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編自導自演!民主黨成員林子健罪名成立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嫌於前年訛稱遭人迷暈後擄走,更被人在雙腿釘了21個釘書釘,以此向警方報假案。林子健被控“虛報有人犯罪”受審,案件今天(3月15日)中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林子健被判罪名成立,判囚5個月。辯方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林子健(左)到庭。(郭顯熙 攝)
現年44歲的林子健涉嫌於2017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向偵緝警員報案,訛稱自己於同日下午在油麻地被人綁架。
林子健聲稱,他當日在案發地點遭兩名操普通話男子綁架,被帶上一輛大貨車暴力毆打,並在他大腿上釘了21個訂書釘,不久之後又被掩口鼻迷暈。他聲稱在此之後又收到來自國安局人員的語音信息,對他進行威脅。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前年涉訛稱被綁架。(資料圖片)
控方反駁指,從閉路電視片段可以看到,林子健當日在街上悠然自得地行走,無所謂拐帶事件發生。他曾於案發前以手機搜尋麻醉劑哥羅芳的效用。他向警方報案時聲稱被迷暈,但警方調查時卻發現他的血液內無麻醉劑成分。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接納警方分析,裁定林子健確於2017年8月10日由馬鞍山寓所乘巴士前往旺角,並在砵蘭街自行戴上口罩、鴨舌帽和太陽眼鏡。在彌敦道下車之後,乘搭小巴到西貢。雖然法庭無法觀察戴口罩男子的容貌,但從其衣著、外型、服飾、背包和內八字步可見,戴口罩男子就是林子健。
裁判官表示,監控中男子戴上口罩時,正是林子健聲稱被拐走之時;當該男子搭上前往西貢的小巴時,正是林聲稱從昏迷中醒來之時。裁判官親自比對所有影像,采納警方證人的證詞——在所有關鍵時間,都無其他與林相似的人在案發地點出現。
裁判官裁定,案發當日並無拐帶事件發生。林子健以口罩、鴨舌帽和太陽眼鏡隱藏身份,掩人耳目,完全是自編、自導、自演,報假案罪名成立。
編輯:李博揚
校對:莫潔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