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分裂不是言論自由 反對派高調“撐獨”玩火自焚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警方建議,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在警方發出的872頁文件裡可以看到,“香港民族黨”不但有“港獨”綱領,而且有計劃、有部署、有行動,更聲稱不惜採取“流血手段”去實現“港獨”。特區政府依法禁止其運作,不但不是以言入罪,更是依法辦事,也是維護國家主權的必要之舉。香港居民享有很多自由,但絕沒有組織政黨去鼓吹“港獨”、進行分裂國家活動的自由,這不但香港沒有,而且連對此“高度關注”的美國英國也沒有。事實上,如果美英國內有煽動分裂的“美國民族黨”、“英國民族黨”出現,美英政府也不可能會以言論自由為名讓其繼續存在。
文| 香港 韓成科
對於特區政府擬根據《社團條例》作出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的命令,反對派將矛頭指向特區政府,指責政府打遏言論自由、結社自由,他們一方面說不支持“港獨”,一方面又認為“港獨”人士應有“講獨”的“自由”。但是,言論自由並不等於絕對自由,任何煽動分裂的言論在全世界都不能以言論自由作為保護傘。
取締“港獨”組織合理合情合法
對於“香港民族黨”被取締,美英表示“高度關注”。但在2016年,英國一個新納粹組織“國家行動”在社交網站讚揚當年槍殺“留歐”派(反對英國“脫歐”,主張留在歐盟者)國會議員考克斯的極端白人主義槍手。英國政府隨即把“國家行動”定性為恐怖主義組織,依法取締及禁止其一切活動。美國1940年制定的史密斯法案第2條亦規定:“意圖顛覆、破壞聯邦政府,提倡、鼓吹、教唆或印刷、發行、編輯、出版、公布、出售、公開展示顛覆、破壞聯邦政府的必要性、適宜性的書寫品或印刷品”,都是被禁止的。這項法律制定發布後,幾經修訂,目前仍然有效。英國、德國、法國等國家的法律中也有同樣的規定。這說明一個事實:全世界都沒有搞分裂的自由。
“香港民族黨”是一個正在實施“港獨”違法行為的非法組織,公然煽動學生、市民推行“港獨”,其頭目陳浩天更與其他分裂勢力合作,共同組成反華平台,這些主張和行動,直接危害國家安全,危害香港的繁榮穩定,如果這樣都不算搞分裂,全世界的國安部門都可以撤銷了。
“港獨”在香港無民意無市場,反對派若想借此煽風點火,只能是玩火自焚。圖為香港一個集會上市民舉起反“港獨”標語
香港基本法第一條清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社團條例》第8條指明,如“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運作或繼續運作。“香港民族黨”成立至今未獲註冊為法定社團或公司,其長期明目張膽鼓吹、煽動、推行“港獨”,更違反基本法和香港的相關法例,予以取締是依法辦事,合理合情合法。
“法律遏獨”將陸續有來
事實上,雖然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並未完成,但香港並不缺遏止“港獨”的法律,例如《社團條例》第8條有關“禁止社團的運作”的規定;又如《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規定,任何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港獨”行為、言論、發布,甚至慫恿別人宣傳、推行或參與“港獨”即觸犯煽動罪;《教育條例》賦予特區政府教育部門行政權力,向學校作出相關指引,禁止“港獨”組織在校園裡散播“港獨”,等等。由此可見,香港並不缺法律的工具,缺乏的是執行法律的決心和意志。現在政府果斷出手取締“港獨”組織,反映“法律遏獨”將陸續有來。
從《社團條例》來看,“香港民族黨”明顯違反了相關規定,援引《社團條例》依法取締沒有問題,但是,取締一個組織不代表就能杜絕它的毒害。“香港民族黨”的問題不只是違反《社團條例》那麼簡單,其鼓吹“港獨”的分裂行徑,已經觸碰了國家主權安全的底線,性质严重,影響惡劣,危害至深。“港獨”涉及的是國家安全,當中包括外國勢力的介入、外國資金的處理、國家安全的定義,等等,需要有一條專門的法例進行處理。香港至今仍未完成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也因此而成為國家總體安全中的一塊“突出短板”,這個問題必須加以解決,也再次表明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須及早提上議事日程,以更全面更徹底遏制“港獨”等破壞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
反對派在主權問題上左搖右擺
中央對“港獨”零空間零容忍,“港獨”在香港無民意無市場,連主流反對派都明確反對“港獨”。但在這次事件中,某些反對派人士卻高調“撐獨”,甚至發起遊行為“香港民族黨”背書,還偷換概念聲稱他們是撐“言論自由”而非撐“港獨”。但問題是言論自由從來都不包括“港獨”,也不包括任何分裂行為,反對派“撐獨”根本名不正言不順。或者,反對派希望借事件向“港獨”示好,互相“抱團”煽風點火,但其實是在玩火自焚。
近日,同樣主張“港獨”的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及“學生獨立聯盟”均表示,政府這次行動不會令他們“退縮”或轉趨低調,“學生動源”更指自己會更加“活躍”,陳浩天也不知收歛,繼續煽動“港獨”,試問反對派是否會繼續與他們站在“同一陣線”?“港獨”派一直巴不得將反對派拉入“港獨”陣營,現在反對派竟然自投羅網,為一個法律不容、人人喊打的“港獨”組織搖旗吶喊。反對派在國家主權問題上左搖右擺,恐怕最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作者係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 2018年8月號
責編:李幸、莫潔瑩
編輯:胡越、趙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