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禁止「民族黨」事件看香港本土主義「去鄉土化」的歷史流變

  2019年2月24日,香港特區政府正式宣布禁止「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這是特區政府在回歸後首次適用《社團條例》第8(2)條禁止政治性社團運作。如將該事件置於香港本土主義的視域中,並試圖抽繹其象徵性意義,也許可以得出如下結論:「香港民族黨」的禁止實則是帶有分離主義視角的香港本土主義逼迫憲政秩序的自我防衛立場顯現其自身的產物。實際上,該結論並不難理解,當香港本土主義逾越了「80後」的港人新生一代在追憶鄉土情懷之上構建的「本土優先」的語境,轉而採取一種破壞國家存續之統一性的分離主義話語,「一國兩制」憲政秩序內置的自我防衛立場就會被迫做出回應。於是,正如我們在「香港民族黨」被禁事件中所看到的,憲政秩序終於予以反擊。但真正的問題是,香港本土主義何以墮入了分離主義的異化境地?香港本土主義又是如何從「鄉土情結」的溫情脈脈轉向「去鄉土化」的危險構建的?筆者將在本文中通過對香港本土主義的歷史流變的概要梳理,解構其中的內在動因。

從禁止「民族黨」事件看香港本土主義「去鄉土化」的歷史流變

20世紀60、70年代港人的「香港人」身份逐漸從「中國人」身份剝離,但此時港人的兩種身份認同仍為緊密聯繫且互相相容的樣態。圖為70年代的香港學生

一、本土意識「去鄉土化」的萌芽:主體性畸形「解殖」的原生性
  20世紀60年代到70年代,港人本土族群認同(亦即香港本土意識)的經濟文化面向率先在「純粹經濟動物」的形象中得以發軔,即以爭取族群經濟利益、捍衛本土文化符號的話語構建,表達其族群認同的訴求。香港經濟在60、70年代的騰飛促進了本土一代港人向外觀照的原生衝動,通過將自己的族群納入「自我—他者」的二元框架內,從而「我的族群」的本土性概念就得以在與「他者」比較的異質性體驗中獲得。
  此時,這種「向外觀照」的形成路徑具體說來,即一方面港人以中國內地為「他者」,由此凸顯出香港文化符號的本土性;另一方面,以港英政府(英國)為「他者」,港人也映照出「中國人」的自我形象,因而仍保有一種「北望神州」的心態。同時,在1967年「反英抗暴」之後,港英政府的統治策略轉向了「較積極干預」,且將原有的「行政吸納政治」的間接統治模式進一步推進。因此,隨著社會矛盾漸趨緩和、社會福祉總體增加,「向內歸屬」的本土意識形成路徑亦發揮著重要作用,即通過增加族群歸屬感、族群自尊水準的上升來促成族群認同的形成。總而言之,20世紀60、70年代的香港本土意識在「向外觀照」與「向內歸屬」形成路徑的雙重作用下,其經濟文化面向呈現出港人的「香港人」身份逐漸從其「中國人」身份剝離的過程,但此時港人的這兩種身份認同仍為緊密聯繫且互相相容的樣態。但此時香港本土意識的政治性面向還不見蹤影。
  直至80年代初,隨著中英兩國在香港問題上的博弈,以及隨之而來的香港政治體制從「行政吸納政治」向代議制的轉軌,港人得以擺脫原有的「純粹經濟動物」的自我認知,而參與到本土族群公共意志的形成。1985到1988年短短數年,政治訴求的表達、壓力團體層出不窮,漸有星火燎原之勢。於是,香港本土意識的政治性面向亦開始覺醒。與此同時,伴隨著代議制的政治轉向,港人一改以往不完整的主體性的訴求表達。這種(不完整的)殖民化主體性因為長期桎梏於不對稱的社會結構——「英國(殖民者)—港人(被殖民者)」,往往訴諸於自己的利益,從而囿於實用主義的窠臼,而缺失了對族群的「自覺的反思」。

