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霞:修例合法合理十分必要

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下簡稱“修例”﹚,是為填補法律漏洞,捍衛香港法治精神。此次修例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廣大香港市民要認清事實,齊心聚力,推動修例儘快通過。

|香港 陳清霞

陳清霞:修例合法合理十分必要

陳清霞:修例合法合理十分必要

陳清霞

修例符合法理

從法律角度看,香港基本法第95條規定,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香港特區政府成立以來,內地將約200名疑犯移交香港,但尚無由香港移交內地的疑犯,很明顯在司法互助方面存在缺欠。不去封堵這個現行刑事事宜協作制度的漏洞,罪犯將繼續有機可乘,利用現時兩地沒有引渡機制的法律漏洞來逃避刑責,就會形成執法部門“無法可依”,放任香港成為逃犯棲身、窩藏之地的局面,這無疑將對香港的公共安全構成威脅,嚴重損害香港法治精神之聲譽。若能成功修例,可讓犯罪分子受到應有懲罰,進而令港人的平安福祉、香港的法治與公義得以更好守護。

修例採用國際做法

聯合國相關法規就逃犯移交和司法互助的國際合作有指引:根據聯合國大會1990年第45/116號決議及1997年第52/88號決議,各司法管轄區有責任完善本地移交逃犯之法例。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參與者,香港有義務完善相關法則,彰顯法治。

此次修例,參考了對移交逃犯制度聯合國制定的範本和指引,目的是充分打擊嚴重犯罪、保障公共安全。修例條文明確規定政治犯不移交,這與聯合國《引渡示範條約》中將“被請求國認為作為請求引渡原因的犯罪行為屬政治性罪行”作為拒絕引渡的強制性理由相一致。聯合國《引渡示範條約》中將可予引渡之犯罪行為規定為“係指按照締約國雙方法律規定可予監禁或以其他方式剝奪其自由最長不少於[一/二]年”,而此次修例更為嚴格,規定只有可判處三年以上監禁的罪行是可引渡。再次證明修例針對的是真正嚴重的罪行,集中打擊嚴重犯罪和避免有關罪犯躲避法律制裁。

修例保護港人權利

一方面,此次修例以世界上許多司法管轄區普遍採用的原則為基礎,通過一系列嚴格的限制措施保障被移交人人權,符合聯合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標準及做法,有效平衡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比如,所有移交要求均受到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雙重把關,最終由香港法院定奪。香港特區有全權決定處理或不處理;移交過程中,被移交人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不服從移交決定的,還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甚至上訴至終審法院,其上訴權及獲得獨立、公開、公正的審判等權利都得到了充分保護,符合海外司法互助的通行做法。

另一方面,此次修例是一項填補法律漏洞、保障港人人身安全、社會穩定的合理合法的舉措。只要用理性務實的思維、對香港對國家負責的態度去看待修例,就一定會理解和支持。

除法律保障外

廣泛的公眾及媒體監督也會發揮作用

對於修例,香港社會上還存在因認識不夠清楚而擔憂的問題,主要表現是擔心基於政治緣由而被移交至內地審訊。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擔心。要看到移交逃犯有香港行政司法雙把關,特區政府和香港法庭有拒絕移交要求的做法和經驗,他們的公平與專業完全值得信任,一定會做好把關。

除了法律保障外,廣泛的公眾及媒體監督也會發揮作用。試想,當移交個案發生時,必將引來社會各界的熱切關注。法庭公開聆訊,媒體廣泛報導,整個移交的緣由和過程是透明的、受到廣泛監督的。

還有個別人惡意散布“人人都可能變逃犯”的謠言,其實這是根本不可能的。香港回歸祖國22年,“一國兩制”成功實踐,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港人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依法得到充分保障。內地的司法改革不斷深化,取得的進步和成績有目共睹,現時內地已和許多西方國家簽署國際司法協議,證明內地法治得到世界普遍認可。這些都是不容否認的事實,不會因為此次修例而有所改變。

特區政府的司法權力是

國家依據憲法和基本法授予的

香港反對派對此次修例設置障礙,嚴重干擾,惡意攻擊,試圖把法律問題政治化,抹黑內地司法,煽動對立情緒,以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反對派議員別有用心借助外國勢力,不擇手段破壞修例,借機打擊特區政府的管制權威,破壞香港社會來之不易的穩定。

必須看到有些人對《逃犯條例》修訂提出“港人港審”等替代方案,是不必要、更是不可行的。“港人港審”提議,既有實踐的難度性,更有主權的侵害性。香港是普通法法域,在刑事司法管轄權方面奉行“屬地原則”,相關罪行須於境內發生,才可行使司法管轄權,否則將引來法制上的根本改變。實際操作上,“港人港審”亦會遇到取證或提供證據等方面的困難。最重要的是,司法自主權是世界上所有主權國家擁有的權力,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的司法權力是國家依據憲法和基本法授予的,而非自有主權去行使,這是國際政治也是國際法公認的主權原則。因此,這一提法也有違“一國兩制”與基本法。

廣大港人要明辨是非,團結一致,與阻撓、破壞修例的反對派進行鬥爭,絕不能讓香港變成犯罪分子的“天堂”,削弱香港的法治,擾亂社會秩序,危害港人安全!陳清霞:修例合法合理十分必要

(作者係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友好協進會副會長、德勤中國高級顧問)

*注:保安局局長李家超,5月30日公布修訂《逃犯條例》的“額外措施”,包括:將移交門檻由罪行刑期3年提升至7年、請求方必須由其中央機構提出引渡要求、在移交安排協議中加入條文保障疑犯人權等。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19年6月號


責編:莫潔瑩、趙珊

編輯:李博揚、周琦、史帥、連柳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