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漢斌憶憲法第三十一條關於設立特別行政區的由來

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適應新時期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的。在起草這部憲法過程中,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專門召開過8次會議討論,憲法修改委員會召開過5次會議修改,其中3次是逐章逐節逐條討論修改,並在全民中進行了4個月的討論,才提請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鄧小平同志親自指導了這次修憲工作。他高瞻遠矚,深思熟慮,果斷地提出修改憲法的建議,對新憲法起草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特別是國家體制方面的一系列問題,都及時、明確地提出意見,對這部憲法的制定起了決定性作用。

2011年5月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漢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回憶了1982年憲法的起草過程,包括設立特別行政區的制度由來。他說,台灣問題,是這次修改憲法中遇到的一個重大問題。小平同志提出,憲法要對此作出專門規定。憲法中有兩處作了規定。在序言中寫了:“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這裡沒有用“台灣回歸祖國”的提法,主要是考慮這個提法從政治上講容易懂,但從法律上講不很確切。因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台灣已經回歸祖國,早已是我國的一部分,如果現在還說“回歸”,等於法律上認為台灣還不是我國的一部分,可能為搞“台獨”的人所利用。

王漢斌憶憲法第三十一條關於設立特別行政區的由來

為了使處理台灣問題有法律上的根據,而又不必修改憲法,同時又有利於對台談判,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並相應地在第62條關於全國人大職權中規定:“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這是根據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為解決台灣問題所提供的憲法依據。

王漢斌憶憲法第三十一條關於設立特別行政區的由來

十一屆三中全會 資料圖


他還回顧道,當時中英關於香港問題談判剛剛開始,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談判還沒有開始。因此,彭真在關於修改憲法草案的報告中只能提台灣,沒有提香港、澳門,但又說了“這是我們處理這類問題的基本立場”。這就明顯地把香港、澳門包括在內了。在起草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時,有些香港人士有顧慮,認為在香港實行不同於社會主義制度的資本主義制度不符合憲法,要求相應地修改憲法,明文規定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初期開會時,香港記者向姬鵬飛提出要修改憲法的問題,姬鵬飛讓王漢斌回答,王漢斌答覆記者說:憲法第31條就是專門為香港實行不同於社會主義制度的資本主義制度即實行“一國兩制”而作的特別規定,因而不需要再修改憲法。在這之后,為了進一步解除香港某些人的疑慮,1990年全國人大在審議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時,還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決定,明確規定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憲法、按照香港具體情況制定的,是符合憲法的。現在香港、澳門已經回歸祖國。實踐証明,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國兩制”,對於維護香港、澳門的穩定、繁榮和發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編輯莫潔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