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憲法意識推動港澳基本法正確實施

樹立憲法意識推動港澳基本法正確實施

港澳要實現長治久安,從政治上而言就是堅持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圖為香港中環和平紀念碑


港澳要實現長治久安,從政治上而言就是堅持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從法律上則要堅決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地位,實行依法治港、依法治澳。其中樹立憲法意識,對於正確實施基本法至關重要。


樹立憲法意識正確實施基本法工作

從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來看,依法治理對社會而言是最穩定和最可靠的治理方式。比如港澳要實現長治久安,就要依法治理,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來進行治理。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在包括特別行政區在內的全國範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不僅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也是與基本法共同構成了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憲制基礎。

想要推動港澳基本法在香港和澳門這兩個特別行政區正確實施,必須樹立並增強憲法意識。所謂憲法意識指人們對於憲法的知識、觀點、心理等統稱,是人自覺運用憲法的理念思考、判斷、處理各種問題的心理特徵的生動寫照。現代法治社會不僅要求民眾有一般的法律意識,還要具備必要的憲法意識。

憲法意識作為一種特殊的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憲法在調整人們行為和社會關係過程中特殊作用的認識,是憲法權威在人們頭腦中的直接體現,其核心要求在於人們無論是理解法律還是遵守、執行法律,都必須要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必須維護憲法的尊嚴。

澳門自回歸以來,澳門基本法的宣傳推廣工作成效卓越,亦是回歸祖國後所取得的一項重要成就。不過基本法假若沒有結合憲法推廣,便難以服眾。近年來澳門特區政府開始意識到憲法推廣的重要性,為了讓社會更好地樹立憲法意識,更好地推動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正大力地同步推廣憲法與基本法。

為此,除了克服諸如「憲法少數條文適用論」「憲法與基本法脫鈎論」等一些影響憲法意識發生作用的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外,還應重視並加強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樹立憲法意識推動港澳基本法正確實施

為了讓社會更好地樹立憲法意識,更好地推動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應大力地同步推廣憲法與基本法。圖為香港「發現基本法」展覽活動


加強憲法知識的推廣和普及

要培養憲法意識,必須普及憲法知識,讓港澳居民對憲法都有基本了解。一個人必須先對憲法知識有了解,經過思考後才能形成關於憲法的認知,最終形成憲法意識。憲法知識除了包括人們對憲法地位、功能、效力、作用等的基本知識和原理的理解外,還包括憲法的規定內容。因為憲法意識中的「憲法」不是一個單純的抽象概念,它包含了一個國家憲法作為最高法律規範的具體內容。

港澳進行憲法知識的推廣和普及時須注意與當地實際情況相結合。憲法關於社會主義制度的規定內容,雖然不在特別行政區內實施,但也不能因此認為特別行政區沒有尊重並維護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義務和責任,因為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是憲法所規定的。

同樣,特別行政區保留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是憲法所允許並規定的,因此內地也需要尊重並維護特別行政區所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所謂「一國」原則與尊重「兩制」的差異,指的正是用憲法意識來對待「兩制」差異,因為「一國」原則在法律上的最高表現形式就是憲法。

在憲法的框架內,兩種制度雖存有差異,卻又並存於「一國」之內。比如內地對特別行政區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包括意識形態方面的某些差異,要有足夠的尊重和包容,不能按照內地的觀念和標準去衡量和要求。從特別行政區來說,則要尊重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特別是尊重國家實行的政治體制,尊重內地的司法制度。無論是內地還是特別行政區,都要站在憲法的共同基礎上,求「一國」之大同,存「兩制」之大異,這也是內地與特別行政區長期和諧相處之道。


善用憲法思維分析解決問題

憲法知識只是形成憲法意識的一個基礎。穩定的憲法意識是在社會實踐中逐步形成的,它要求市民養成善用憲法思維分析解決問題的良好習慣。對於一個國家或地區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發生的一些問題,除了適用相應的具體法律規範來處理外,還要運用憲法的思維方式來分析處理。

所謂運用憲法的思維方式,就是包括具體法律規範的適用,以及有關問題的解決方案、措施等,更要放在憲法的框架內來考慮,考察它們是否符合憲法的規定,是否有憲法的依據等。

港澳在實施基本法的過程中,無論是規範行政、立法、司法行為還是處理政制發展等重大問題,除了必須以基本法為依據外,還要善用憲法思維去分析解決,這也是正確貫徹基本法的應有之義。例如,按基本法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憲法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包括了解釋法律,其中便包括了解釋基本法在內。為了體現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全國人大常委會又授權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可依法對基本法的條文進行解釋。

但是不能因為法院得到授權,在審理案件時可依法解釋基本法,便排斥甚至抗拒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人大釋法」既是基本法規定的權力,更是憲法賦予的權力。所以「人大釋法」不止是在履行憲制責任,更是在行使包括憲法和基本法所賦予的法定職責。

在香港,有人以所謂英美法系法律解釋制度為由,認為「人大釋法」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等錯誤觀點,表面上是不尊重中央依法享有的權力的表現,實質上則是不尊重憲法精神、缺乏基本憲法意識的表現。

憲法意識的形成和發展還需要法院在其中發揮保障的作用。圖為澳門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


重視憲法在特別行政區的司法適用

憲法意識的形成和發展還需要法院在其中發揮保障的作用。沒有司法的有效保障,憲法意識很難充分發揮其功能。雖然對於憲法能否在司法中適用並作為裁判依據是一個重大的爭議,但實踐中可見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援引憲法的有關條款進行說理並作出判決的案例。

在香港劉港榕案中,香港特區法院引用憲法第31條、第57條、第58條和第67條第4項,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性質和權限、香港法院是否有權審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行為以及「人大釋法」的權力來源、釋法方法和釋法範圍等特定問題上均適用了憲法;在澳門特區終審法院28/2006號案中,對於行政長官就某些事項制定規章性規範時,是否必須有立法會制定的法律給予職權,或者行政長官在制定行政法規並頒佈執行的職權,除法律保留及已經由法律作出規定(法律優先)的事項外,是否可以就任何社會關係透過規章來訂定創制性規條?澳門終審法院從中國憲法所規定的立法制度,並通過比對憲法與基本法相關條款的規定,裁定認為制定行政法規需要一項預先法律給予授權的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除在澳門基本法規定的保留以法律規定的事項以外,以及不違反法律優先原則(行政法規不得違反高位階的法律規範,尤其是基本法和法律,也不得違反包括行政法一般原則在內的法律一般原則)的情況下,行政長官僅可以澳門基本法為依據核准行政法規。

雖然這種直接引用憲法作為特定案件或案件的特定問題的審判依據的情況在回歸以來的司法實踐中較為有限,其中更多的是特別行政區法院引用憲法加以說明某種事實或者作為解釋法律的輔助材料,但對於法院以及法官以至社會上的一般人樹立憲法意識是有積極意義的,非常值得重視。法官在審判活動中除了面對具體適用的法律,還要面對憲法,要善於運用憲法意識去發現法律問題中的憲法問題,並在憲法框架內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

此外,在特別行政區倡導遵守憲法以及維護憲法尊嚴、重視港澳同胞既作為特別行政區主人翁同時也作為國家主人翁的作用,強化基本法規定的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制度等,也是在特別行政區牢固樹立憲法意識,並發揮憲法意識在基本法實施中重要作用的有益方式和途徑。


作者係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