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國家安全 23條立法刻不容緩

香港已經回歸祖國20周年,「一國兩制」在香港落實亦已20年。總體來講,香港回歸後仍能保持繁榮安定,市民安居樂業。然而自從2014年發生了非法「佔中」事件,以及此後的旺角暴亂、「港獨」勢力猖獗活動等,不得不警惕,香港激進勢力已經開始威脅國家安全,影響及至民生。雖然香港市民對國家安全立法的意見不一致,特別是「港獨」勢力更百般抵制,然而關於國家安全的相關立法是任何一個國家立法的重中之重,否則將會造成巨大的安全隱患。

保障國家安全 23條立法刻不容緩

關於國家安全的相關立法是任何一個國家立法的重中之重,否則將會造成巨大的安全隱患。圖為特區政府律政中心


非法「佔中」影響惡劣

非法「佔中」是別有用心的人以爭取所謂「真普選」為幌子,非法霸佔中環、旺角等交通樞紐地區的主要道路,並提出了一系列非法要求。其組織者妖言惑眾、煽動民眾特別是年輕人,圖謀癱瘓香港交通,以脅迫中央允許香港進行所謂「真普選」,對抗「8.31」框架。非法「佔中」嚴重阻礙了香港日常交通,影響了數以十萬計市民的正常生活、工作,甚至外出求醫都受到嚴重的影響及滋擾。

非法「佔中」持續了整整79天,除了造成市民不便之外,更釀成巨大經濟損失,影響了香港經濟發展。在此過程中,參與者變得愈發激進,逐步開始視法律如無物,不時有暴力衝擊警察防線的事件發生,導致多人包括警務人員受傷,其行為動搖了香港法治。


「港獨」毒害年輕人

「港獨」思潮近幾年在香港冒起,尤其在年輕人中泛濫。「港獨」思潮在年輕人迅速蔓延,學生們受到朋輩影響,盲目跟風附和,變得暴力激進,情況令人擔憂。香港大學學生會刊物,也被激進分子騎劫,一度成為「港獨」的宣傳工具,甚至明目張膽闡述「港獨」理念,鼓吹暴力,內容及影響相當惡劣。

眾所周知,在香港宣揚和推動「港獨」,屬於基本法第23條明確禁止的分裂國家行為。「港獨」從根本上違反香港基本法第1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12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等規定,是不折不扣的嚴重違憲違法行為。

除了學界,香港政界亦滲入「港獨」思潮。在去年結束的立法會選舉中,有數名激進分子當選立法會議員。還有一些「港獨」性質的政治組織紛紛成立,以圖按香港的「公司條例」「社團條例」註冊,因這些組織成立的目的違反基本法,被特區政府依法拒絕註冊,然而他們視法律如無物,繼續公開活動,鼓吹「港獨」,荼毒年輕人。「港獨」分子分裂國家之心昭然若揭,破壞「一國兩制」,影響國家安全。

保障國家安全 23條立法刻不容緩

港人認清形勢,主動維護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不要無限期把國家安全立法拖下去。圖為正在上班的香港市民


激進分子進入立法會後,上演了一場極為荒謬的閙劇。梁頌恆、游蕙禎二人在宣誓就職時不但公開宣揚「港獨」,甚至辱華辱族。最終被香港高等法院判決喪失議員資格。上述二人雖被依法趕出立法會,可遺憾的是,「泛民」中仍有不少激進分子與激進勢力聯合,在立法會無休止的「拉布」,阻礙立法會正常運作,致使特區政府施政舉步為艱,很多關乎民生的議案被無理拖延不獲通過,最終令全港市民受害!

反對派議員更變本加厲,不久前竟然應邀出席台灣分離組織的成立儀式,這個組織是由「台獨」「立法委員」黃國昌牽頭組成,聲言要與台灣綠營「立委」共議香港「民主」進程,又指會在台灣推動「立法院」修改「港澳關係條例」,給予港人「政治庇護」,更明言會以人力物力支持相關人士爭取香港「民主」。「港獨」勢力明目張膽勾結「台獨」勢力,圖干涉香港內部事務,明顯觸及中央底線。

國台辦已表明,堅決反對「台獨」和「港獨」勢力互相勾結、干擾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插手香港內部事務及破壞香港繁榮穩定,並指出這種圖謀和行徑是不得人心,也不會得逞。


議員勾結「台獨」 應被起訴

立法會議員上任前,已按基本法第104條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參選或者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宣誓是宣誓人以公開聲明的方式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的莊嚴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誓言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人大釋法已清楚說明,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如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特區政府應依據相關條,依法入稟嚴肅追究三名赴台勾結「台獨」的立法會議員的法律責任,要求法院依法褫奪他們立法會議員資格。

保障國家安全 23條立法刻不容緩

很多時候之所以不能全面依法打擊亂港分子,很大程度上緣於香港沒有一套完整的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圖為香港警察


特區現行國安法律不完善

遺憾的是,由於香港現時法例關於保護國家安全、反分裂國家及勾結外國勢力的法律不清晰、不完善,導致別有用心的人有機可乘。雖然目前針對「港獨」的條例有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條、第3條、第9條及第10條有關叛逆、意圖叛逆及煽動等罪行及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秩序的社團運作。然而這些條例的存在卻成了當年反對派及社會上部分人士反對23條立法的理由之一。此外,這些法例長期沒有使用,能否有效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實屬一大疑問。

特區政府在打擊「港獨」這個問題上,明顯力量不足,尚未沒有做出過出直接針對「港獨」的有力檢控,加上現行條例的缺陷,可以說從某種角度上令「港獨」勢力有恃無恐,氣焰更加囂張狂妄,以至公然組織非法活動,向年輕人鼓吹「港獨」。

總體來看,反對派議員及反對派政團,收受來自外國的黑金以謀取政治及經濟利益,並在立法會瘋狂「拉布」,圖謀阻礙特區政府施政;「港獨」組織頭目經常到海外、甚至美國國會唱衰抹黑香港及「一國兩制」,以「言論自由」「人權」等議題抗拒中央,反對特區政府。對他們之所以不能依法打擊,很大程度上緣於香港沒有一套完整的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令反對派有作惡的機會。


23條立法迫在眉睫

眾所周知,基本法第23條已規定香港有責任就國家安全自行立法,但遺憾的是,香港回歸祖國20年了,還未能成功立法。中央的容忍是有限度的,如果有人仍然盲目反對23條立法,甘願放棄特區可按基本法自行為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利,拒絕完成憲制責任,只知享受法定權利,卻不盡法定義務的話,那麼中央應該依法使用其他方法為香港填補這個國家安全立法的缺口。例如依基本法第18條第4段,全國人大可因「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或中央頒令在香港直接實施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引入內地的「國家安全法」以應付香港的安全問題。這一幕,相信不論是中央還是港人,都不希望看到。希望港人認清形勢,主動維護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不要無限期把國家安全立法拖下去。

保障國家安全 23條立法刻不容緩「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對國家、對香港最好的安排。圖為噴繪香港回歸20周年廣告的電車


目前,港人普遍對反對派的所作所為非常反感,「港獨」勢力變本加厲公然勾結「台獨」,試圖分裂國家,破壞「一國兩制」,23條立法勢在必行。在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上,特區政府應有所擔當,有所作為,強勢主導立法,而國家的支持就是特區政府的強大後盾。眾所周知,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的管治權,若中央行使相關權利,相信在香港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這是不爭的事實。不過中央仍然堅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就是因為這是對國家、對香港最好的安排。筆者期望,新一屆的特區政府有所作為,加快23條立法的步伐,儘早完成憲制責任。

作者係法學博士、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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