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業遂:為港澳台投資提供更加開放便利的營商和發展環境

紫荊網(記者 莊蕾)3月4日北京報道,3月4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新聞發布會。大會發言人張業遂在會上表示,制定外商投資法不會改變國家對港澳台投資的法律適用安排,相關制度將進一步為港澳台投資提供更加開放、便利的營商和發展環境。

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問道,外商投資法草案將在本次大會上付表決,港澳台“三資”並沒有像過去的三個外資法一樣被含入其中,今後會對港澳台做怎樣的制度安排?

張業遂回答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形成了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也就是“外資三法”為基礎的外商投資法律體系,為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張業遂表示,近年來,我國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面臨新的形勢,“外資三法”也難以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制定外商投資法,就是要創新外商投資法律制度,取代“外資三法”,成為新時代我國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外商投資法草案明確規定,我國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對於禁止和限制外國投資者投資的領域,將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清單之外充分開放,中外投資將享有同等待遇。這是我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將提高投資環境的開放度、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為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張業遂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都是中國的一部分,同時港澳台屬於單獨關稅區,來自港澳台的投資既不同於外資,也不完全等同於內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實踐中,對港澳台投資一直參照外商投資進行管理。制定外商投資法不會改變國家對港澳台投資的法律適用安排,相關制度還將根據實踐需要不斷修改完善,進一步為港澳台投資提供更加開放、便利的營商和發展環境。


編輯:李倩妍

校對:莫潔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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