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法定侍產假今日開始實施

五天法定侍產假今日(一月十八日)開始實施。

根據《2018年僱傭(修訂)(第3號)條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男性僱員如果有子女於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或之後出生,在按法例的規定通知僱主後,便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而享有五天的侍產假。勞工處發言人說:“僱員如欲放取侍產假,須給予僱主適當通知。僱員如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最少三個月已通知僱主他打算放取侍產假,則有權在通知僱主其實際放取侍產假日期後,即時放假;但如僱員沒有給予僱主上述三個月的預先通知,則必須在實際放取侍產假前,預早最少五天通知僱主他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發言人提醒:“在過渡期間,如合資格僱員從未給予僱主上述三個月的預先通知,即使他在修訂條例生效前已預早五天通知僱主打算放取侍產假(在此情況下指首三天侍產假),他在放取新增的第四天及第五天侍產假前,仍須預早最少五天通知僱主有關的確實日期。”

來源:香港政府新聞網


編輯:周琦

校對:莫潔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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