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訂立國歌法理所當然

《國歌條例草案》下周在立法會首讀和二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重申,每個人都應尊重自己的國家,就此訂立法例理所當然,只要大家尊重國歌,不必擔心會受到影響。

林鄭月娥15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她指政府選擇以本地立法形式落實《國歌法》,正是尊重“一國兩制”精神,因為香港是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必須考慮普通法精神。

她說,草擬法例有兩個目的,其一是希望市民尊重國歌,只要尊重國歌,便不用擔心受法例影響;其二是作出規範,但這只局限於意圖在公眾場合貶損、侮辱國歌的行為。

林鄭月娥表示,何謂侮辱屬普通常識,法例中難以寫明,她相信公眾很有理性,她不希望有人會故意以身試法。

來源:香港政府新聞網


編輯:史帥

校對:莫潔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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