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交地」為公私營房屋發展上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陳勇
長達5個月的土地大辯論終在上月完結,在18個短、中、長期選項中,要有效並快速地釋放大量閒置土地,最可行的選項之一是探討公私營合作,利用私人的新界農地儲備建屋。在眾多合作模式中,若特區政府鼓勵發展商或私人土地持有人「自願交地」,並設立獨立的「公私營合作督導委員會」統籌及監督工作,市民大眾對「官商勾結」的疑慮自然可以大大降低。
在18個短、中、長期選項中,要有效並快速地釋放大量閒置土地,最可行的選項之一是探討公私營合作,利用私人的新界農地儲備建屋
據特區政府估算,現時私人發展商持有至少1,000公頃農地,而公私營合作最能發揮這些土地的潛力。「自願交地」是透過發展商將土地自願交出,申請作公私營發展,項目獲通過之後,特區政府可以公、私按六比四的比例,獲得相關土地用作興建公營房屋。作為鼓勵,特區政府可適當放寬地積比,讓發展商可興建更多私人單位出售,並負責建設該區的基礎設施,建立社區。
這樣一來,有關土地得到善用,私人發展商可以獲利,特區政府又可以興建公營房屋,讓市民早日「上樓」,絕對是多贏局面。或許有人會擔心「官商勾結」問題,因此建議成立「公私營合作督導委員會」,保障審批過程公平、公正及透明,不讓大發展商壟斷項目。委員會亦會定期檢討工作及有關標準,並向公眾交代,令市民對有關機制可以給予信心。
有人提議,特區政府應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直接收回農地建屋,這樣成效更佳。可是,要引用《收回土地條例》門檻不低,要證明相關土地有公共用途才能收回,而公共用途的定義沒有明確界定,容易引起法律爭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亦曾明言不能隨意運用《收回土地條例》,否則或會面臨漫長的司法覆核,更加延遲相關發展。
土地開發和規劃往往牽涉重大爭議,公私營合作的確可解燃眉之急。特區政府應權衡輕重,平衡公眾利益,作出具前瞻性的決定。只要建構一個良好機制,相信市民定必會支持。
作者係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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