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運動、選舉與國家——香港案例的新啟示(下)
新近崛起的政治過程學派在將國家納入社會運動分析框架的同時,還打通了社會運動研究與選舉研究的藩籬。但是,該學派在發掘社會運動與選舉之間的互構過程之後建立起的六大機制中,卻拋棄了國家的角色。通過對2014-2017年期間在香港所發生的一系列社會運動與選舉之間的互構關係之後發現,只有將國家納入分析框架之後,才能更為完整地解釋社會運動與選舉之間的互構過程,同時還可以將原有的六大機制簡化為包括國家行動在內的五大機制。
編者按:本文為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副院長、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何俊志與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霍偉東所撰。文章透過分析香港近年發生的政治事件與選舉活動,闡釋將國家概念納入分析框架後,對前期社會理論研究的突破性。全文1.3萬餘字,因版式篇幅所限,本刊分兩期進行連載,本期刊登文章第二部分。
2014年至2017年間發生的社會運動在不同程度上撕裂香港市民間及內地與香港間的關係。圖為2014年,數萬市民參加「反佔中」遊行
三、案例過程與機制檢驗
(一)從非法「佔中」到區議會選舉
2014年12月15日特區警隊的清場行動,不但正式宣告了長達79天的非法「佔中」結束,同時也標誌著運動發起者妄圖迫使中央撤回「8.31決定」的目的落空。儘管「學民思潮」的召集人黃之鋒宣稱「明年必然會有佔領運動出現」,但是大多數參與者其實明白,短時間內在香港已經不太可能出現大規模的「社會抗爭」。
在「不甘心失敗」心態的驅使下,一些年輕的非法「佔中」參與者們組建一些新的社區組織和政治團體,作為「傘兵」根植香港各個社區。在這些團體中,以「青年新政」、「流動民主教室」、「東九龍社區關注組」等較為有名。非法「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公民黨的吳靄儀和朱凱迪等人還動員了一些「傘兵」團體成立了「社區專門約章」,希望重建「民主社區陣地」。參與者不但希望通過「傘落社區」而實現連接社區民生與政治參與的目標,甚至還宣稱非法「佔中」只是NBA常規賽中的其中一場,正式的「戰線」才剛剛開始。
經過初期的準備之後,一些「傘兵」通過網絡論壇的輔助,開始深入到各個選區進行「實戰演練」。根據香港特區政府選舉管理委員會2015年10月15日公布的候選人資料,結合香港媒體對候選人跟蹤調查,筆者一共整理出了60名參與區議會選舉的「傘兵」資料。其中,有24名「傘兵」將自己的政治聯繫申報為獨立候選人;有15人未申報任何政治聯繫;有21人以「傘後組織」申報政治聯繫。在參選布局方面,儘管「傘兵」們一再聲稱不會與傳統反對派合作,但是從他們實際參選的選區分布而言,試圖奪取席位的主要對象還是指向建制陣營,「傘兵」們直接與建制陣營的候選人展開競爭的選區就佔40個,其中與建制陣營第一大政團民建聯展開競爭的選區則高達25個;在其他參選的選區中,與反對派陣營的民主黨競爭的選區只有4個。
令人大感意外的是,選舉結果表明,參選的60名「傘兵」中,共有9名「傘兵」當選為區議員,並在一些選區構成了「危險情勢」。面對這一意外的結果,在傳統建制陣營感到「震驚」的同時,顯然對「傘兵」陣營帶來了極大的激奮。倉促上陣卻輕易勝出的結果,讓一些「傘兵」看到了更大的希望。
顯然,在進入機制方面,2015年的區議會選舉無疑為社會運動之中成立的「傘兵」組織提供了機會與窗口。而且,由於香港的區議會選舉是一種狹小地域之內的小選區制度之下的選舉,選區平均人口僅為1.7萬人。社會運動的力量進入和當選門檻都比較低。與此同時,「傘兵」們也確實在競選過程中提供了可轉讓的創新手段。「傘兵」們與傳統的政團相比確實在競選方式方面有所創新,其新特徵有兩個方面:一是更多地利用網絡論壇「香港高登」與Facebook作為動員志願者和選民的平台;二是在競選議題方面更重視「價值議題」與「民生議題」的結合,強調「基層參與」和「打破壟斷」。「社區自治」和「公民參與」是強調得最多的議題(17人),其次為「『議會革新』與『監察』」(14人)和「雙普選」(8人)。這種競選手段和策略既引起了部分其他政治力量的效仿,同時也避免了政府的過度關注。無論是中央還是特區政府,在這一階段上表現了高度的克制。但是,區議會選舉結束之後再一次出現的社會運動,則在很大程度上改變這一軌跡。
