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歌法》定了!九大場合必須奏唱國歌
1月9日,香港特區政府公布《國歌條例草案》條文,並於11日刊憲。今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國歌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首讀。
《國歌條例草案》參照2017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國歌法》)而成。文件列出九個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司法、盡職及行政會議、立法會誓言的宣誓儀式,由特區政府舉辦的重大紀念儀式、慶祝酒會、體育賽事,以及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等。同時,草案規定香港中小學包括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需教授唱國歌、國歌歷史和播放禮儀。
草案列明,禁止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違反條文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監3年、罰款5萬港元。
《國歌法》於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基本法附件三,作為適用港澳地區的全國性法律。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和香港的實際情況,香港以本地立法形式在特區實施《國歌法》,符合“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
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國歌法香港立法以維護國歌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為原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接受採訪時表示,每個人都應尊重自己的國家,就此訂立法例理所當然,只要大家尊重國歌,不必擔心會受到影響。
須奏唱國歌的場合
1、以下宣誓儀式
(1)行政長官誓言的宣誓儀式
(2)主要官員誓言的宣誓儀式
(3)司法誓言的宣誓儀式
(4)盡職誓言及行政會議誓言的宣誓儀式
(5)立法會誓言的宣誓儀式
2、升國旗儀式
3、特區政府舉辦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周年國慶酒會
4、特區政府舉辦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周年慶祝酒會
5、特區政府舉辦的“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儀式
6、特區政府舉辦的“為保衞香港而捐軀之人士”紀念儀式
7、特區政府舉辦的“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紀念儀式
8、特區政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
9、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奏唱國歌指引
國歌須以符合其尊嚴的方式奏唱。
參與或出席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肅立和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及國歌奏唱禮儀。
法例禁止的行為及罰則
國歌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否則可罰款5萬港元。
國歌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或憲報公告訂明的場合,亦不得用作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否則可罰款5000港元。
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可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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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