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政策為港人帶來全面便利

中央近日決定,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的,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這項政策為香港居民前往內地工作、學習和生活帶來了極大便利,充分體現了中央政府對港澳同胞的關懷,對於香港和內地的社會經濟合作,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香港 陳克勤

居住證政策為港人帶來全面便利居住證政策為港人帶來全面便利,或吸引更多港人到內地工作、學習和生活。而將於9月23日正式通車的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將使港人北上更加方便快捷。圖為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營運安排記者會現場(圖:新華社)

持有居住證的港人過去在內地遇到的各種困難基本都能得以消除

回歸以來,香港與內地的社會經濟聯繫不斷加強,人員往來密切。據了解,目前單在廣東常住的港人就有近五十二萬之多,而在內地各城市讀書的大學生,估計亦有一萬五千人或更多。然而,一直以來港人無論是前往內地旅遊,還是工作、學習和生活,憑藉的身份證明都是“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這個證件採用與內地居民身份證不同的號碼系統和辨識系統,導致港人在內地的日常出行遇到不少問題。近年公共和商業服務電子化和網絡化成為大勢所趨,這些問題就顯得越發突出,例如要網上購買飛機、火車票,或開通電子支付工具,或註冊電子賬戶等,往往需要身份證明資料,而港人提供回鄉證資料卻無法獲接受。另外,現在內地一些公共服務自動化,但卻無法讀取回鄉證,港人必須排隊輪候人工服務。在生活便利性之外,更大的問題是,港澳居民無論在內地居住多長時間,他們的身份仍然是“往來內地的港澳居民”,難以享有內地居民的一些基本權利。

新政策為這個狀況帶來突破性改變。根據新公布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成功申請居住證的港人可享有“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及“九項便利”。其中三項權利包括港人與內地人依法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以及存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指九年義務教育、公共就業服務、公共衞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及其他法律服務。至於九項便利,包括居住證持有人可享有交通購票、旅館住宿、金融服務、景點場館與購物消費、機動車登記、駕駛證申請、職業資格、生育服務登記,及政策規定的其他便利。總括而言,持有居住證的港人將享有更多權利與便利,與內地居民基本一致,他們過去在內地工作、學習和生活所遇到的各種困難基本都能得以消除。

新政策針對的是在內地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的港澳居民。從實際來說,目前港人常居內地,基本上包括三類,一是在內地受僱工作或者創業;二是在內地就讀;三是退休之後到內地定居。這些人從青少年到長者都有,他們都能夠在新政策下受惠。習主席在去年視察香港時明確提出,中央有關部門將積極研究出台便利香港同胞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具體措施,為香港同胞到廣闊的祖國內地發展提供更多機會,使大家能夠在服務國家的同時實現自身更好發展,創造更加美好的生活。一年多來,中央政府陸續出台不少具體措施,而容許港人申請內地居住證的措施,可以說是最系統和全面,充分體現了中央政府對港澳同胞的關懷,對於香港和內地的社會經濟合作,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期望各地政府落實的具體做法盡可能趨於一致

根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各地政府可結合當地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等因素,根據該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筆者期望不同地方落實的具體做法盡可能趨於一致,讓港澳台居民享有的“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及“九項便利”可以充分體現,而有條件的地區,例如粵港澳大灣區,則可以更進一步,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更多便利。在申請居住證的手續方面,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也應當清晰和一致,以便利申請人。

要享有居住證所帶來的權利和便利,港人需要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並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至於到內地短暫逗留,例如旅遊、探親的港人,他們仍然只能使用回鄉證,過去遇到的問題,如交通購票、電子服務登記、銀行服務等,也依然存在。筆者希望中央繼續探討,如何為他們在內地生活出行方面創造更大的便利,例如將居住證所附帶的“九項便利”適用到他們身上。居住證政策為港人帶來全面便利

(作者係香港立法會議員、民建聯副主席,小標題為編者所擬)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18年9月號

責編:李幸、莫潔瑩

編輯:胡越、趙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