨派便自動成為反對黨,可以發揮制衡的功能。他們相信,在這種政體下由於執政黨有下台的危機,因此必須持續討好選民,學會在不同利益群體之間走位,美其名曰「平衡各方的利益」。然而這些做法根本就是利益交換,其中最普遍的是以經濟利益換取政治利益。

淺論什麼是香港需要的民主

真正的民主必須回應人民的訴求,盡力服務人民。圖為特區政府總部


香港與歐美國家不同,香港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政黨,所謂的政黨其實是政團。按法律規定,公務員要求政治中立,任何人士想要參選特首或任問責官員,不能是政團成員。但立法會和區議會的議員多數都從屬政團,政團中有傾向支持政府的建制派,也有反對派。目前立法會和區議會均已無委任議員,直選議員固然要爭取選民的支持,而功能組別的議員亦要爭取功能組別選民的選票。一般而言,想要當選議員,沒有政團的支持會十分困難。此外,想當選議員必須爭取較高的知名度,出位的言論和行為往往可奏奇效;循規蹈矩的人不會獲媒體垂青,上不了電視電台報章,競選時勝算難寄厚望。


投票務必考慮長遠福祉

香港基本法寫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這就注定未來一旦政改成功,行政長官候選人免不了要面對選民,並投其所好。如果選民目光短淺,只顧短期的自身利益不理長期的整體利益,又或順從自己的感覺去投票,就很有可能被善於煽動和利用群眾情緒的候選人玩弄,就會選出一個不理想的人來當選行政長官。因此就需要一個盡職盡責的提名委員會,仔細了解有意參選人士的能力和是否真心服務香港;而各方有識之士亦必須盡力做好群眾教育:香港的市民要明白,特首和政府必須心繫香港整體的長遠福祉,放下教條式的邏輯。

沒有民主文化的社會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上文提到的群眾教育包括下列幾方面:第一是要知本末。民主是為了締造更安定繁榮,更以民為本的社會。我們的共同理想應是讓每個市民都能安居樂業,並有充分發揮潛能的機會,這個目標不能讓路給意識形態上的追求。譬如公平的選舉只應視作步向民主社會的手段,這個手段能否奏效、是否最佳,要認真研究。

淺論什麼是香港需要的民主

民主是為了締造更安定繁榮,更以民為本的社會。圖為香港灣仔


以易地而處角度制定法規

第二是要有以易地而處的角度審視政策與制度,政策與制度才不會偏幫某社群或偏損某社群。程序、標準、法規均應採取不偏私和易地而處的考量去制定。

第三是要遵程序、守標準、依法辦事。著名哲學家John Stuart Mill提出;人與人之間常有利益衝突,如要看分配利益的結果去定社會的取捨,我們永遠都不可能會有結論。但如果一早制定好遊戲規則,而又獲得大家同意,那麼社會就毋須在取捨中作出難以服人的價值判斷,並因此而避免爭議:一切只管按照遊戲規則做即可。

第四是弄清楚民主與「獨裁」的本質,不能人云亦云、或生搬硬套某些理論。譬如有人說沒有政黨輪替就是獨裁政體,不論執政者做什麼,都是「獨裁」。那怕執政者勤政愛民、聆聽民間疾苦並致力服務人民,仍脫不了「獨裁」的標籤。事實上,某些國家雖是一黨執政,但絕非執政黨「一言堂」,執政黨必須接受監督,做實事服務人民。中國和新加坡即是如此。真正的民主必須回應人民的訴求,盡力服務人民。


執着「真普選」實為「真無知」

既然基本法早已寫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我們當然應循序漸進設法把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提高。筆者認為這個民主程序應包括訂立具透明度和合理的提名標準(nominationcriteria),目的是保證供市民以普選方式投票選出的特首確實有能力有誠意有擔當。比如提名委員會根據參選人的政治立場,學歷和文化水平、資歷和功績、治港理念和政綱、與市民和與中央政府溝通的能力等打分,總分要高於某門檻才獲提名。提名委員會的成員有責任深入了解參選人並為他們打分。

近年不少港人執着於所謂「真普選」,將公義拋諸腦後,對「霸路累人」無半點愧色,對所謂「鳩鳴」樂此不疲,擾亂市民正常生活,還自稱「爭取民主」,只能說他們對真民主是真無知。

淺論什麼是香港需要的民主

我們的共同理想應是讓每個市民都能安居樂業,並有充分發揮潛能的機會。圖為元朗天后誕慶祝活動


選出賢能服務社會

筆者支持民主,民主的價值和精神必須維護。但民主的核心價值並不在於不設限的投票選舉,而是在於誠心探索最高效的辦法去選出賢能,以提升管治水平更好地服務社會。

在筆者看來,民主的核心精神在於:互相尊重、以理服人;謙卑開放、探索求真;易地而處、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互獻真心。謹此希望港人和衷共濟,共建更和諧和更美好的香港。

作者係珠海學院商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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