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針對嚴重罪行 不會影響香港社會

修例將更加有效打擊跨境犯罪

修例能將逃往外地的香港罪犯繩之於法。修例後,香港可以用同一套標準,與任何一個未與香港簽訂移交逃犯安排的司法管轄區,以“個案形式”處理嚴重罪案,有利於將在香港違法犯罪後逃往國外和中國內地、台灣、澳門等地的嚴重罪犯及時引渡回港。

修例針對嚴重罪行 不會影響香港社會

修例與言論、新聞自由無關

所有可移交的罪行都必須是《逃犯條例》修訂中訂明的37項嚴重罪行,無一項罪行與新聞和言論自由有關係。

修例針對嚴重罪行 不會影響香港社會

第二,修例完全不涉及任何新聞、言論、學術、出版和藝術創作等方面的行為,這方面的自由和權利,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以及香港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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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有利於填補司法漏洞,有助推動簽訂長期協定

現時香港已經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訂長期協議,未簽訂的有170多個國家和地區 “個案方式移交”是與未簽訂長期協議的國家和地區的過渡安排和補充措施,目的是及時有效填補司法漏洞,不會影響現時已經簽訂的長期協定安排。一旦簽訂長期協定,“個案方式移交”將不再適用。簽訂長期協議是特區政府明確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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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博揚

校對:莫潔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