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移交逃犯人權 八大情況無需移交

香港特區政府經過審慎研究後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近日來却面對頗多紛擾。此次修例是為處理港男陳同佳涉台灣殺人案和填補司法漏洞。修訂後的條例可充分保障被移交逃犯的人權。

保障移交逃犯人權 八大情況無需移交

修例中明確,只有符合“兩地同屬犯罪”原則才可以移交,可判監3年以上的嚴重罪行才進行移交。

保障移交逃犯人權 八大情況無需移交

商界、專業界較為擔心的非法使用電腦、公司、證券、知識產權、環保、稅務、虛假商品說明、貨物進出口及資金轉移等涉及商業的九個罪行都沒有納入,根本不會移交。

保障移交逃犯人權 八大情況無需移交

此外,還有八種情況,都不會被移交

保障移交逃犯人權 八大情況無需移交

事實上,修例還須有追溯力才能處理現有逃犯問題,如果沒有追溯力,就等於放縱仍在追溯期內的罪犯,等同於放生了陳同佳。

此前,香港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接受採訪時表示,倘修例不設追溯力,威力將大減,因此政府不會在追溯力問題上讓步。

保障移交逃犯人權 八大情況無需移交

香港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


編輯:趙珊

校對:周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