從禁止「民族黨」事件看香港本土主義「去鄉土化」的歷史流變

自2003年香港開放「自由行」起,隨著港陸之間經濟文化交融日益增多,諸多在所難免的文化摩擦成為了港陸緊張關係外現的「導火索」。圖為來港購物旅客

  1966年的天星碼頭騷亂即是此種不完整主體性的典例,港人在這場社會運動中,主體性的外現——「為自己發聲」——並不因為港人欲圖把握自身族群的自覺性,而僅因為港英政府傷害了他們的利益。但代議制的轉向及「九七問題」使得港人以代議民主的政治管道自覺反思、把握本土族群命運的欲求——即完整的去殖民化主體性——得以萌生。而這種主體性「解殖」的努力一開始便陷入了「欲求—現實」的錯位:一方面,港人面對所謂「九七大限」的未卜前途,欲圖借助民主代議制自覺的反思族群的未來、主宰族群的命運;但另一方面,香港人的主體性資格是中英兩國賦予的。是故,在港人完整主體性覺醒的「欲求—無力」兩個面向的張力間不由得產生一種壓抑感和焦慮感。由此也可以看出的是,香港本土意識政治性面向的覺醒中蘊含著港人主體性畸形「解殖」的原生環境。
  此後,1989年港人對「六四」的態度就把這種壓抑感和焦慮感的「畸形釋放」演繹到了極致。港人之所以支持並參與到這場政治風波中,是因為「主體性」缺失的無力與焦慮亟需釋放。港人通過與中國內地共用的文化認同,試圖將自己與中國內地的參與同質化,將中央政府構建為一個假想的敵人,於是這場聲援就成為香港人追求完整主體性的「戰場」。通過與「假想敵」的抗爭,港人便可以奪得主體性構建的話語主導權,從而得以擺脫「完整主體性」缺失——這意味著港人無法主宰自己命運的困厄境況——的無力感與焦慮感。在這場主體性畸形「解殖」的戲劇中,中央與香港便被置於一種「加害者—受害人」的虛構語境下,而這種語境亦為接下來為本土主義的異化奠定了基礎。90年代,港人在「恐共」與「解殖」的雙重動因下,構建出了超脫於中國與英國視域之外的本土意識敘事結構——世界主義,其拒絕用中華民族的民族屬性來定義香港,而賦予其世界主義的性格。但通過轉換香港本土空間的屬性定位——即香港屬於世界而非中國,港人的本土意識開始出現「去鄉土化」的分離主義傾向。
  綜上,在20世紀80、90年代,伴隨著政治性面向的覺醒,港人對完整(去殖民化)的主體性欲求也一同覺醒。但這種主體性「解殖」的欲求一開始便陷入了「求而不能」的畸形的原生環境。當這種「求而不能」所致的無力與焦慮以一種非正常形式被「釋放」,一種中央與香港的「加害者—受害人」語境即被虛構出來。伴隨著虛構語境對港人政治身份認同從內地中剝離,本土意識亦出現異化的危險傾向。

