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琪:推動香港完善憲法及基本法實施的相關制度及機制 | 兩會建言
文|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師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
去年12月19日我當選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承諾會捍衛國家主權及安全,推進“一國兩制”的正確實施,擔當內地與香港的溝通橋樑,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全國人大會議即將召開,我為國家在新時代的大發展感到驕傲,也對自己身為港區人大代表,感到責任重大,明白自己必須在“一國兩制”之下,與國家、國民及港人一起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產物,也是全中國人民最大公約數下的成果。香港的繁榮穩定建基於國家的安定昌盛、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成功及港人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我認為,香港特區必須因應新時代、新要求及新部署,嚴格依照國家憲法及基本法辦事,堅決反對一切分裂祖國的活動。就香港一小撮人明目張膽地透過香港特區系統內的資源,宣傳、煽動及推動“港獨”,涉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三條的叛逆性質罪行、第九條及第十條的煽動罪,香港特區政府必須堅定及果斷地嚴正執法,捍衛“一國兩制”的法律底線;並儘快因應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修改有關香港特區各級選舉的條例及規則,嚴防港獨主張參選人透過選舉宣傳、煽動或推動“港獨”;香港特區政府亦須逐步修改及優化現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本地法例,儘快刪除具殖民主義體制的本地法律字眼。舉例說,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及香港法例第521章《官方機密條例》的“女王陛下”及“聯合王國”等字眼未被刪除。此等具強烈殖民色彩的字眼,對國家行使主權有害無益。香港特區政府亦需因應突發情況而準備隨時啟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
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香港特區政府必須完善與國家憲法及基本法實施的相關制度及機制,香港司法制度亦須進行優化及改革。我建議專責處理涉及憲法及行政訴訟案件審訊表的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必須接受有關國家憲法、基本法、大陸法系的培訓及通過由香港司法機構負責的有關考核。
經濟方面,香港的經濟體系比較小,很容易受國際政治及經濟等各方面影響。因此,香港必須因應新時代及新要求,做出新部署,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藉國家的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的共同發展,令香港能持續發展,保持長期的繁榮穩定,與國家一起進入新時代大發展。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 2018年3月號
編輯:李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