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二十三條立法不能迴避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在行政會議前,強調特區政府、特首和官員對於維護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均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工作不能迴避。她昨與20多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全國政協委員會面時,亦提到23條立法是特區憲制責任,因此一定要去做,但要有條件和環境後才會啟動。

林鄭月娥認為要審時度勢,及在一定條件和環境下才啟動二十三條立法。

澳門特區政府決定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協助澳門特首制定國家安全政策。

對於任內會否仿效澳門做法,林鄭月娥稱,根據澳門方面的發言人指,此舉是澳門特區政府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配套,但她認為港澳兩地情況不同,澳門於2009年已先行一步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連這步也未走,需先處理23條立法工作。

林鄭月娥又強調,自己立場清晰,23條立法工作不能迴避,“任何特首、特區政府或者政府官員,對於維護國家安全、領土完整,我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亦有些工作現正在進行。”

至於何時啟動,她認為必須審時度勢,在具備一定條件和環境後才啟動。特首辦下午向傳媒補充,林鄭月娥所說的“有些工作進行中”,並不是指就23條本地立法進行任何前期工作,所指的是政府擬禁止“民族黨運作”。

另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北京表示,澳門的做法是按着澳門的法律進行,香港目前未就23條立法,為此他不作評論。

談及23條立法,他稱這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我們不會逃避,希望盡力創造有利環境,從而展開這個工作。

有代表指要防“獨”在校蔓延

28日中午林鄭月娥在政府總部就施政報告諮詢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的意見。

據了解,有十六名人大代表和九名政協委員出席,全部都有發言。會上“港獨”和23條立法成為焦點,有代表指本港多所大學學生會都是支持“港獨”,當局應考慮引用《社團條例》跟進,防止“港獨”在學校蔓延。

(來源:大公報)


編輯:莫潔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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