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雜誌 香港警隊回應出警受阻:有權進入這些地點執法 2019 年 8 月 12 日 香港警隊臉書賬號“香港警察”11日晚發布一段視頻,就近期出警時遭遇阻攔的情況進行回應。警司劉肇邦在視頻中稱,近日,香港警察在接到報警後,進入某些公共場所出警時被阻攔,甚至有人質疑警方是否擁有進入某些場所出警的權力。對此,香港警司劉肇邦在視頻中援引香港法例和警隊條例,對法律授予香港警察的權力進行介紹。 在視頻中,警司劉肇邦舉例稱,“昨晚大約8點半,有市民報案稱,在荃灣一個屋苑的垃圾房附近發現可疑人士出現。衝鋒隊同事趕到現場後,雖然現場保安人員允許警方進入調查,但有20到30名居民在一旁起哄叫囂,質疑警察進入屋苑平台的權力。” 對此,劉肇邦表示,“當警方有合理(證據)懷疑,在屋苑平台、商場、港鐵等有人可能犯有刑事罪行時,警方都有權進入相關地點以作出拘捕。” “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0條,如警務人員合理地相信有人犯有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便可作出拘捕。而當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一個違法的人進入了一個地方,無論是公共場所還是私人地方,管理或居住該處的人須允許警務人員入內。就算當時警察未取得法庭手令,為避免有關嫌犯逃走,亦可進入該地方,以行使拘捕的權力。” 劉肇邦還說,“另外,任何人故意阻撓警察,令警察無法就市民的報案或任何罪案作出跟進調查,都可能犯有‘警隊條例’第63條‘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 綜合整理:香港警方、人民網等 編輯:莫潔瑩 校對:趙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