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陣營的選舉對壘及香港選舉制度

2017年10月,由於部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時不遵守宣誓規則,行政長官和律政司長提出兩宗司法覆核:一宗涉及梁頌恆、游蕙禎兩人;另一宗涉及羅冠聰、姚松炎、梁國雄和劉小麗四人。司法覆核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釋法,解釋香港基本法第104條。此後,梁游案經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審理完畢,被申請人(即被告人或敗訴方)向終審庭上訴被拒,梁游已經不能翻案,立法會出現兩個議席空缺。羅姚梁劉四人一審敗訴,根據普通法的遵守先例原則,四人也不能翻案,將出現4個議席空缺。然而四人中羅冠聰、姚松炎放棄上訴,梁國雄和劉小麗仍提出上訴,故特區政府認為梁劉上訴未有結果時,二人的議席尚未形成空缺,故決定分階段補選。2018年3月11日先對4個議席空缺進行補選,還有2個議席留待日後再補選。本文擬對此次補選結果及香港的選舉制度進行粗略分析。

兩大陣營的選舉對壘及香港選舉制度

在比例代表制的制度下,建制派的選舉工作做得較好,可能取得比選票比率更多的議席。圖為新民黨陳家珮補選開始前舉行的造勢大會


建制派實現「零」的突破

本次補選的4個議席中,1個是功能界別中「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另外3個是分區直選,港島、九龍西、新界東各1席。選前預測多認為,兩大陣營的成績將是3:1,即反對派取得分區直選的3個議席,建制派取得功能界別的1個議席。這種看法主要基於以下四點:

第一,回歸後,香港特區立法會的分區直選採用比例代表制選舉,如發生議席缺位,沒有採用替補制。補選時,如一個選區出現一個議席缺位,則採用單議席單票制;如出現兩個議席空缺,則採用雙議席單票制。由於3個選區各有一個議席空缺,就採用單議席單票制補選。

第二,回歸前,港英立法局分區直選選民的政治生態呈現6:4, 即支持「泛民主派」(回歸後稱反對派)的選民約佔六成,支持「傳統左派」(回歸後稱建制派)的選民約佔四成。回歸後這種情況長期未得到根本改變,一旦採用單議席單票制,反對派就會舉行所謂「初選」,選擇一名「有實力」的候選人,集中力量與建制派候選人「對決」,結果相關議席很容易被反對派取得。回歸後的分區直選補選,在單議席單票制的情況下,建制派一度沒有實現「零」的突破。

第三,本次補選,區諾軒、伍迪希、任亮憲、陳家佩四人在港島競逐;姚松炎、鄭泳舜、蔡東洲三人在九龍西競逐;黃成智、方國珊、陳玉娥、鄧家彪、趙佩玉、范國威6人在新界東競逐。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園境界,有謝偉銓、司馬文兩人競逐。由於本次補選,建制派候選人安排合理,基本上沒有出現多人競逐一個席位的情況。反對派經過所謂「初選」,也實現了現一人出選。兩大陣營的選民可能完全歸邊,形成兩大陣營對決的局面,剩下的候選人,所得的票數不會太多,不可能當選。

第四,在「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中,建制派的選民多於反對派的選民。2016年9月立法會換屆選舉中,由於建制派有兩名候選人出選,分薄了選票,才讓姚松炎有機可乘。其後,姚松炎「空降」九龍西補選,原界別由與該界別關係不大的司馬文出選,所以反對派勝算不大。

然而,補選結果卻在九龍西選區出現了意外。在港島選區,區諾軒取得137,181張選票,佔50.5%;陳家佩取得127,134張選票,佔47.2%,最終區諾軒當選。在九龍西選區,姚松炎取得105,010張選票,佔48.8%;鄭永舜取得107,479張選票,佔49.9%,鄭永舜成功當選。在新界東選區,范國威取得183,762張選票,佔44.6%;鄧家彪取得152,904張選票。佔37.1%,反對派的范國威當選。最終,反對派全取分區直選3席的結果沒有出現,建制派取得1個議席,實現立法會補選分區直選「零」的突破。

事後有香港媒體分析,在港島選區,來自新民黨的陳家佩得票逼近了自詡代表反對派的區諾軒;九龍西選區,來自民建聯的鄭永舜以險勝姚松炎,體現了建制派事前準備充分;在新界東選區,由於建制派的選票還不能完全集中,才被范國威有機可乘。

