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高官逐個擊破反對派惡行謬論
保安局為處理“台灣殺人案”及堵塞存在多年的法律漏洞,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但反對派卻借題發揮,頻發謬論,瘋狂“拉布”阻修例,甚至提出了一些建立於危言聳聽的基礎上,偏離了一般的法律原則和移交疑犯的基本方向的所謂“修例意見”。對此香港政府主要官員做出了回應。 反對派惡行: 反對派“拉布”阻撓修訂《逃犯條例》的審議工作。导致立法會至今仍未能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建議。 在基本法之下,立法會要行使的職能之一,是審議行政當局提交的法案,從而發揮監督行政機關的憲制職能;若立法會連法案委員會都不能成立,即沒有履行憲制職能。呼籲反對派議員按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的決定,盡快為修例成立法案委員會及展開審議。行政、立法機關各有功能,互相尊重、互相協作,才能為社會做實事。 林鄭月娥 回應 反對派惡行: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召開兩次會議,花約四小時仍未能選出主席,情況前所未有,令人費解。 修訂《逃犯條例》具迫切性,呼籲法案委員會盡快展開審議工作,以期在立法會7月休會前通過修例。立法會7月下旬休會,10月才復會,但台灣殺人案疑犯約於10月獲釋,法案委員會有必要在休會前完成審議工作。促請議員以務實、平和、理性態度討論政府的修例建議。 張建宗 回應 反對派謬論: 反對派企圖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或《侵害人身罪條例》,又或採用“港人港審”,取代目前的修例建議。 這些建議都不能達到目的,並不確切可行,政府提出的修例建議才是可取方案。前者無追溯力,不能處理去年發生的“台灣殺人案”,若加上一個條例來處理刑法追溯期,則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中寫明的“刑事罪和刑罰沒有追溯力”;“港人港審”亦無追溯力,而且會令香港行之已久的“屬地原則”產生根本性改變。 鄭若驊 回應 反對派謬論: 反對派肆意造謠,聲稱“修例後,香港市民會被隨意移交給內地,香港的營商環境亦會被破壞”,妄圖誤導民眾。 修例旨在保障香港守法的市民,並非針對某單一司法管轄區,更非一般市民,而是針對犯了嚴重罪行的罪犯。修例若通過,將保障商業活動免受罪惡威脅,亦有利香港的營商環境。修例後,現有法例所有人權和程序保障全部保留,這些保障均參考了聯合國制定的指引和範本及符合海外司法互助的通行做法。修例刻不容緩,我們已做“鴕鳥”22年,政府不容許嚴重罪犯藏身香港,威脅本港安全。 李家超 回應
編輯:李博揚 校對:莫潔瑩
*根據香港政府新聞網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