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各界對國務院就業新規反應熱烈

港人北上就業迎來大喜訊,國務院8月3日宣布,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即台港澳人員在全國各地工作均毋須申辦就業證。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此舉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去年“7.1”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有助港人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期待更多便利港澳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出台。有正在內地求學的港生表示,這一舉措更加堅定了他們留在內地發展的決心。

台港澳人員以後在全國各地工作均毋須申辦就業證,搵工機會大大提高

去年7月1日,習近平在出席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時發表重要講話,提到“中央有關部門將積極研究出台便利香港同胞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具體措施,為香港同胞到廣闊的祖國內地發展提供更多機會,使大家能夠在服務國家的同時實現自身更好發展,創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國務院宣布取消11項“行政許可”

經特區政府、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全力協調落實,中央不同部委已先後於去年八月和十二月推出兩批便利措施。港澳辦去年八月透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當時正加緊研究取消港澳同胞在內地的就業許可制度。

國務院此次宣布的決定指出,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在11項被取消的許可目錄中,第二項為“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此前,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就業需由設區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審批。取消審批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只是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台港澳人員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失業登記、勞動權益保護等方面,盡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並指導督促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抓好落實。

民建聯表示,這項措施令港人如內地居民般可自由選擇職業,亦可避免內地企業因手續繁複而拒絕招聘港人。民建聯非常歡迎和感謝中央政府對香港市民福祉的關心,相信可以吸引更多港人到內地尋找更大和更佳的發展機會。

工聯會認為,國務院有關決策是聽取港人意見,同時推動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舉措,有利港人進入內地發展事業和就業,得到與內地居民相同的待遇和保障,相信國家會繼續推進相關安排,大大促進大灣區成為中國“經濟改革開放第二波”推動力,使之成為國家經濟的引擎,成為國際級灣區。

行政會議成員、總商會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認為,此舉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去年“7.1”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為有意在內地就業的港澳台同胞進一步掃清制度障礙。他又期望未來能繼續推動大灣區“九市二區”的專業資格互認,並簡化大灣區跨境稅務安排,包括考慮放寬港人在內地工作累積或超過183日便須繳付內地的稅款的規定。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深圳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務首席聯絡官洪為民表示,廣東省今年三月已在深圳前海先行先試,落實免除港澳居民辦理就業證,以便利港澳居民在當地就業。他樂見該措施現時在全國范圍推廣,相信可以拓闊港人在內地的發展空間。

經民聯主席、工程界立法會議員盧偉國表示,國務院的新政策,將為港澳人士在內地就業帶來很大便利,也有利於共同建設大灣區。他期待將有更多便利港澳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生活、就學、投資、創業的政策和措施出台。

港青讚大喜訊

國務院惠港新政落地,最興奮的莫過於有意在內地就業的港澳台學子。正在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讀研究生的香港青年王柏榮對大公報記者說,內地市場大、平台廣,一直希望在內地打拼事業。此前的就業許可安排讓自己頗為擔憂,新決定出台有如定心丸,更加堅定了自己在內地發展的決心。

“前些年認識的一些來自香港的學長,也有不少想在內地的國企或大型私企工作。但因為香港學生沒有內地的檔案,所以在與內地企業簽署三方協議時,就比較複雜和麻煩。 ”王柏榮說,很多香港學子都因此與內地企業“失之交臂”。

發揮所長貢獻國家

王柏榮認為,此次國務院的決定必將大大增加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工作的便利性,同時也將鼓勵內地企業去聘用香港青年。這樣一個雙贏的舉措,必將使香港青年更深入地融入內地,更能充分發揮自己專業專長,為國家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香港東華學院大一學生馮漢剛近年來通過旅遊和研修等途徑多次前往內地。對傳統文化和高新科技非常感興趣的他,一直嚮往畢業後能到內地工作。 “這絕對是一個好政策,絕對是港澳台青年的一大喜訊。它更加增強了我到內地工作的信心。”

畢業於復旦大學的港青羅任君近期正在辦理就業許可證,她笑說:“這兩周因為補交材料等問題卡住了,現在這情況,估計材料可以直接退回來了。”羅任君回憶道,曾聽相熟的港人說,不少公司是要求港人自己去跑機構辦理證件,甚至因為要多這一項手續而選擇不錄用港人,相信這情況以後不會再出現。

香港各界對國務院就業新規反應熱烈

羅任君表示,曾有學姐因港人需辦理更多證件,影響求職

看中寵物經濟前景的楊釗銘前不久剛剛到上海創業,他覺得取消就業許可證對自身影響不大,但卻由此快速聯想到了居住證的問題。 “我會想,是不是居住證的辦理方面,也很快會有新的政策出台,或是取消。那樣的話,會比取消就業許可證更具吸引力。”

內地企業聘請港人更便捷

內地2005年發布《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需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規定境外(包括港澳台)人士在中國工作,實行就業許可制度。

受僱人以往需提交多項證明

根據過往《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在內地就業的香港居民,應當申請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由僱主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提交所須文件審批,以辦理就業證,包括僱傭機構的營業執照、受僱人健康狀況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勞動合同、學歷證明文件等;不同城市有不同要求。

根據《規定》,若用人單位未為香港居民辦理就業證,可處以1000元罰款。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任職期滿,用人單位亦需辦理就業證註銷手續。

過去實施時,有內地企業因覺得程序麻煩而拒絕聘請港人,亦有港人覺得程序繁複、等待時間太長而放棄到內地工作。在新決定出台後,港人到內地工作可謂排清障礙,發展空間大大增加。

內容來源:大公報


編輯:莫潔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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