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企業管治的實用價值和深層意義
在香港企業管治(又稱公司治理)架構中,不同持份者有著不同的角色和責任。香港特區政府的主要角色是建立公平公正的法律環境,包括設立完善的法規和監管機構、推廣優質的企業管治管理文化,讓金融機構在市場中健康地發展。香港金融管理局於2017年頒布了新修訂的《本地註冊認可機構的企業管治》監管政策手冊,對「公司的董事須以合理水準的謹慎、技巧及努力來行事」有更嚴格的標準和規定,因此,董事局構成與董事團隊的能力、素質和專業資格是企業管治的重要指標,對於企業管治成功與否具關鍵作用。
香港金融機構必須按照香港金融管理局頒布的監管政策手冊,列明企業管治中八大方面的主要內容,包括董事局責任、董事局的組織及運作、專責委員會分工、董事局架構、董事的委任、董事局的資格及培訓、董事局的表現評估、評估管治的監管程序。
對比2000年5月、2001年9月及2012年8月的版本,新修訂的《本地註冊認可機構的企業管治》手冊有著更嚴格的要求。除了針對以上八方面的企業管治規則外,新手冊還確立了金融機構的價值觀及標準、涵蓋了企業管治目標及策略的制定與監察、列明了高級管理層的委任及監察制度、建立了董事局及高級管理層的溝通機制。
香港金融機構的董事在法律上及道德上要負上「受信」責任。圖為中銀香港位於中銀大廈的總部
一、企業管治的理論與實用價值
企業管治的理論雖然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經已出現,但直到20世紀90年代,隨著多間美國著名企業出現假賬問題,才逐漸在歐美各國得到重視。而亞洲在「九七金融風暴」爆發後,才開始發展和完善企業管治法規。
1999年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發表的「企業管治守則」提出了五項原則,分別是股東權利、公平對待不同股東、利益相關者的角色、披露及透明度、董事局的職責,成為全球各國採用的參考範本。
按照以往的理論,香港上市金融機構受英美企業管治文化影響,主張以「股東利益」為先,即重視如何保障股東的利益。香港回歸21年來,特區政府諮詢立法會、香港交易所、香港董事學會、香港會計師公會等專業機構的意見,不斷優化香港金融管理局《本地註冊認可機構的企業管治》監管政策手冊的措施,主張「利益相關者觀點」,強調企業管治不應以股東為先、只顧盈利,應該同時照顧和考慮債權人、員工、顧客、供應商及社區關係的利益。因此,對董事局團隊的能力要求相對提高,主張他們的思維不應是單一化的「股東利益」,還要顧及各利益相關者。與此同時,OECD「企業管治守則」提出的五項原則,成為董事局團隊行事的重要參考指標。
企業管治理論文獻和政策執行缺一不可,金融機構必須通過企業管治理論不斷學習,並從總結經驗中檢討。董事局是機構的靈魂,也是公司合規最堅固的防守線。董事團隊代表股東制訂機構的整體發展方向及政策,並向股東問責,同時亦要向所有利益相關者負責。因此,股東和投資者會否購入上市金融機構股票,除了考慮公司盈利能力外,董事局的構成包括主席、副主席、執行董事、董事、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等人員的專業能力和素養亦是十分重要的考量因素,金融機構必須按照香港金融管理局《本地註冊認可機構的企業管治》監管政策手冊執行,受法例約束,以防止違規行為發生。
同時,香港金融機構的董事在法律上及道德上要負上「受信」責任,他們的職責包括代表股東任免、監督和獎懲中高層管理人員,制定有效益的管治、監控和激勵機制。因此,董事局的團隊質素與企業管治的水平呈明顯的正相關關係。雖然中資、外資、港資機構在管理文化和行事風格上有所不同,但優質董事局團隊的標準卻是大體相同的:董事行事要有足夠的謹慎、具備「受信」責任、專業能力,遵守香港《本地註冊認可機構的企業管治》監管政策手冊規則,避免董事局和持份者發生利益衝突,保障金融機構在香港可持續長遠發展。
二、企業管治平衡董事局及各持份者利益
