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剧里律师们为什么头上顶个头套?香港法律体系你知道多少? | 知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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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港剧里经常出现的“律政”题材,经常看港剧的各位最开始对他们的造型是不是都觉得很新奇?因为和内地法律体系的不同,比起西装革履,在影视剧里的香港法庭中,辩口利辞的律师们通常都是这样的穿着——

不论男女,他们的头上都会带着这样一个头套

对于很多从小生长在大陆法法系的人来说,看到出庭带上这种头套,一定会觉得很新鲜。实际上,在遵从英国法系的香港,只有法官和大律师需要带头套,事务律师则不用。
那为什么法官和大律师上庭要戴头套?关于这类问题的说法很多。首先,很多人认为这是为了体现庄重和权力。

法庭审判同样需要一定的仪式和规则,来强化法庭和审判者的肃穆、威严和权势。而最早英国法庭的法官大多都是皇室或贵族出身,他们设计了一整套的法庭审判规则,来凸现自己手中掌握的生杀大权。而早从12世纪开始,英国上层社会就开始流行戴假发,出席各种正式的活动,象征地位高上。位高权重的法官自然也乐意接受,随后成为一项约定俗成的规范。

到了中世纪末期,英国的律师阶层逐渐形成,并与王权和统治阶层产生了密切联系,成为了上层社会的一分子,出庭时也开始佩戴头套。在某种程度上,英国人的保守是骨子里的,所以白色卷发套、黑色法袍延续了数百年。

此外,由于高强度的专业性和工作难度,司法人员通常会比较容易“聪明绝顶”,更别说江湖上流传着“英国男人到中年容易秃头”的传说。

所以,也有一部分人认为,由于过度劳累加上繁重的脑力劳动带来的这类烦恼,可能会影响在庭上的美观,所以戴上假发套是为了掩饰掉发和美观…..

还有一种说法是,法官穿上黑袍,戴上假发,就可以掩去其本来面目。去除私心杂念,成为法治的代表,真善美的化身。

虽然综上列举出这么多戴法官、律师戴假发的理由,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骨子里再保守的英国人也是在不断地寻求改变。这种假发套戴着很不舒服,很热并且容易发臭。英国律师约翰.鲍尔温就曾站在伦敦皇家法院62法庭上,手拿着出庭时必须佩戴的灰白色烫卷假发喊道:“在有些人眼里,它意味着权威,但在大多数律师看到,它只会令人头皮发痒!”
于是从2008年10月2日开始,英国一项新规定正式实行:除了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法官之外,全国大多数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可以不再佩戴假发。

关于假发的历史已经说完,现在各位心里是不是还有个疑问,那就是到底遵从英国法系的香港律师制度,是什么样的?小编来为大家一一解释。

在实行大陆法法系的中国内地和实行普通法法系的香港,律师都在其司法体系中具有很高的重要性。他们是法律界专业人数最多的一群。两地律师制度有相同之处,更有很大的不同。

香港律师制度
香港的法律遵从英国法制,律师制度也不例外,尤其是在律师的分类上,仍然保留着英国制度的分类方法——将律师分为大律师(Barrister)和律师(Solicitor),这在英联邦国家已鲜为可见。
事务律师(Solicitor,俗称律师):香港律师会(Law Society of Hong Kong)会员,职责包括处理一般法律文书、契约(例如买卖楼宇)、离婚、及对诉讼律师作中介等,并且不能出庭发言,一般所见之律师行例如孖士打律师行(Johnson Stokes & Master)即属此类;
诉讼律师(Barrister,俗称大律师、大状):香港大律师公会(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会员,即一般人心目中的律政人员形象:戴上几十年绝对不能洗的由白转黄假发、穿上夏季绝对会一身臭汗的黑袍。主要负责法庭内诉讼事宜,专门从事诉讼,代表当事人出庭申辩,也被称为出庭律师。
还有一种”资深大律师”,这项称谓的获得,非经十数年法律行业深耕不可得,而且要对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并不是所有的大律师都能成为“资深大律师”。通常从大律师身上的法袍能辩认出该律师的地位,身穿丝质法袍的是御用大律师,身穿布质法袍的是普通大律师。

