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制“港獨”組織 維護國家安全和港人福祉
香港特區政府宣布,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維護國家主權與安全等有關規定,禁止“港獨”團體“香港民族黨”的運作。這是香港回歸後首引《社團條例》禁止“港獨”組織運作,堵塞了國家安全的一個漏洞。
文| 香港 楊志紅
7月16日,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警方建議,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李家超指出,一旦決定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及刊憲後,有關組織就會變成非法社團,任何人身為非法社團成員行事、參加集會、捐助有關組織均屬違法,有關人士或面臨罰款甚至監禁。
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警方建議,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禁“民族黨”有強烈和迫切需要
“香港民族黨”本身是非法組織,長期明目張膽鼓吹、煽動、推行“港獨”,特區政府禁止其運作,合法合情合理,是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的必要舉措。保安局此次對“香港民族黨”採取的禁制行動,絕非偶然,而是在經過長時間觀察和收集大量資料證據後而作出的,是一項既有堅實法理基礎、亦有充分事實支持的合理合法行動。
根據公開的警務處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警方指出,“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公開主張“港獨”,不單是政治表述,更有清晰策略及藍圖,通過實際行動達成“港獨”的目標,包括在校園滲透“港獨”資訊、收集捐款及尋求海外分離分子支持等,是令人相信“民族黨”運作對國家安全構成真正威脅的有力證據。警方強調,特區政府不應該等到政治行動發展成暴力才插手,應該採取預防措施,有迫切性禁止“民族黨”運作。這顯示警方經過長時間的調查,已經掌握確鑿證據,經得起法律考驗,才會採取相關行動,整個過程是依法辦事。
“民族黨”六項綱領包括“建立香港共和國”、“廢除基本法”等。陳浩天與“台獨”、“藏獨”、“蒙獨”、“疆獨”分子勾連形成“五獨合流”,籌備成立所謂“自由印太聯盟”,揚言要聯合周邊地區“圍堵中國”,嚴重觸碰國家底線。有報道指,陳浩天等人涉定期收受與“台獨”人士有關的資助。
“民族黨”更於中小學及大專校園播獨,向心智未成熟的中小學生派發宣揚“港獨”的傳單,陳浩天聲稱目標是在每間中學成立“本土關注組”支持香港“獨立”工作。“民族黨”還發聲明稱:“鼓勵同學們參與中學政治啟蒙計劃,積極成立推廣香港‘獨立’之校內政治組織,敝黨定必盡一切可行之方法支援中學生,讓香港‘獨立’的理念散播全港。”其惡劣影響不容低估。
正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禁止“香港民族黨”活動有強烈和迫切的需要。
市民團體“保衛香港運動”7月21日下午在灣仔循道衛理大廈外集會,支持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按警方建議,行使《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三條底線絕對不允許觸碰
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在視察香港的重要講話中,明確劃出了不允許觸碰的三條底線: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習主席還指出:“香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制度還需完善。”習主席的指示,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沿著正確軌道前行,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過去有一種觀點認為,香港原有法律的制定並沒有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考慮與需求,無法體現出國家安全、國家主權與統一的精神,言外之意是,只有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才能保障國家安全。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有意或無意地為第23條立法完成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犯脫罪,不符合“一國兩制”保留原有法律的設想所體現的智慧。
過去“港獨”分子和反對派政客也有一種迷信和幻想,認為基本法第23條尚未在香港立法,所以“港獨”可以免於法律制裁。這種迷信致使“港獨”組織有恃無恐紛紛成立,並與“台獨”、“藏獨”、“疆獨”和“蒙獨”等“四獨”分子相勾結,形成“五獨合流”之勢。特區政府明確將“港獨”入刑,粉碎了“港獨”分子和反對派政客的這種迷信和幻想。
上述錯誤觀點,以及“港獨”分子和反對派政客的迷信和幻想,長期得不到糾正,致使香港社會乃至特區執法部門習非成是,造成了國家安全的漏洞。
