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權輝:香港稅制的現況與前瞻
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局長 黃權輝
香港是活力澎湃的商務、金融、貿易、航運之都,擁有便利營商的環境,其中,簡單稅制和低稅率是重要吸引力之一。圖為中環街頭(圖: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
香港的稅制是世界上最能方便營商的稅制之一,只有薪俸、租金及營業利潤三種收入才須課稅;並不徵收增值稅、銷售稅、資本增值稅和遺產稅。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就利得稅而言,只有在香港經營的行業、專業或業務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才須繳納利得稅。
簡單低稅制是香港重要的競爭優勢之一,香港會致力維持這優勢。再加上將要實施的利得稅兩級制及為研發開支提供額外稅務扣減,均有助締造有利的營商環境,提升香港的競爭力,吸引更多境外企業來香港投資。
香港採用簡單的稅制及低稅率政策
稅收的主要功能是為政府提供穩定和充足的財政收入,以應付各項民生及其他的支出。稅收亦可作為一種財政措施,以鼓勵或抑制某些經濟活動。在經濟日趨全球化及國際加強應對逃稅及避稅行為的措施的大氛圍下,無論是以徵管或調控為目的,各國政府都不停地調整其稅收制度,以提升競爭力和吸引外來投資。
在考慮本身的天然資源、地理位置及營商環境等因素後,香港採用簡單的稅制及低稅率政策。這政策經歷了70年的時間考驗,証明了其效用及價值。
香港的稅制是世界上最能方便營商的稅制之一,只有薪俸、租金及營業利潤三種收入才須課稅;香港並不徵收增值稅、銷售稅、資本增值稅和遺產稅。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就利得稅而言,只有在香港經營的行業、專業或業務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才須繳納利得稅。在2016至17年度,非法團業務的利得稅稅率為15%,而法團則為16.5%。一般來說,為賺取應評稅利潤而招致的一切開支都可扣除。法團支付股息無須預扣稅款。除財務機構的利息收入外,來自銀行或接受存款公司的存款利息及法團的股息,均免繳利得稅。
簡單低稅制是香港重要的競爭優勢之一,香港會致力維持這個優勢。2017年10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其首份施政報告,內容包括大幅減低小型企業的稅率,以及推出新的稅務優惠政策等。圖為工作人員在街頭發放施政報告手冊(圖: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
正在醞釀兩項稅制改革
為進一步提升香港的競爭力,以促進經濟發展,行政長官在2017年《施政報告》中宣布了兩項具體稅務措施。兩項建議均須制定執行細節及立法實施,期望在2018年內落實。
首項措施是建議實施利得稅兩級制。根據建議,法團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8.25%,其後的利潤則繼續按16.5%徵稅。至於以合夥和獨資經營為主的非法團業務,兩級的利得稅稅率相應為7.5%及15%。建議的利得稅兩級制會惠及有應評稅利潤的所有合資格企業,不論其規模。為確保受惠企業以中小企為主,特區政府建議加入條文,限制有關連企業只可提名一家企業受惠。引入利得稅兩級制,可減輕企業(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創公司)的稅務負擔,締造有利的營商環境,以及提升香港的競爭力。相關的《2017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於2017年12月29日刊憲,立法會正審議條例草案。
第二項措施是關於推動企業投資科研方面。為吸引私營機構增加科技研發的投入,特區政府將為企業的研發開支提供額外稅務扣減,首200萬元符合資格的研發開支可獲300%扣稅,餘額則獲200%扣稅。藉這項措施,現時公私營機構研發開支的比例,可望從公營主導逐漸扭轉至公私營共同投入的可持續局面。特區政府打算在今年稍後把有關的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國際稅務合作方面,香港會繼續擴展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的網絡,以增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投資和商業中心的競爭力。全面性協定旨在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止逃稅,使準投資者更明確地了解其稅務責任,有助促進簽署協定雙方的資金、科技、人才及專業知識方面的交流。特區政府至今已與38個稅務管轄區簽訂全面性協定。行政長官在2017年《施政報告》中承諾,特區政府會繼續積極物色合適的磋商伙伴,尤其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以期在未來數年內使全面性協定的總數增加到50份。
香港稅務大樓(圖: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
將響應經合組織稅務資料交換倡議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近年提倡各稅務管轄區互相交換稅務資料,以提升稅務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活動。當中,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自動交換資料﹚安排及應對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BEPS)是兩項最重要的措施,對維持香港國際金融及商業中心的競爭力和聲譽,尤其重要。
2014年7月,經合組織就自動交換資料安排頒布共同匯報標準,以期提升稅務透明度。根據自動交換資料安排,財務機構須識辨申報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所持有的財務帳戶,以及收集這些財務帳戶的須申報資料,以便按照共同匯報標準向稅務當局匯報。香港已就實施有關安排作好準備,並會於2018年年底前按承諾進行首次交換。
香港於2016年6月承諾實施經合組織的BEPS方案,致力打擊跨境逃稅和轉移利潤的活動。香港會落實BEPS方案的四項最低標準(包括打擊損害性的稅務措施、防止濫用稅收協定的情況、訂立國別報告的規定,以及改善跨境爭議解決機制),並維持簡單低稅制。相關的《2017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草案》已於2017年12月29日刊憲,立法會正審議條例草案。特區政府會積極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以期儘快落實有關打擊BEPS的措施。
簡單低稅制是香港重要的競爭優勢之一,香港會致力維持這優勢。再加上將要實施的利得稅兩級制及為研發開支提供額外稅務扣減,均有助締造有利的營商環境,提升香港的競爭力,吸引更多境外企業來香港投資。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 2018年3月號
編輯:李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