与大律师相比,事务律师在执业上更加自由。因为大律师是不被允许与当事人直接联系的,如果当事人需要聘请大律师,必须由事务律师转聘。
香港律师资格取得
取得大律师或律师资格,是需要经过不同的途径。
一般来说,想要成为大律师或律师,首先要取得法律学士学位(LLB)。
在学校内修读完课程后,还必须在模拟法庭实习,完成毕业论文后才能够取得法律学士学位。
毕业后想成为律师的人,还必须申请攻读为期一年的法律深造文凭课程(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简称PCLL)。在PCLL期间,想要成为大律师,会侧重于判例、辩护以及诉讼法方面的学习;想要成为事务律师,则侧重于商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实体法的学习。

那么多厚重的法律文书和复杂案件,照这种读法,不秃头才不奇怪吧……

在实习阶段,大律师与事务律师的实习方式不同。
大律师,须以学生的身份跟随一位“师傅”实习1年。
其老师必须是已取得律师资格执业至少5年的大律师,实习期内,要协助老师整理准备上庭文件,陪同上法庭,出席聆讯,这个时候是没有任何收入的。取得一定的实践经验之后,学生可以在师傅的指导下独立处理法律事务,这些时候会有一定的酬金。
事务律师,需要跟随一名已取得律师资格执业至少5年的事务律师实习2年,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工作,并且会有固定薪金,在实习经历中掌握实务技能。
香港律师业务
香港法律对大律师和律师的执业范围作了明确的划分。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并受大律师公会和律师公会的纪律约束。
另外,法律规定只有事务律师被许可以合伙的形式开业,成立律师行,而大律师则只能以个人名义挂牌单独执业,不得与其它大律师或事务律师合伙开业。
但有时候会看到的“大律师事务处”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是大律师们为了节约办公成本,选择“合署办公”。聘用一些人员负责为他们接电话、清洁等日常事务,并且共享一个秘书,每人的法律业务、财务、专业职责都是独立的,与同一事务所的其它律师毫不相干。

香港的大律师是不能够轻易拒绝别人的委托的。

对于当事人的委托,大律师可以说“这不属于我的执业范围、与我已承接的案子时间冲突”,当事人也可以说“你的费用高昂超出了我的支付范围。”除了这几种情况,其他所有一切原因都不能成为大律师拒绝接受委托的理由。无论案件难易程度,对手的身份、地位,案件赢面如何,甚至当事人的信誉低、口碑差,大律师都必须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不得拒聘”原则的适用并不包括事务律师。
香港律师管理
香港的律师分两类,管理律师的机构也有两家。
香港律师会成立于1907年,管理着事务律师,香港大律师公会成立于1949年管理着大律师,这两家都是香港律师的自我监管机构。
公会的主席与理事会都由公会会员民选产生,公会不仅制定律师行为准则,维护律师的职业操守,还负责签发律师执业证书。

香港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对于律师的管理是全方位的、事务性的,而在这两家协会之上,真正对全港律师享有最高管理权的其实是法院。他们的管理权来自于高等法院的授权,香港的律师和大律师都是法庭的职员。
并且,香港法律规定,各级法院的法官都必须从律师之中挑选。例如出任高等法院法官的必须是执业十年以上的大律师。
而为了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香港法律明文禁止法官重操旧业重新做律师或者大律师。
香港律师薪酬
普遍被熟知的“胜诉取酬”在香港律师行业是完全被禁止的。这也是承袭英国的传统——胜诉酬金会助长律师助诉图利的思想,使部分律师偏离律师职业道德,在利益的诱惑面前不择手段地获得胜诉,从而不惜抛弃社会责任,甚至极有可能影响到裁判的公正。
因此香港地区法院对于律师酬金的审查格外严格,专门设立“诉费评定官”来审查律师酬金,确保律师合理收费。

看了这么多,小伙伴们对在香港的律师这一职业是不是都有了个大概的了解?
在任何一个地方,律师作为一个严谨的、逻辑思维缜密的职业,想要进入到行业里去都是非常不容易的。强大的系统知识以及实践操作,也许会在不断拉长的时间线中消磨掉你的意志力。但是,一旦你获得成功,它带给你的回报也许会是你曾付出过努力的好几十倍,无论是从精神上还是物质上。
所以,有这方面理想的朋友们,抓起你手里的笔,向着秃头大状的方向拼命努力吧!

文、整理/曹琳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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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读之后,
愿享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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