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憲法至上原則 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開放

12月4日是第五個“國家憲法日”,對我們來說具有特殊的意義。中共十九大勝利召開,全國人大通過憲法修正案,同時今年恰好是我國改革開放的第40個年頭,這些都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對國家、社會與個人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賦予今年的國家憲法日特殊的含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韓大元

堅持憲法至上原則   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開放

韓大元

我國現行憲法是體現

改革開放精神的根本法

在中國社會發展中,憲法正成為凝聚社會共識的核心元素,憲法日不僅是莊重、熱烈而生動的普及憲法精神的儀式,同時成為民眾感悟憲法、捍衛憲法的內在動力。雖然每年主題不同,形式不同,但民眾心目中的憲法信仰構成法治中國的精神支柱。在每年的歲末,在憲法名義下,回顧一年來的國家發展與進步,充滿自信地展望未來時,似乎高高在上的憲法回到了我們的日常生活,讓人感到親切與溫馨。通過各種憲法日活動,逐步形成一種共識,即憲法是可以托付和承載我們理想、幸福與未來的根本法,捍衛她的權威就是捍衛我們的未來。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決定設立憲法日的目的,就是要進一步增強憲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弘揚憲法精神,普及憲法知識,提升人們對憲法的尊崇感,形成健全的憲法文化。

我國現行憲法是一部體現改革開放精神的根本法,既是改革開放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開放持續發展的憲法保障。可以說,我國40年來的改革開放政策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憲法在其中發揮了重要的指導、規範與保障作用。

憲法是改革開放順利進行的總保障。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確認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基石,確認了憲法和法律的至高權威,實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的特權。憲法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保證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為我國民主法治事業的發展完善提供了基本的框架秩序。憲法始終保持著與時俱進的品格,不斷為改革開放提供憲法基礎。

憲法為改革開放提供目標方向。我國憲法的一個特點是,通過在序言中宣告的形式,不斷將形成共識的國家發展目標載入憲法文本,從而明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發展方向。在1993年的憲法修改中,“堅持改革開放”這一重大國家政策通過憲法修改的形式成為憲法序言的組成部分,從而對國家發展戰略產生了根本性的影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入憲深刻改變了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給中國的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2018年憲法修改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寫入憲法,必將從根本上推動實現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實現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引領改革開放偉大事業走向深入。

堅持憲法至上原則   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開放

11月20日,國務院在北京中南海舉行憲法宣誓儀式。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監誓(圖:新華社)

憲法為改革開放提供價值基礎。我國憲法凝聚了最廣泛的社會共識,體現了憲法發展的客觀規律和內在要求。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了走向法治國家的宏偉藍圖。憲法莊嚴宣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並用專章列舉了公民享有的廣泛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同時,憲法也規定了公民履行的基本義務,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的內在統一規律。

憲法為改革開放提供制度規範。憲法是治國理政的基本遵循。我國憲法為改革開放提供了若干重要制度規範。憲法明確,“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以及保障財產權的制度,有效保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活力與秩序。我國憲法規定了職權合理配置、分工負責的國家機構體系,激發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憲法還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以及特別行政區制度提供了基本的依據。

發揮憲法對改革開放的

指導與規範作用

中共十八大以來,我們在憲法實施方面做了許多新的探索。憲法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得到進一步發展完善,國家機構體系進一步充實,憲法宣誓制度普遍建立,合憲性審查的組織和機制建設穩步推進。這些成就必將成為今後改革開放的重要制度資源,必將隨著實踐的開展而不斷發揮其特殊重要的功能。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已經進入新時代。人們對憲法權威、憲法尊嚴與憲法生活的期待會越來越高。展望未來,我們要堅持憲法對改革開放的指導作用,從國家生存與發展的高度繼續推進改革開放。要以憲法精神規範改革開放,確定改革的界限,防止改革脫離憲法軌道,繼續在憲法框架與原則下推動改革開放。要善於運用憲法思維,保障改革開放的順利推進。40年來的經驗表明,不以憲法為基礎的改革是不會成功的,越是擴大改革開放,越要強化憲法保障作用,使憲法發揮根本法的作用。

堅持憲法至上原則   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開放

3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憲法宣誓儀式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圖為3名禮兵護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入場,並將憲法放置於宣誓台上(图:中新社)

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們要更加堅定不移地深入學習貫徹實施憲法,更加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開放,發揮憲法作為根本法的作用,特別是憲法對改革開放的指導與規範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我們要進一步加強憲法解釋制度、合憲性審查制度的研究,為憲法實施提供科學合理、相互協調、體現靈活性與原則性相統一的制度基礎。

通過憲法治理國家正在成為

基本社會共識

同時,我們要思考改革開放“後四十年”發展,儘管我們未來面臨的挑戰不同於過去,但憲法與改革是“車之兩輪,鳥之雙翼”關係,既是歷史形成的,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現實需求,可以說,兩者的疊加構成了近40年來我們國家的主題。經過40多年的探索,我們認識到了在國家治理中,最根本的價值理念和制度安排就是憲法。通過憲法治理國家正在成為一個基本社會共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使法治真正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追溯至新中國成立以來60多年我國憲法制度的發展歷程,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而國家的前途、人民的命運又是與深化改革分不開的,為更好地實施憲法還是要堅定不移地全面推進深化改革。

在新時代,我們要堅持憲法至上原則,更加重視憲法在凝聚多元共識、消除觀念分歧等方面的作用,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改進治理方式,提升治理績效,努力使全社會形成擁護憲法、信仰憲法的良好氛圍,讓共和國憲法真正成為保佑人民的自由、尊嚴、安全與期待的根本法。堅持憲法至上原則   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開放

(小標題係編者所擬)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 2018年12月號


責編:莫潔瑩、趙珊

編輯: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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