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佔中九丑”刑期宣布:七犯各判8至16個月
非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項罪名。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就串謀妨擾罪各被判入獄16個月,戴耀廷、陳健民需即時監禁,朱耀明獲判緩刑2年。
邵家臻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判囚8個月;張秀賢兩項煽惑公眾妨擾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鍾耀華兩項煽惑公眾妨擾罪判囚8個月,獲緩刑2年;黃浩銘就兩項控罪被判囚8個月;李永達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判囚8個月,獲緩刑2年。
編輯:周琦
校對:李博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