兩大陣營的選舉對壘及香港選舉制度

圖為中央點票站的工作人員正準備點票


6:4定律」已打破 尚待證實

如按正負3%的誤差計算,兩大陣營選民比例在港島選區和九龍西選區出現了5:5的情況。而在新界東,兩大陣營的選民出現了5.5:4.5的情況,這種情況的出現是由於支持方國珊的16%的選民沒有歸邊。反對派原本對全取3席滿懷希望,對最終結果感到失望和沮喪,毫不出奇。建制派則喜出望外,可以理解。但有分析斷定香港政治生態已經徹底改變,6:4的「定律」已被這次補選打破,則只有孤證,沒有考慮反證,也不符合立法會分區直選選舉的統計資料。筆者從以下四點進行分析:

第一,所謂「6:4定律」,是指在立法會分區直選情況下發生的,在比例代表制下,將各區反對派候選人和建制派候選人(不論是否當選)的得票疊加起來,就會有6:4的比例。雖然各屆選舉數據不盡相同,但大體如此,這已由回歸以來立法會分區直選的數據所證實。但6:4的比例不適用於立法會補選時的分區直選,也不適用於立法會功能界別的選舉,也不適用於區議會的選舉。對功能界別超級議席的選舉,由於有區議員參選資格等限制,也不完全適用。

第二,所謂「6:4」,一般是在投票率為50%至60%情況下才會出現。如果投票率低於45%,通常就未必體現這種比例。在投票率約40%的情況下,兩大陣營的鐵票,可以說平分秋色。例如:本次補選港島選區的投票率為43.8%,九龍西選區為44.31%,新界東選區為42.1%,3個選區總投票率是43.1%,就沒有出現6:4的比例,這也已由回歸以來區議會小選區單議席單票制所證實。由於建制派候選人比較重視地區工作,而區選的小選區選民通常在1萬個左右,加上其它因素,重視地區工作的候選人就容易被選民所認識而當選。

第三,立法會分區直選的投票率通常都比區議會選舉高10%以上,這意味著兩大陣營在除鐵票外,還存在不少游離票。所謂游離票,就是在區議會選舉時一般不投票,但立法會分區直選時卻投票的選民。立法會選舉一般都伴隨政治議題,政治議題越熱烈,這些選民的投票意願就越高,就會使選舉的投票率大大提高。這些選民一旦投票,普遍傾向於投反對派參選人的票。而政治性議題是否熱烈,通常取決於特區政府的管治和其他社會事務。如果政府管治有力、有效,社會比較穩定,政治性議題就不熱烈,社會上沒有太大的爭拗,投票率就不高。反之,就會很熱烈。

從歷屆立法會選舉分區直選的結果來看,反對派往往取得較多的議席,但也沒多多少,最終兩大陣營在分區直選中取得的議席數差別不大,由此否認兩大陣營的選票存在6:4比例也是不正確的。兩大陣營在立法會分區直選中獲得的的選票是否存在6:4的比例,根據選舉數據進行簡單的計算即可發現,沒有爭論的必要。但即使存在這樣的比例,在比例代表制的制度下,建制派的選舉工作做得較好,也有可能取得比選票比率更多的議席。這取決於該選舉中的樁腳可否過票,候選人是否提出被選民認同的政治主張,是否認真服務於當地的選民,是否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號召力,選舉工程是否講究策略,是分兵還是合兵出戰,選舉過程中有沒有適當的配票工作等等。

兩大陣營的選舉對壘及香港選舉制度

圖為石塘咀市政大廈投票站,入夜時分大批市民排隊投票


分開或合並補選結果迥然不同

對於本次補選,社會上還存在合併補選和分開補選的爭議。因立法會議員有瀆誓的情況,6名瀆誓者分兩批被香港法院取消議員資格。雖然兩宗司法覆核時間有先後,但時間距離不遠,完全有可能同步結案,合併補選是可能的,不必分開兩次補選。毫無疑問,不同的補選安排會有不同的選舉結果。如果合併補選,則功能界別有1個空缺,分區直選將有5個空缺,其中港島選區仍是1個空缺,但九龍西選區和新界東選區將各有兩個空缺。同一個選區2個空缺議席需要補選,要採用雙議席單票制的方法進行補選。從兩大陣營的選民分佈來看,在九龍西和新界東兩個選區中,兩大陣營將各取一個席位,兩大陣營將平分6個議席。如此一來,建制派在立法會分區直選的35個議席將多佔1席(18:17)。

