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加開“黑衣人專列”,掂量過輕重嗎?

昨晚深夜11時半,黑衣示威者在港鐵元朗站,與警方暴力對抗,把地鐵站破壞得一片狼藉。
令人氣憤的是,港鐵非但不及時報警、配合警察執法,反而給示威者開免費專列,送他們集體離開。據媒體報道,當列車行至“美孚站”時,車站內發出通告稱“列車將不停靠元朗站”。
不久,列車更進一步通告,要求乘客在元朗站的前一站,即錦上路站全部下車,重新等候下一趟車。而空出來的列車,則被臨時調度去接載示威者離開。被迫下車的乘客一臉茫然,頗為無奈。很多市民無奈提前下車,徒步回家,或者耐心等候下一趟車。
乘客們等待了十多分鐘,才搭上了下一趟列車,然而列車開出沒多久就再次停了下來,這次竟然還是為了等待接載示威者的列車先走。港鐵作為香港政府控股的公共交通機構,一再縱容暴徒違法行為,還為暴徒提供逃走專列,讓人匪夷所思。
當晚,暴徒在元朗地鐵站內的行為十分惡劣,在車站出入口投擲燃燒彈,用滅火筒射警員設路障、噴滅火劑、拆毀車站內多個設施堵塞出口,消防鐘響個不停,各出入口鐵閘被拉等等。

港鐵加開“黑衣人專列”,掂量過輕重嗎?

港鐵加開“黑衣人專列”,掂量過輕重嗎?

示威者在元朗站破壞公共設施

有人指出,現在激進示威者越來越喜歡在港鐵沿線搞極端活動,就是對港鐵會提供種種“配合”已經形成預期,只要靠近港鐵,聚集得快,散得也快,讓警察更難對付。港鐵在示威結束後開專列疏散示威者已在後者眼裡快成“標配”了

港鐵加開“黑衣人專列”,掂量過輕重嗎?

《香港鐵路附例》明文規定:第4條,侵入,罰款5000港幣,監禁6個月;第5條,損壞鐵路處所,機械設置及設備,罰款5000港幣及監禁6個月;第6條,將污物放置在鐵路處所,罰款5000港幣及監禁6個月;第7條,棄置或拋棄垃圾等,罰款5000港幣及監禁6個月;第8條,不恰當使用緊急設備,罰款5000港幣;第9條,不當進入或離開列車,罰款2000港幣;第14條,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罰款5000港幣;第23A條,火災危險,罰款5000港幣及監禁6個月。所有這些暴徒們昨晚和之前違反的條例,港鐵無一例外,全都沒有處罰。

港鐵加開“黑衣人專列”,掂量過輕重嗎?

《香港鐵路附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例,是保證港鐵正常運營、維護正常社會秩序的法律保障。港鐵知法不執法,至今沒有對任何一個鬧事者進行過懲戒。如果這個法治傳統被破壞,將會產生極壞的社會效果。
港鐵加開“黑衣人專列”,掂量過輕重嗎?
作為負有社會責任的公共機構,港鐵必須把維護香港的公共利益、尤其是維護法治秩序作為價值坐標的基準點,不能向示威者屈服、低頭,甚至獻媚,不能用公共資源和市民利益換取一時的自我保全
港鐵加開“黑衣人專列”,掂量過輕重嗎?
示威者用滅火器噴射警方
面對昨晚示威者的暴力行徑,港鐵一直採用“擠牙膏”方式,選擇性回應部分內容,直到晚上10時許才發出聲明,且未明確回應是否會就近期已發生的違反港鐵附例行為,對違例者提出檢控。
港鐵加開“黑衣人專列”,掂量過輕重嗎?

我們注意到,有些港鐵員工也受到了激進示威者的毆打和辱罵,港鐵可謂處在當前局勢的風暴眼中。但是越是在這種關鍵時刻,就越不能縱容暴行,就越要維護法,同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一道,堅決止暴治亂,用實際行動向暴力行徑說不。

綜合整理:環球時報、大公網

編輯:莫潔瑩、李博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