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恩:《逃犯條例》修訂是堵塞法律漏洞和彰顯公義的好事

政府通過《逃犯條例》的修訂草議內容,在充分考慮各界包括商界的憂慮後,最終將原有的46項罪行,剔除9項經濟犯罪,例如公司法律、環境污染、知識產權、課稅關稅等罪行,並提高移交逃犯門檻至可被判監3年的案件,和只限處理可循香港公訴程序審訊(即一些較嚴重的刑事罪行)的個案。

黃國恩:《逃犯條例》修訂是堵塞法律漏洞和彰顯公義的好事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認為,特區政府可全權決定是否處理移交逃犯要求,移交逃犯程序由法院把關,被移交的疑犯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律的全面保障,包括移交逃犯的案件不能涉及死刑、不能一案兩審,也不包括涉及政治、宗教的案件,疑犯亦可聘請律師辯護,保障其法律權利。市民根本毋須過分擔心自身的權利有任何減損。

黃國恩提到,社會是基於對條例的不熟識和不理解而有所疑慮,加上反對派的誇張抹黑和妖魔化修例,以至使到一件政府本來只是希望完善現有法律、堵塞法律漏洞和打擊犯罪、彰顯公義的好事會被渲染成為會損害香港人利益的陰謀,反對派為反而反,變相把香港變為逃犯天堂,本身才是損害香港利益的元兇!


記者:王昊

編輯:趙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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