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來港學生(學者)報到註冊及辦理《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事務指引

按照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內地來港就讀本科、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學生或將在香港高校從事研究工作連續時間超6個月的訪問學者,在抵港後3個月內須按中聯辦內地生服務部門的指定方式辦理報到註冊手續,並可在完成學業返回內地前2個月開始申請辦理《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辦理報到註冊及學習證明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為方便內地來港學生(學者)辦理報到註冊,中聯辦內地生服務部門已開通網上報到註冊,內地來港學生(學者)可通過網絡完成報到註冊。辦理《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仍須親自前往上環幹諾道中200號信德中心辦理。

網上報到註冊

登入網址www.xxzminhk.com或掃描下面QR Code,按要求填寫並提交註冊信息。信息正確提交後,系統將派發註冊編號,註冊完成。

辦理《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須知

一、辦公地址:香港上環幹諾道中200號信德中心西座1003室。

二、辦公時間:6、7、8月份每二、四,其它月份每周二(遇香港公共假期休息)上午9:30-12:30、下午2:00-5:00。

三、辦理流程:領取辦證籌號、提交所需材料、辦理學習證明(辦證籌號全天有效)。

四、辦證所需材料

(一)一年制授課型碩士學生(全日制)可在學生簽注截止前2個月開始辦理,所需材料如下:

(1)往來港澳通行證。

(2)全部學生簽注(粉色簽注)。

(3)第一次或任何一次持學生簽注入境香港的小白條(入境籤條)。若遺失全部學生簽注期的小白條,需提供出入境記錄。

(4)學生證正本。如無學生證,可提供成績單(不接受畢業證書)。

(二)本科、研究型碩士、博士學生(全日制)可在完成學業前2個月開始辦理,所需材料如下:

(1)往來港澳通行證(如使用港澳通行證本,需提供全部通行證)。

(2)全部學生簽注(粉色簽注)。

(3)第一次和最後一次持學生簽注入境香港的小白條(入境籤條)。若小白條遺失,需提供成績單。

(4)學生證正本。若無學生證,需提供成績單(不接受畢業證書)。

(三)高校從事研究工作連續時間超過6個月的訪問學者在完成工作前2個月可開始辦理,所需材料如下:

(1)往來港澳通行證。

(2)全部工作簽注(粉簽)。若持非本地生留港工作簽注,須提供大學僱用合同。

(3)第一次和最後一次持工作簽注入境香港的小白條(入境籤條)。

(4)工作證正本。如無工作證,須提供大學僱用合同或邀請函。

(四)委託辦理在港學習(工作)證明者,需提交委託人簽署的授權書(不設固定格式)、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及以上所要求的辦證文件副本。

五、注意事項

(一)如有疑問,可電郵查詢:info@apec.org.hk或辦公時間電話查詢:2559 8923。

(二)每年6-8月為辦理學習證明的高峰期,建議可選擇非高峰期(1-5月或10-11月)前往辦理。

六、常見問題

(一)一年制授課型碩士學生(全日制)何時可以辦理在港學習證明?

學生簽注截止前2個月方可開始辦理,不可提前辦理。每年6-8月為辦理證明的高峰期,可選擇於參加畢業典禮期間前來辦理。

(二)一年制授課型碩士學生(全日制)學生簽注小白條(入境籤條)全部遺失怎麼辦?

必須到內地公安局或羅湖海關或香港入境處打印出入境記錄,香港入境處打印出入境記錄服務是需要付費的。

(三)持非本地生留港工作簽注在港學習或工作,辦理證明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如果持非本地生留港工作簽注留港繼續學習(碩士或博士),必須在學校開具學習證明,學習證明內容應包括:學習起始日期、學生類別、學習專業,以及註明是否為全日制學生。

來源: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編輯:趙珊

校對:胡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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