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支持修例 堵塞漏洞 彰顯公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譚耀宗

譚耀宗:支持修例 堵塞漏洞 彰顯公義

《逃犯條例》的修訂在社會上引起激烈爭論,立法會內更是出現了假法案委員會的鬧劇,香港市民也目睹了反對派議員為了阻止法案的審議而動粗,拖延一個多月,也無法選出主席。與此同時,反對派還不斷在社會上抹黑修例內容,試圖誤導市民認為修例將會威脅港人的人身安全和言論自由,其目的就是製造恐慌反對中央,攻擊內地司法制度,最終阻礙修例的通過。

譚耀宗:支持修例 堵塞漏洞 彰顯公義

譚耀宗

我們明白《逃犯條例》修訂最主要目的是要彰顯公義以及堵塞漏洞。2018年2月的“陳同佳案”,由於疑犯在台灣殺人而逃回香港,香港法律對完全在境外發生的謀殺案無管轄權,因此疑犯在香港只能被控洗黑錢罪名,並且最快在今年10月出獄,從此逃脫謀殺罪的法律責任,正義無從彰顯。同時,由於現時只有20個國家和地區與香港簽訂了《逃犯移交》協議,那也就意味著如果有罪犯在同香港無簽移交協議的國家和地區犯案,卻以合法身份來香港,他就可以在香港生活。長此以往,香港將會成為逃犯天堂,這對香港社會構成重大威脅,我相信這是香港市民都不願看到的,所以儘快修例正是要杜絕這樣的情況發生。

而市民最關心的是修例的內容和程序是否公正。首先,本次修例中政府已經將相關罪行減少到37項,並且保證這些罪行都屬於最嚴重犯罪並且在香港均會被判刑三年或以上,所以守法市民都無須擔心自己“墮入法網”。其次,條例中規定了嚴格的移送條件,規定五大不會移交原則,即:不符合“雙重犯罪”不移交,“一罪兩審”不移交,涉及政治罪行不移交,基於種族、宗教、國籍或者政見而作出的檢控不移交,死刑不移交,而這些都是與國際原則相符。此外,在整個移交過程中,始終堅持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雙把關原則,由行政長官啟動移交程序,經法庭裁判,再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移交。疑犯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對行政長官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並上訴到終審法院,整個過程最大限度的保證移交程序的公正以及疑犯的人權。

由此可見,反對派的抹黑根本站不住腳。他們一直叫囂修例會打壓出版以及言論自由,然而在37條移交罪行中沒有任何一項是和出版以及言論自由有關的罪行,所以此言論純屬無稽之談。同時,移交的五大原則中已明確涉及政治以及宗教因素不移交,因此反對派所說的政治打壓根本不存在。

更值得我們警惕的是,本屬於香港事務的修例卻引來美國領事館的關注,反對派更借美國政府之力來反對逃犯條例,其目的就是藉機衝擊“一國兩制”,所以香港社會各界應該團結起來,支持特區政府的修例工作,維護香港引以為傲的法律制度,彰顯公義。譚耀宗:支持修例 堵塞漏洞 彰顯公義

*注:保安局局長李家超,5月30日公布修訂《逃犯條例》的“額外措施”,包括:將移交門檻由罪行刑期3年提升至7年、請求方必須由其中央機構提出引渡要求、在移交安排協議中加入條文保障疑犯人權等。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19年6月號


責編:莫潔瑩、趙珊

編輯:李博揚、周琦、史帥、連柳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