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的惠港措施

中央近日接連公布一批便利港人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具體措施,為港人回內地發展及居住提供更多方便及機會,亦是中央著力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幫助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一大佐證。

國務院公布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合資格的港澳台居民,只要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有穩定就業,或在內地就讀學士學位半年,即可申領居住證。持有居住證可在內地享有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方面的便利,如可以在內地申請車牌、參加職業資格考試、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亦可乘坐內地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入住只招待內地人的住宿旅館等。

此外,居住證更為合資格港澳台居民加添3項權利,包括依法參與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連同早前中央取消《台港澳人員就業證》,這兩項措施為港澳台居民到內地生活、就業提供極大便利,受到香港社會廣泛讚好。「一國兩制」的好處,在此處更可體現。

不過,不少在內地工作的港人以及香港商界一直最關心的稅務問題,就暫時未有明顯的放寬措施。現時在內地工作的港人,只要每年在內地住滿183日,便要就內地的收入繳交內地個人所得稅。因為內地稅率較香港為高,商界一直認為,有關政策或會令港人到內地工作的誘因減少。因此,香港商界及政府都想在大灣區尋求政策突破,放寬有關措施。

但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在內地住滿183天的人(包括港人),在全球所賺取的收入,均須於內地繳交個人所得稅。消息一出,引來港人關注,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及多名人大代表去信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爭取放寬港人在內地的稅務限制。

說到底,中央鼓勵港人到大灣區創業及工作,除了提供生活便利,放寬稅務限制亦是一項重大誘因。希望中央可以考慮到港人北上工作的困難,為港人作出相應安排,以免打擊港人北上就業創業的意欲。

作者係新社聯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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