2016年農曆新年初一,反對派激進分子在旺角街頭煽動食環署工作人員與小販之間的衝突,藉機製造暴亂。圖為「旺角暴亂」中執法警員受傷倒地
(二)旺角暴亂與新界東區補選
2015年底的區議會選舉結束不久,2016年2月28日又需要進行新界東地方選區立法會議員補選。在這次補選活動中,一共有7位候選人角逐1個席位。除了當選率較高的兩位有著強大政黨背景的候選人之外,一個極其引人注目的候選人就是24歲的香港大學學生梁天琦。
在特區政府公布的候選人資料中,梁天琦公開申報的政治聯繫為「本土民主前線」,其核心政綱即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值得注意的是,在剛剛過去的區議會選舉中,60位「傘兵」即使有相關主張,也沒有任何一位候選人公開以「本土」和「革命」的旗號進行競選活動。與此同時,這個2015年1月才新成立的組織,成員不多但全由「傘兵」構成,甚至還公開鼓吹「以武制暴」且不否認「港獨」。
就在梁天琦作為候選人參選期間,農曆新年初一晚(2016年2月8日),香港又爆發了與梁天琦及「本土民主前線」有直接關係的「旺角暴亂」。事件本起於旺角小販與食環署工作人員的衝突,但瞬間即出現身著「本土民主前線」外套的人員到場聲援小販並在外圍起哄。警方應食環署要求到場維持秩序,又遭示威者投擲花盆及玻璃瓶,警員多度施放胡椒噴劑都未能控制場面。在衝突升級之後,有示威者還在旺角多處街頭向警方投擲磚頭及雜物,追打警員,導致多名警員被磚頭擊中受傷;還有示威者撬起街道的路磚,並在多處地點縱火焚燒雜物及向警方扔火棒,甚至襲擊警車。混亂場面一直持續到2月9日淩晨8點,最終導致上百名警員和記者受傷。警方在衝突之後也拘捕了60多人,作為立法會補選候選人的梁天琦也曾被短期拘捕。
令人意外的是,「旺角暴亂」事件雖然遭到社會譴責,梁天琦本人的名氣卻因此而大為提升。原本在選舉中名不見經傳的梁天琦,此後被視作與周浩鼎及楊岳橋之間第三個有力競爭議席的候選人。
新界東區立法會選舉投票結果表明,在7位候選人中,公民黨楊嶽橋得160,880票(佔有效票的37.19%),民建聯周浩鼎得150,329票(34.15%),梁天琦得66,524票(15.38%)。對於這一選舉結果儘管有各種解讀,但各種媒體的一個基本判斷是:「本土」極端力量參選2016年立法會選舉已經是一種必然趨勢。更有觀點認為,新界東的補選結果表明,香港的政治力量分布,已經從傳統的「建制派」與「反對派」的對壘,轉換成了「建制派」、「傳統反對派」(泛民)和「本土派」對壘的格局。
從政治機制的角度分析,「旺角暴亂」最核心的特徵在於,在參選過程中利用機會介入社會運動過程,同樣成了社會運動力量在參選過程中的創新性競選手段。這一創新性手段雖然引出了特區政府的強制性回應,但同時又出了兩個後果:一是讓更多的類似極端組織看到了在即將來臨的立法會選舉中獲得選票和席位的信心;二是「傘兵」們淡化了區議會選舉中的民生議題,並且將「本土」、「自決」和「港獨」議題置於原本追求的「雙普選」議題之前。介於兩種選舉之間這場社會運動,不但提升了靠社會運動製造影響力的這股勢力在隨後的選舉中的名氣,同時還為接下來的另一場選舉製造了更為複雜的氣氛。
(三)立法會選舉與「確認書事件」
梁天琦在新界東補選過程中的表現及選舉結果,再次為「傘兵」們打了一支「強心針」。就在新界東區的立法會補選結束不久,「傘兵」們又推出幾個打著「本土」、「自決」甚至「港獨」旗號的新團體,目標直指當年進行的立法會選舉。
2016年3月28日,香港理工大學學生陳浩天成立「香港民族黨」,該組織的公開目標就是「港獨」,並且從成立當日開始即籌備立法會選舉參選事項。2016年4月10日,曾經在非法「佔中」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雙學」組織——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簡稱「學聯」)和「學民思潮」共同炮製了政團「香港眾志」,以「全民公投」作為主要綱領,開展籌款活動,目的就是在隨後開展的立法會選舉中贏得席位。同一天,由原「傘兵」組織「青年新政」牽頭,成立了以立法會選舉為目標的「選舉聯盟」,他們的競選綱領是「香港民族,前途自決」,計劃派人出選九龍東、九龍西、新界西和香港島。
