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港澳台居民可申領內地居住證了!

今日(16日),從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會上獲悉,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並於9月1日正式實施。

8月16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由公安部、國務院港澳辦和國台辦負責人介紹港澳台居民證件便利化措施。(資料圖)

此次出台的《辦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了在內地(大陸)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辦法》總共21條,規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證件功能、持證人權益、證件製作、申領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為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證提供了法律依據。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意願,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領取居住證後,港澳台居民即可憑居住證享受到《辦法》規定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這次制定出台《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是在已實行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政策基礎上,針對一些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台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讓港澳台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非常高興得悉《辦法》將於今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辦法》有關規定,在內地居住並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可申請領取居住證。持證人可在內地的居住地依法享有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及九項便利,涵蓋就業、教育、醫療、旅遊、金融等日常生活範疇。”

林鄭說,“《辦法》的出台回應了香港市民的需要,為長期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香港居民提供便利,亦給予他們更多參與國家發展的機會,包括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充分體現了習近平主席一再強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及中央對香港同胞的關懷。”

附 件

關於持港澳居民居住證在內地可依法享受的有關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清單

一、 三項權利

1. 勞動就業

2. 參加社會保險

3. 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二、 六項基本公共服務

1. 義務教育

2. 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3. 基本公共衞生服務

4. 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5.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6. 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三、 九項便利

1. 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

2. 住宿旅館

3. 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

4. 與內地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 旅等消費活動

5. 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

6. 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7. 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8. 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9. 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

文章來源:新華社


编辑:趙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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