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治迎來遲歸的春天
文|陳曼琪
2014年,一些別有用心人士不惜以扭曲的民主論調愚惑別人,企圖透過徹底摧毀香港法治精神及制度、經濟及民生,犠牲港人的繁榮穩定生活,以達一己政治目的。非法“佔中”時期,所謂的“愛與和平”及“公民抗命”,目的亦只是掩飾非法“佔中”的暴力及摧毀性,誘惑別人違法,以人多違法製造亂局,壯大違法人士之膽量,令道理及對錯模糊不清,法律底線不再存在。學生及年輕人亦因此容易誤墮法網。
2014年11月陳曼琪律師代表潮聯小巴,獲得高院下達的對非法“佔中”旺角集會的禁制令,25日她更到旺角宣讀及執行禁制令。
非法“佔中”期間,我代表客戶(潮聯小巴)於高等法院一次又一次地成功抵禦挑戰“旺角禁制令”的上訴。然而,我萬萬想不到,真正的挑戰在2014年11月25日到旺角宣讀及執行禁制令。當時,我手執禁制令,眼見被萬人包圍,耳聽無盡難堪的説話,警方多但未動,心想在對錯不分及多人違反禁制令的時刻下,我唯一目標是專業冷靜的執行禁制令,準確無誤的發出指示及作出決定,堅持捍衛香港法治精神及制度。法律在哪裡跌倒,便要從哪裡重新站起來。歷史揀選了我。
自2017年3月起,立法會門外垃圾筒縱火被告罪成囚2年,旺角暴動參與者暴動罪成囚3年,旺角暴動縱火燒車及參與暴動被告罪成囚4年9個月,非法“佔中”蔑視法庭罪成者被判囚3個月及即時入獄。法院於該等案件判詞向社會發出強烈的訊息,凡是破壞社會安寧的激進違法行為都必須予以嚴懲。違法者不要以為初犯、年輕、學生及一時衝動,法院便會輕判。
法官更於旺角暴動縱火燒車及參與暴動一案中,指出違法者勇於違法,便須勇於承擔法律責任。這說法無疑是對曾經說過會以無底線或暴力達至目的人的當頭棒喝!
如今,香港終於等到違法便須付刑責,政治行為不能獲豁免,犯法前要三思,以免抱憾終生的強而有力的訊息。雖然這訊息遲來了幾年,但畢竟是歸來的春天。香港的法治被折騰了許多年,現終於慢慢回復正軌。
我希望特區政府繼續堅定不移地打擊所有暴力違法、危害社會安寧及挑戰法庭權威的政治行為,重建香港法治,讓社會一切言行及政治行為,都必須以法律為底線。政治人物亦再不能以扭曲騙人的政治口號,免於刑責。
罪有應得,是不變的道理。香港卻受到這樣沉痛的經歷才真正認清這看似簡單的道理。願香港法治重新上路,特區政府、司法機關、法律界及港人堅守捍衛香港法治,香港才能享受到“一國兩制”的繁榮穩定。
原載於《紫荊》雜誌第319期
編輯:李博揚
校對:莫潔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