面對這一來勢洶洶的參選熱潮,愛國愛港媒體及時作出反應,「香港民族黨」剛一成立,香港《大公報》就發文明確提出:「『香港民族黨』必須依法取締」。3月31日,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對「香港民族黨」的成立發出了嚴厲警告:「嚴重違法,絕不可能」。時任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主任張曉明也公開表示:「『港獨』已經遠遠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已經觸及『一國兩制』的底線。」香港特區政府也做出反應,明確拒絕了「香港民族黨」的註冊;2018年9月24日,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宣布,行使香港《社團條例》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
儘管彼時已經受到有關媒體的嚴厲譴責,並且沒有獲得合法註冊,「香港民族黨」的陳浩天和一些明確鼓吹暴力和「港獨」組織的成員,赫然名列報名候選人的名單之中。與此同時,另外一些「傘兵」還瞄準了立法會選舉中的功能界別席位。表2總結了他們的參選情況:
實際上,在候選人正式報名之前,香港選舉委員會在2016年7月14日就發表一份聲明,要求候選人簽署一份確認擁護基本法的聲明,並由地區選舉主任確認提名是否有效。與此同時,香港特區政府也於當日發表聲明指出,鼓吹及推動「港獨」違反了按法律要求做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聲明的內容,特區政府認同選舉管理委員會有需要在選舉程式中採取一些相應措施。選舉委員會的這一要求和特區政府的聲明雖然引起了一些反對派人士的反彈,但是選舉委員會最終還是根據這一程式,剝奪了「傘兵」陣營內陳浩天和梁天琦的參選資格。面對這一新的局勢,原本與黃俊傑一道在新界西參選的梁頌恒,抓住最後時機報名參選新界東選區的選舉,並且還得到了梁天琦的支持。2016年9月4日的投票結果是,羅冠聰、游蕙禎、劉小麗、梁頌恒、姚松炎和邵家臻6人在各自的選區當選為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事實上,隨著「本土民主前線」的成立及其一系列帶有「港獨」傾向的活動的出現,中央和特區政府就開始推出了警惕性措施:在立法會選舉的報名環節,同時採用了說服和禁止性手段,阻止了一部分極端力量的進入。但是,由於香港特有的以門檻低、面積小為特徵的、以黑爾基數法為計票公式的比例代表制度,再加上功能界別制以個人票為基礎的專業界別的成員構成狀況,為上述成員的當選提供了制度性的機會。與此同時,雖然「傘兵」們一再宣稱不與傳統反對合作,但是,在選舉的最後一周出現部分候選人退出而引出的「棄保效應」同樣為某些「傘兵」成員的當選增加了機會。
6名反對派議員因「宣誓風波」被依法剝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圖為建制派議員集體要求禁止梁頌恆、游蕙禎二人再次宣誓
(四)「宣誓風波」與「取消議員資格風波」
按照基本法及香港相關法例,當選議員在宣誓之後才能成為正式的議員。但是,在2016年10月12日的立法會宣誓中,梁頌恒、游蕙禎在宣誓時不但展示「港獨」橫幅,而且還在英文宣誓時惡意辱華,同時還在誓詞中加進了「港獨」內容。劉小麗則在宣誓時以「龜速」宣讀誓詞,每字中間均停頓數秒;事後還在其Facebook上表明,自己的宣誓「毫無連貫性及意義可言」。姚松炎則在首次宣誓時,在誓詞中加入「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第二次宣誓時又將自行增加的內容放在誓詞最後。羅冠聰在宣誓以反問語氣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在宣誓時前高呼「希望在於人民,改變始於抗爭」。邵家臻在宣誓後高呼鼓吹非法「佔中」的內容,同時還敲響在非法「佔中」期間使用的鈴鼓。
