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司法人員宣誓應奏唱國歌
《國歌條例草案》建議法官在內的公職人員宣誓前及法律年度開啟禮要奏唱國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認同這一安排。他表示,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司法人員宣誓儀式都是重要場合,表明出席者對維護香港法治的承諾,這些場合奏國歌是適合的,這樣做可以強調這些場合的重要性,是全世界通行的。來自海外的法官作為“香港法官”,他們即使因語言不通無法唱國歌,亦會做到尊重國歌。
馬道立認同公職人員宣誓前及法律年度開啟禮要奏唱國歌
《國歌條例草案》下周提交立法會首讀。草案建議,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參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6條,即涵蓋行政長官、主要官員、法官、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的宣誓儀式。草案亦列明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亦要奏國歌。
昨日的典禮一如以往,在莊嚴的國歌聲中開始,包括各級法官、律師在內的全場人士,奏國歌期間均肅立。典禮開始前,馬道立亦在飄揚的國旗和區旗下,檢閱了香港警察儀仗隊。
處理案件只考慮法律因素
馬道立在典禮後會見傳媒時表示,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司法人員宣誓儀式都是重要場合,表明出席者對維護香港法治的承諾,這些場合奏國歌是應該、適合及正確的,這樣做可以強調這些場合的重要性,正如在嚴肅的場合中奏國歌在全世界都是通行的做法。馬道立指出,回歸後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一直都奏國歌,來自海外的法官作為“香港法官”,他們即使因語言不通無法唱國歌,亦會做到尊重國歌。
馬道立在典禮上致辭時談及社會上對法庭裁決的批評,包括詆毀法官“政治偏頗”,甚至是完全不能接受的人身攻擊等。他表示,司法機構樂意聽取具建設性、有理可據的批評,因此讓大眾知道法庭如何運作和處理案件是重要的。他提到,各級法院過去一年均曾審理源於政治及社會事件的具爭議案件。他說,如果說法庭審理時左右為難,嚴格來說並不準確,強調法庭裁決案件只會從法律方面考慮。
裁決不會有預設立場
談及司法獨立,馬道立指出該概念反映在基本法當中,基本法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基本法第二條訂明,全國人大授權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第十九條重申這點,述明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清楚說明,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馬道立強調,法官的獨立性亦反映於司法誓言,這是每位法官作出的莊嚴和真誠的承諾,法官宣誓擁護基本法,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為香港特區服務,並主持正義。馬道立表明,法庭就席前的糾紛作出裁決時,不會有預設立場而偏幫或針對任何一方,法庭不會尋找某種中間方案來解決政治、社會或經濟問題,任何人亦不可凌駕於法律之上。
來源:大公報
編輯:史帥
校對:莫潔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