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港獨」也要防「暗獨」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擬根據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而保安局早前因應「民族黨」要求,兩度延長其申述期。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民族黨」「播獨」禍港證據確鑿,如今旨在用「拖字訣」,爭取「獨派」及輿論支持。
國家安全事關重大,社會主流意見支持保安局果斷執法,甚至提出應按照《刑事罪行條例》規定檢控陳浩天,免得他再妖言惑眾。儘管陳浩天等一再宣稱「講『港獨』是言論自由」,但他過去公開主張「港獨」、煽動武力仇恨,甚至歧視內地人的言論,顯然逾越底線,徹頭徹尾危害國家安全利益。
據傳媒報導,「民族黨」早在今年3月及7月已有所行動。陳浩天先後赴訪台出席由「台獨」組織舉辦的「五獨」論壇,更成立一個「自由印太聯盟」,聲稱要聯合其他地區「圍堵中國」,期間又公然宣傳「民族黨」是主張「港獨」的政黨。事實擺在眼前,陳浩天還以「言論自由」包裝「港獨」,究竟想欺騙誰?
「港獨」組織鼓吹分裂,特區政府有責任挺身而出,撥亂反正。此外,「明獨」易擋,「暗獨」難防,特區政府依法禁止「民族黨」運作後,社會各界也不能鬆懈,畢竟那些閃閃縮縮的「自決派」,以及滿口「愛與和平」、「民主自由」的政客仍然在肆機興風作浪。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如何從教育入手,向新一代灌輸正確的國家和社會價值觀,值得深思。
作者係新社聯副理事長、立法會議員、荃灣區區議員
掃描二維碼關注紫荊論壇
來稿聯繫方式:
電話:(852)2285 0006
傳真:(852)2546 4582
電郵:zijingluntan@gmail.com
責任編輯:陳嘉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