特區政府隨即做出反應,於2016年10月15日向法院提出了司法覆核,申請法院裁決游蕙禎、梁頌恆喪失議員資格;10月25日又就劉小麗向法院提出了同樣的申請;此後還於11月10日就姚松炎、羅冠聰和邵家臻等人的議員資格提出了司法覆核申請。與此同時,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也於2016年11月5日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明確了四點要求:宣誓是基本法第104條所列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
隨後,經過漫長的司法程序後,法院最終裁定梁頌恆、游蕙禎、羅冠聰和姚松炎、劉小麗、梁國雄因宣誓無效而喪失或被取消議員資格。劉小麗、梁國雄其後提出上訴,此後劉小麗放棄上訴,梁國雄目前仍在上訴中。「傘兵」陣營已經有5人喪失了議員資格,邵家臻則仍然留在立法會之中。另外,雖然一些「傘兵」組織成員因其團體身份和當選議員身份而參加行政長官的選舉,但因其人數的比例偏少,從而並未在行政長官選舉中引出力量格局的改變。以香港特區政府宣布2018年3月11日為新一屆立法會選舉補選投票日為標誌,始於2014年9月的這場社會運動、選舉與國家之間的互動過程,暫時告一段落。
在最後一個階段,尤其值得重視的就是香港的政團體系變化模式。「傘兵」們在參選過程中一再宣稱,不會與傳統反對派建立聯合陣線,要通過選舉而在香港建立起所謂「三分天下」的格局。經過三場選舉後,香港社會一些政治觀察家們也曾經認為,香港已經出現了政治格局「三分天下」的格局。但是,在經過選舉之後的「宣誓風波」和「取消議員資格風波」之後,香港主要的力量又在很大程度上回到了原有「二分」格局。簡言之,「傘兵」參選,只是在香港帶來了曇花一現的極化政治。
在選舉動員和政體變化方面,「傘兵」參選之後,尤其是在進入新界東補選至立法會選舉期間,不斷出現選舉爭議,甚至在選舉結束之後還出現了選後爭議。選後爭議之後也曾經出現過圍繞著爭議的「抗爭」。但是,無論是選舉爭議還是選後爭議,都沒有能夠在香港帶來「社會抗爭」的升級,反而是原有「抗爭力量」的消耗。在區議會選舉結束之後,一些當選的「傘兵」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放棄了社會運動,進入了體制之內;但是仍然有相當一部分指望新的選舉和新的社會運動。隨著這一部分力量在隨後的選舉中更為極端的行動,國家的行動也更為有力,從而使得極端化「傘兵」不但成為參選失利的一方,而且還耗散了不少社會運動的力量。
通過上述五大機制的驗證,通過香港案例首先可以發現,在將國家作為行動者納入分析框架之後,確實看到了原有的政治過程學派的六大機制所忽略掉的關於社會運動與選舉間關係的不少內容。這一案例明確地表明,只有將國家也作為行動者納入分析框架,才能看到社會運動與選舉之間的更為完整的圖景。
公職人員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故此「宣誓風波」導致梁、游等6人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圖為立法會綜合大樓
四、機制完善
香港的案例同時還表明,社會運動、選舉與國家權力之間在經過一系複雜互動之後,在某些地區可能呈現出的是一種多樣化的結果:一些持極端立場且採用極端手段的「傘兵」,如梁天琦、陳浩天、梁頌恒、游蕙禎和羅冠聰,在參選之後,在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共同努力之下,被排除在體制之外;一些持相對溫和立場、手段相對溫和的「傘兵」,如楊雪盈、徐子見、鄺葆賢等人,則繼續留在區議會之中;另外一些曾經連續參選區議會、立法會但始終未能如願的「傘兵」,則仍然還在「深耕」他們的「社區」。這一多樣化的後果表明,香港與其他案例的最大不同在於,同一場社會運動有可能產生出多個同時行動但並未結盟參選力量,這些參選力量也因在參選過程中與政權掌握的不同互動模式而走向差異化的後果。
