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 紀律部隊首長挺身而出 行政長官林鄭態度堅定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4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表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上周公布就條例修訂在三方面增加共六項保障措施,很多社會人士表示歡迎。政府會繼續在議會內外解說《逃犯條例》修訂事宜,並為下周立法會大會恢復法案二讀辯論作好準備。
林鄭月娥說,數名紀律部隊首長都挺身而出,發表正義言論,期望立法會早日通過法案。她作為行政長官,不能因面對批評而撤回此重要工作。她強調,修例對本港未來發展非常有利,政府不會放棄。
林鄭說,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舉行一系列特別會議,保安局和律政司官員連日在會上解釋修例事宜。她指,會議有用並有建設性,雖然有些提問已屬重複,政府團隊仍會耐心回答所有提問,並為下周立法會大會恢復法案二讀辯論作好準備。
林鄭月娥強調,修例事宜經過三個半月密集討論,政府沒理由放棄工作。修例對香港未來發展有利,既可保障公共安全,也可履行香港的國際責任。
林鄭月娥表示,不論以個案形式或通過長期協議移交逃犯,所採程序均非常謹慎,其間會經法庭程序。
在被問及有意見擔心《逃犯條例》修訂通過後,可用國防和外交理由把涉事港人送回內地,無須經特首和法庭把關時。她強調,有關說法並不成立。
她指,申請方提出移交逃犯要求後,行政長官考慮發出證明書時,可基於國防和外交原因拒絕處理;如沒有拒絕處理的理由,便交由法庭處理。
若法庭認為有足夠證據移交,個案會交回行政長官處理,屆時如再有國防和外交原因,特首可依法運用酌情權拒不移交。
林鄭月娥強調,不論情況如何,特首都不可能繞過法律,以國防和外交理由把不能移交的人士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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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
編輯:李博揚
校對:周琦、莫潔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