從禁止「民族黨」事件看香港本土主義「去鄉土化」的歷史流變

就對策思路而言,下一步可結合香港現行公法體系,從兩條宏觀的思路來應對由香港本土分離主義發展而引發的問題

二、激進本土主義者的狂歡:殖民者缺位下的「解殖」
  1997年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後,香港與內地沉浸於「遊子回歸母親繈褓」的喜悅之中,似乎往昔的緊張關係亦隨之渙然冰釋。但是,當剝開溫情的話語和回歸的喜悅,我們不難發現:在「一國兩制」的「兩制」的異質性張力中,往日的中央與香港的「加害者—受害人」虛構語境正在蟄伏,而在這種虛構語境下,註定會上演一場畸形「解殖」的虛幻狂歡。果然,在此後不久的2003年,香港社會低迷加之特區政府的「23條立法」,由此催生了一場聲勢浩大的遊行。在這場遊行中,港人通過將社會低迷歸咎於特區政府這個「他者」,慰藉自己本土空間迷蒙的未來。但是這場遊行通過對國家安全法的反抗亦間接喚醒了港人將中央與香港視作「加害者—受害人」的語境虛構。
  與此同時,在英國殖民者已經「光榮撤退」了的後殖民時期,港人並沒有隨之脫離「被殖民」的語境而獲得主體性的完整。反之,囿於殖民史觀的港人,陷入了一個在殖民者缺位下「解殖」的畸形境況。在原有殖民者(英國)的缺位下,港人索回「完整主體性」的努力就必然始於一個「假想殖民者」的構建,在原有的「加害者—受害人」語境虛構的慣性思維下,中央(中國內地)不幸的成為了這個「假想殖民者」。當然,這種主體性「解殖」的畸形邏輯只是作為一種隱性意涵潛藏在這場遊行之中,而在這場遊行過後,這種兩地之間的內在張力隨著內地對香港的經濟幫扶亦偃旗息鼓。直至所謂「本土文化保育運動」(這場社運體現出的運動形態的持續性和目標的一致性,使其成為本土意識向具有更為緻密形態的本土主義轉變的濫觴)興起,香港與內地的內在張力還只是若隱若現,本土主義也尚且在「鄉土情懷」的溫情脈脈中訴說其「本土優先」的主張。
  但是,自2003年開放香港「自由行」起,隨著兩地之間經濟文化交融日益增多,諸多在所難免的文化摩擦成為了兩地緊張關係外現的「導火索」。伴隨兩地內在張力的增加,在2008年因北京奧運會成功舉辦而達致高位的國家認同在同年開始下降。終於,在2009年「反高鐵」運動中,港人以「拒絕進一步融合」的話語構建迎回了他們曾經熟悉的「加害者—受害人」虛構語境,在虛構語境中的畸形「解殖」的努力必然也會導向港人對內地身份認同的疏離。而在「反高鐵」運動後,香港「80後」新生代則以一種更為激進的本土主義話語回應兩地間原有的緊張關係。在這種主體性「解殖」的激進狂想中,原來的溫和本土派以及他們「鄉土化」的本土主義話語亦被迅速的邊緣化。這種激進本土主義的語境不僅催生出以積極姿態拒斥國家認同的數場運動,如2012年的「D&G拍照事件」、「驅蝗事件」和「反國民教育運動」等,而且還生發出分離主義的理論構建。
  2011年,伴隨陳雲論著《香港城邦論》的出版,激進本土主義首次以一種「文化國族主義」的論述視角而展開,其雖認同中國文化,卻宣稱「他者」(中國內地)內蘊的中華文化已經式微,而香港才是中華文化道統的承繼者,以此鼓吹「脫離中國」的真實意圖,由此,「城邦論」完成了隱形分離主義的理論建構。而此後2014年的「香港民族論」,更是通過將港人公民身份從中國的抽離,鼓吹其顯性「港獨」的意涵。至此,在對兩地間的疏離與割裂、對內地這個「假想殖民者」的激烈抗爭中,激進本土派在獲得了主體性「解殖」的虛幻快感後,也將本土主義的語境推向分離主義的深淵。同年,持續數月的非法「佔中」以激進派訴求的落空而告終。於是,激進派的內部張力在這種主體性「解殖」的無力中進一步加劇,由此,激進本土主義終於迎來了它的再一次分裂。在這場分道揚鑣中,有些人回歸更為溫和的隱性「港獨」,如方志恒在2015年提出的「革新保港論」;而另外的激進主義者則落入了顛覆憲政秩序的歇斯底里之中,如本次事件的主角「香港民族黨」。

從禁止「民族黨」事件看香港本土主義「去鄉土化」的歷史流變

筆者認為,要正面回應分離主義的詰難,未來仍需在港陸合意的語境下尋找主體性「解殖」的方法,而這個問題無疑還有待探索。圖為充滿年代特色的懷舊玩具店

三、回應本土分離主義的詰難:未盡的餘論
  綜觀而言,本土主義的「去鄉土化」是在「加害者(中央)—受害人(香港)」的虛構語境下主體性畸形「解殖」的產物。從公法規範領域視之,「去鄉土化」的本土主義自是對「一國兩制」憲政秩序的嚴峻挑戰。此種本土主義因為失去了「內在於中國」視角的鄉土情結,而滑向反憲政體制、反國家存續統一性的分離主義。因此,「去鄉土化」的本土主義實質上過度誇大了「一國兩制」中「兩制」的原生張力,甚至將「兩制」異化為「兩國」。這場在殖民者缺位下上演的「解殖」戲碼,正如「香港民族黨」被禁事件中所見到的,目前已經觸碰到了「一國兩制」的底線,並引發出一系列亟需解決的公法問題。
  我們認為,就對策思路而言,下一步可結合香港現行公法體系,從兩條宏觀的思路來應對由香港本土分離主義發展而引發的問題:一是,結合香港民主政治發展的新形勢,對「一國兩制」下中央政府與特區的關係加以重新釐清,並以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為基礎,完善香港特區的管治機制;二是,借鑒德國防衛型民主制度,對香港現有法律資源進行體系性的解釋、整合和運用,以有效地遏制香港本土分離主義勢力的發展。
  除此以外,要正面回應分離主義的詰難,未來仍需在香港與內地合意的語境下尋找主體性「解殖」的方法,而這個問題無疑還有待探索。
黎沛文係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理事
譚尹豪係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粵港澳大灣區青年發展法律研究所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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