與此同時,傳統的政治學理論在分析社會運動與國家的關係時,只是把中央政府或者聯邦政府才看成是「國家」,在具體分析時往往只關注全國性政府在社會運動的角色。而在香港的案例中,我們則看到,在涉及到國家主權和國家統一的問題上,經中央授權後的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特定情形之下也會採取某種行動,而且這種行動的主要目的就是維護基本法這一體現中央政府授權意志的法律。與此同時,「一國兩制」這一大的制度安排,在這一過程中也扮演著雙重角色。因為有「一國兩制」及基本法提供的制度空間,才會在香港出現以爭「雙普選」為目標的非法「佔中」;也正因為有「一國兩制」,香港爆發的非法「佔中」才不會波及到中國的其他地區。在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首先令非法「佔中」走向了失敗。在接下來的3場主要選舉中,「傘兵」團體與傳統反對中極端政團的聯盟,雖然在選舉過程中有過短暫的收穫,但是其日漸極端的手段也引出了兩級政權越發深入的干預,並且還通過「確認書」程式和「釋法」程序進一步提升了兩級政府的選舉管理能力。
在將政權掌握者也作為一個單獨的行動主體納入框架之後,結合前述的補充機制,我們就可以將政治過程學派關於社會運動與選舉的關係簡化和完善為一個內含五大機制的理論框架。
(一)進入機制
選舉的到來為社會運動力量提供了制度性的機會窗口,但政權掌握者既有可能容忍社會運動力量的參選,也有可能採用禁止性手段將其阻隔在選舉制度之外。只有在政權的掌握者容忍社會運動力量進入選舉進程之後,選舉制度的過濾和篩選的功能才有發揮的可能。
(二)競選機制
社會運動力量在進入選舉過程之後,更傾向於採用一些創新性的競選手段,並且這些手段可能被其他的政黨和團體所借用,但同樣可能引出政權掌握者的採用回應性的手段禁止或者限制這些創新性的競選手段。
(三)政團體系變化機制
社會運動力量可能獨立參選,也有可能加入現有的政團體系;現有政團體系中的反對派有著吸納社會運動的力量參選的衝動,在極端情況下甚至還會共同發起體制外的抗爭運動;社會運動力量參選可能帶來政團體系的極化,也有可能被現有的政團體系所內化。
(四)回應性動員機制
社會運動力量進入選舉過程之後如果引起選舉爭議,民主化和制度成熟的程度會決定選舉爭議會不會引發升級版的「社會抗爭」。
(五)政體變化機制
社會運動力量參選之後可能轉化為放棄社會運動的政黨,甚至成為執政黨並帶來政體的改變;但也有可能在政權掌握者的應對之下不但成為參選失利的一方,而且也耗盡了社會運動的能量。
筆者認為,本文提出的分析社會運動、選舉和政權間關係的基本框架及其具體機制,將有著更為廣闊的適用空間。圖為香港黃埔德民街
五、結論與討論
通過總結政治過程學派關於社會運動與選舉間關係的六大機制及其補充內容,本文提出,深入分析社會運動與選舉的關係,需要將國家權力也納入其中,並需要以此為基礎而構建出一個新的分析框架。總結本文的研究,主要的研究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在理論上指出政治過程學派關於社會運動與選舉間關係的六大機制的內在缺陷。二是以香港的案例為論據,證明在將國家政權納入其中之後,分析社會運動與選舉的圖景才更為完善,而且還提供了在同一個地區可能產生出多樣性的過程與後果的新圖景。三是基於傳統理論的缺陷和香港的案例,提出了一套理解社會運動與選舉之間互構過程的新機制。
在案例價值方面,就社會運動的密集性而言,香港社會就是一個社會運動研究中的社會運動高發的極端案例(extreme case);就選舉制度的複雜性而言,香港社會由於將多種選舉制度內化於一個狹小區域,而本研究也同時會涉及到多場選舉,這就為研究社會運動與選舉間關係提供了多元化的案例(diverse cases)。而香港特殊的政治安排和參與主體的複雜性,又使得香港的社會運動與選舉間關係呈現出例外性的一面(deviant case)。因此,僅就案例選擇而言,對香港社會運動與選舉間關係的研究,就為我們提供了多樣的可能性和多重價值,是極其稀有且值得深入考察的寶貴案例。
筆者認為,本文提出的分析社會運動、選舉和政權間關係的基本框架及其具體機制,將有著更為廣闊的適用空間。後續的研究如果能夠擴充更多的案例,不但有利於我們更為深入地認識社會運動、選舉和國家的行動模式,還將會為民主化和民主鞏固的研究提供更多的啟發。
何俊志係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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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偉東係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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