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尊重國歌 何須庸人自擾

  國歌是國家的象徵,環顧全球,各國都要求國民尊重自己的國歌。2017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決定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區實施。針對香港近年有人肆意侮辱國歌的劣行,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盡早進行本地立法,是特區政府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

文明尊重國歌 何須庸人自擾

作者認為若能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讓下一代自幼認識和尊重國歌,有利於下一代對國民身份認同,有助「一國兩制」薪火相傳,圖為正在參加升旗禮訓練的學生


  《國歌條例草案》清楚列明,任何人意圖貶損或侮辱國歌即屬違法,亦要求在包括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儀式等場合,奏唱國歌須舉止莊重。這些本來是合情合理的最基本要求,反對派卻宣稱草案對侮辱國歌的「定義模糊」,甚至抹黑狡辯,顯然是誤導公眾。

  反對派將所謂的「人權自由」無限放大,甚至凌駕於國家尊嚴之上,其實是自取其辱。「人權自由」並非肆意妄為的遮羞布,法律之規定也不可能巨細靡遺,反對派宣稱市民「易墮法網」,根本就是製造恐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已釐清大原則,強調只要不是故意及公開地侮辱國歌,就不會有問題。換言之,如非刻意挑戰國歌法,又何須庸人自擾?

  尊重國歌乃文明社會的基本準則,遵守國歌法是公民的責任。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在「國旗案」判決時,也表明對國家象徵給予法律保護是必須的,亦符合基本法的規定。當今國家發展一日千里,香港宜趁着國家翻開改革開放的新一頁時,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若能夠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正好讓下一代自幼認識和尊重國歌,有利我們建立國民身份認同,有助「一國兩制」薪火相傳。

作者係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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