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 港府提3方面6項額外措施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30日)就《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會見傳媒時說,政府仔細考慮各界提出的具體意見和關注後,認為可在三方面提出共六項額外措施。

修訂《逃犯條例》| 港府提3方面6項額外措施

資料圖(來源:大公文匯)

對此,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其中提高移交門檻是為集中處理較嚴重罪行,並非向商界傾斜。

修訂《逃犯條例》| 港府提3方面6項額外措施

林鄭月娥表示,六項額外措施非向商界傾斜。(圖:中新社)

林鄭月娥今日(31日)出席公開活動後向傳媒說,可移交罪行最高判刑年期由三年增至七年的要求適用於全部罪類,而可移交的37項罪類並不包括商業罪類。她指出,香港大學教授陳弘毅早前提出,法案既採取補充式個案移交的方式,應處理較嚴重罪行。政府昨日公布額外措施後,陳弘毅也表態支持。

談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安排了五次特別會議討論修例,林鄭月娥表示歡迎。她指政府會盡量配合,直接回應議員,釋除疑慮,呼籲社會各界以理性務實態度討論修例工作。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31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就討論《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相關事宜發言。他表示,目前至少有11宗案件因為未有長期移交逃犯的協議,未能將犯罪者移送到犯罪地受審;當中有3宗涉及港人死亡的外地兇殺案,不計去年的台灣殺人案,另外還有一宗是港人涉嫌在外地干犯嚴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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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李家超強調,香港執法部門都知道這些疑犯的去向,但由於牽涉案件雙方沒有長期協定,不能移送。目前修例中,可移交逃犯的罪行類別,並不包括國家安全相關的罪行;如果未來有需要修訂罪行類,到時會以附屬法例的形式修改,但須經立法會審議。他指,今次修例可以保障商人在香港的業務,避免受到騙徒的威脅,也可以讓香港變得更安全。

李家超說,移交逃犯是打擊有組織及跨境犯罪的國際共識,是公認的有效減少罪案的方法。我們必須回歸政府作出建議的目的,是要處理台灣殺人案,同時要堵塞制度上的漏洞,要確保犯了嚴重罪行的人,不可以利用這漏洞逃避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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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31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就討論《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作開場發言時指出,有議員就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提出的私人條例草案,賦權政府及司法機關處理香港永久居民涉及在境外涉嫌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的案件,並無追溯力,且偏離政府一直沿用的屬地原則,亦涉及取證和檢控一方履行披露材料責任的實際問題,因此並不可行。

鄭若驊表示特區政府提交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方案較為可行,它尊重由犯罪地進行管轄的原則,透過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完善個案的司法互助機制,在適當保護人權的前提下,加強打擊犯罪,做法也符合特區政府一貫的司法互助的政策。

綜合整理:香港政府新聞處、大公報等


編輯:莫潔瑩、周琦

校對:李博揚、連柳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