實際上,回歸後香港原有法律經過法律適應化,不乏對付“港獨”的重武器。處置“港獨”的法律體現在香港法例第A601章《香港回歸條例》、香港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條、第3條、第9條及第10條有關叛逆、意圖叛逆及煽動等罪行,及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秩序的社團運作。這些條例足以涵蓋“港獨”大部分罪行,特區政府有足夠法律手段檢控“港獨”組織和分子。
特區政府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并警告以非法社團成員行事等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彰顯特區政府完善香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制度的努力,堵塞了國家安全的一個漏洞。這標誌著對“港獨”的鬥爭,從主要是輿論層次的遏制,進入到了法律層次的禁制。
反對派與英美沆瀣一氣包庇“港獨”
反對派政黨聲言對特區政府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感到“震驚”,聲言鼓吹“港獨”是“言論自由”、成立推動分裂國家行動的組織是“結社自由”,聲稱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均保障“言論自由”及“結社自由”云云。
但是,基本法第一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任何政治組織及個人在香港宣傳“港獨”、煽動“分裂”,都是公然挑戰基本法、衝擊“一國兩制”的行為。而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自由權利的行使須附有責任及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反對派口口聲聲以基本法和國際公約為“港獨”“護航”,卻無視關於自由必須“保障國家安全”之要求,不惜斷章取義,恐嚇市民。反對派混淆是非,暴露其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與“港獨”同枝連理、沆瀣一氣,這是非常危險的傾向。
就香港警方建議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英國外交部發表聲明,雖稱不支持“港獨”,但對香港特區政府計劃禁止民族黨運作表示“關注”,又稱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均保障了言論及結社自由云云。繼英國外交部後,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亦開腔表示關注事件,聲稱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和集會自由應受到保護云云。在當前情形下,英美所謂的表示“關注”,尤其是聲稱保護言論及結社自由,實際是以言論及結社自由為幌子,掩蓋包庇“港獨”的用心。任何外國政府和機構本無權對香港內部事務指手畫腳,更不應與香港反對派一起,硬把宣揚、煽動危及國家安全的“港獨”言行與言論、結社自由掛鈎,以政治凌駕法治,將違憲違法的“港獨”言行合理化,充當“港獨”組織的保護傘。
英美和香港反對派同聲唱和,以維護言論、結社自由為名,轉彎抹角為“香港民族黨”撐腰,對違憲違法的事實視若無睹,完全不講法律,顛倒是非,把特區政府的正常執法政治化、妖魔化,企圖藉以誤導國際社會和港人。
繼續依法禁制“港獨”任重道遠
對“港獨”“零容忍、零空間”,是中央和香港社會主流的共識,特區政府依法禁制“港獨”,沒有任何灰色地帶,彰顯“依法遏獨”的決心和意志,令“港獨”分子不敢造次,廣大市民拍手支持,絕不容許反對派混淆是非,衝擊“一國兩制”底線,損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繁榮穩定。
也要看到,繼續依法禁制“港獨”任重道遠,而且禁“獨”須老虎蒼蠅一起打,特別是要儘快檢控違法“佔中”的策劃者、教唆者、組織者戴耀廷。
今年3月底,戴耀廷前往台灣,出席“台獨”組織舉辦的“港澳中、各民族及台灣自由人權論壇”時,竟主張“香港可考慮是否成立獨立國家”,引起公眾譁然。特區政府隨後發表聲明,譴責戴耀廷的“港獨”言論。及後,港澳辦與中聯辦亦發表講話,支持特區政府依法規管“港獨”分子與外部分裂勢力的勾連活動。《人民日報》亦發表文章,指出戴耀廷的“港獨”言行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意圖罪。
但戴耀廷毫無悔改之意,仍然處心積慮危害國家安全和搞亂香港,由於他至今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和制裁,令戴耀廷肆無忌憚。既然“港獨”入刑已不可再回避,香港執法機構須儘快將戴耀廷繩之以法,這是維護國家安全和港人福祉的迫切要求。
(作者係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活力青年智庫總監)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 2018年8月號
責編:李幸、莫潔瑩
編輯:胡越、趙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