如果分開補選,雖然建制派在第一次補選後,在分區直選的議席中仍佔多1席(17:16)。但第二次補選後,反對派很有可能在新界東選區和九龍西選區各取1席,進而重新在立法會分區直選議席中佔優(18:17)。

筆者看來,在比例代表制制度下,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時採用替補缺位的方式,不舉行補選是有可能的。採用小選區單議席單票制的區議會選舉,如果出現議席空缺,補選也採用單議席單票制。而立法會分區直選的選舉採用比例代表制,一旦發生缺位,卻不採用比例代表制,採用其他選舉方式。這種換屆選舉與補選選舉方式不一致的情況,將引起人們對比例代表制合理性的質疑。 

另外一點是,比例代表制下選民和議席的分配問題。所謂選民和議席分配是選區內議席和選民的適當比例,根據特區政府和選舉管理委員會的選區劃分,平均十餘萬的選民產生一名議員。但在補選時,就不可能保持了。這次補選涉及的3個選區中,港島有62萬余選民,九龍西有49萬選民,新界西有約99萬選民,各區選民數目差別很大,換屆和補選選民數目參差不齊。如超級區議員議席發生空缺,則有三百多萬選民補選一個議席。對此,世界上採用比例代表制選舉的國家和地區,一旦出現缺位,通常不補選,而是替補,不但不必花錢,不必引起對不相稱的質疑,而且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選舉爭議。


比例代表制選舉應優化設計

香港特區立法會換屆選舉採用比例代表制有其優勢也存在問題。世界各國、各地區的立法機關,多採用單議席單票制或比例代表制產生,單議席單票制有利於兩黨制和二元對立的出現,如英美等國。比例代表制有利於多黨制和多元對立的產生,如德法等國。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沒有執政黨,也就無所謂兩黨制或多黨制。從泰國、台灣等國家和地區的經驗教訓來看,二元對立對政府管治更為不利,香港特區就選擇了比例代表制產生立法會分區直選議員的方法,加上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政治和社會的穩定是有利的。然而,比例代表制也有其不利的因素,就是得到少數選民支持的激進反對派容易得利而冒出。回歸以來香港二元對立並沒有減少,兩大陣營的出現便是例子。20餘年來,香港激進反對力量卻在立法會中和社會上不斷擴張,有關因素固然很多,但與比例代表制不無關係。

香港對比例代表制的研究相對落後,沒有在比例代表制廣闊領域中進行「優」選。在香港特區,新界東和新界西兩個選區各設9個議席。九龍東選區設5個議席,九龍西選區5個議席,港島選區設7個議席。在理論上,各不同的選區都有激進的選民,只要新界1/9、港島1/7、九龍東1/5、九龍西1/5激進的選民的支持,就可以推選出他們心中的議員。回歸以來,香港特區教育存在和出現的偏向未能得到及時和有力地糾正,造成了諸多問題,所謂「違法達義」成為相當一部分年輕人的價值取向,加上貧富懸殊、房價飛漲、產業狹窄、沒有實現「去殖民地化」、年輕人出路不如其父輩等因素,容易使年輕人走上激進的道路,在狀況下,激進勢力凝集1/9到1/5的反對力量並不太困難。

為此,特區政府除了解決香港特區的發展和民生問題外,還應當考慮對比例代表制進行優化設計,盡可能縮小比例代表制的選區。香港有18個區議會,可以考慮每一個區議會作為香港立法會分區直選的選區,各選區產生2名立法會議員,唯一的例外是離島區議會,只產生1名議員。每個選民只可以投1名候選人的票。在這種制度設計下,選舉工程不會太過複雜,選舉的政治性議題也不會太熱烈,選民的選擇相對地簡單,但候選人的水平卻未必下降。降低選舉政治熱度時,香港可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解決更為重要和迫切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民生的問題。

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分區直選中,反對派拉開與建制派的距離,形成19:16優勢。經過宣誓違規司法覆核案,反對派在立法會分區直選議席中減少了5個,建制派反而形成16:14的優勢。經過2018年3月11日的補選,兩大陣營取得2:2的成績,建制派在分區直選中取得1個議席,已算不錯,仍保持17:16的優勢。然而普遍預測認為,梁劉案結案後的第二次補選後,反對派或又取得18:17的優勢。倘若梁劉案因被拖延而生變,則香港特區的證據也將呈現複雜走勢。

作者係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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