香港交易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會計師公會和香港董事學會頒布企業管治手冊和指引,強調董事局必須守法,但為何仍有在港上市的金融機構多次出現違規、受到香港交易所譴責、影響香港金融持續健康發展、破壞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由於金融機構發展日益複雜,企業管治需要與時並進,香港金融管理局由2018年1月1日起嚴格執行2017年新修訂的企業管治監管手冊《本地註冊認可機構的企業管治》。香港金融機構認真應對,除了將新修訂的監管手冊與舊版做對比外,還強調董事局結構(包括董事的團隊特徵和獨立性)對企業管治絕對有很大的影響。董事必須履行誠信責任,提供準確完備及不具誤導性的年報,加強信息披露要求,強調公司董事局與管理層之間必須清楚區分職責,盡忠職守,以確保職權平衡,避免權力僅集中於個別人士身上。
董事必須確保發行人的資源、員工資歷和經驗、培訓計劃等各方面均足以令發行人維持穩健的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系統,以及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規定,董事應有相應程度的技能、謹慎和勤勉,以履行其董事職務,遵循專業守則以維護公眾利益。
新修訂的企業管治監管政策手冊喚醒了學術界及投資者對企業管治的關注和重視。普遍觀點認為,香港金融機構不應再以大股東、大老闆的利益為依歸,反而需要顧及小股民的利益、公司的形象、管理層的管治、風險危機處理和決策能力,應加強監督董事局以平衡不同持份者利益。董事局的構成能否達到企業管治要求?能否滿足監管機構所發布的指引及要求?能否不時對所採用的企業管治結構進行檢討及改進?只有做到這些,才能確保香港金融機構符合國際及本地之最佳企業管治常規。
三、有效約束金融機構違規行為
嚴謹的企業管治制度可阻止違規行為。香港政治人物包括區議員、立法會議員、前特區政府官員、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黨領導層等,這些被銀行稱為「PEP」(politicallyexposed person)的政治敏感人物是高風險因素。如果董事局中有「PEP」,便需要申報利益,說明是否與債權人、政府、供應商及社區關係等有利益衝突。如果資訊批露漏報,則屬違規行為,需負法律責任。現任特區政府官員一般不可在上市公司董事局中擔任職務,以防止官員與商界利益輸送,因為他們之間可能存有千絲萬縷的關係。
國企金融機構與香港金融機構政治文化不一樣,從內地體制來看,國企的金融機構領導大多是有政黨背景的,這在內地並不屬於高風險因素。
香港上市金融機構受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監管,不受內地政府監管。內地來香港上市的國企金融機構則不但受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監管,同時還要受內地政府監管。如內地、外資及本港金融機構未符合香港企業管治要求,便會被剔除出香港股票市場,或需要停牌,董事局團隊需要負上法律責任。因此,董事局的獨立性和團隊的特徵包括能力、專業資格是很重要的,而道德倫理和個人操守也同樣十分重要,缺一不可。
國內外對企業管治都十分重視,業界的相關研究是多方面的,包括內部監控、風險管理、監管及指引等。考慮到內地、美國、英國和香港的企業管治架構、制度和法制不同,很難一概而論,但大方向的觀點和結論都是要求董事局及管理層合理保證經營效果和效率、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遵守法律和法規。
在香港上市的金融機構的董事局管理團隊,除了執行管治常規、遵守法則、平衡公司管治文化外,還要確保機構完全符合經香港金融管理局修訂的監管手冊的規定,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強化董事局獨立性。對於如何加強管治能力,影響和強化高水準的企業管治,維護小股東、客戶、員工、社區關係以及其他相關人士之利益,則是董事局工作的重中之重。
作者係香港會計師公會國際聯繫會員、上海財經大學管理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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