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侮辱國旗案被告僅判社服令 梁振英:必引起全國公憤

昨日(10月29日),沙田裁判法院判就一宗侮辱國旗案做出判決,一名21歲男子因9月22日在沙田涉嫌踐踏國旗並棄於城門河,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這是近四個多月騷亂多宗侮辱國旗案中首宗定罪案件。裁判官李志豪雖稱本案有一定嚴重性,但最終未有判監,只輕判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

本港社會對裁決一片嘩然,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認為,裁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律政司必須上訴。有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指出,若與早前有人塗污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外牆被判囚四周相比,令人質疑這是司法界的雙重標準,反映本港司法人員對國家觀念極其薄弱,對維護國家尊嚴漠不關心。

沙田侮辱國旗案被告僅判社服令 梁振英:必引起全國公憤
沙田大會堂
9月22日,21歲被告羅敏聰於與大批滋事者把一幅從沙田大會堂旗桿拆下的國旗,帶入新城市廣場三樓中庭侮辱。羅又曾把國旗拋高,任由它跌在地上後踐踏。其後羅等人把已被噴黑的國旗丟進垃圾桶,推落沙田公園水池。
梁振英:必引起全國公憤
裁判官李志豪稱本案雖控罪嚴重,但不涉及焚毀國旗此等危險情節,加上考慮被告認罪、年輕,故此認為可輕判服務令而不需判監。
沙田侮辱國旗案被告僅判社服令 梁振英:必引起全國公憤
截圖自梁振英FB
裁決一出,立即引得輿論嘩然。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網站上表示,有關裁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既然裁判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須上訴”。他亦提到,早前有人塗污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外牆,被判刑四星期。
盧瑞安:毫無阻嚇作用等同縱容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旅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副主席盧瑞安直言,判決太離譜,強調有人僅塗污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外牆就已被判囚四周,今次侮辱國旗的嚴重性更是遠超前者,質疑本港司法人員就判決存在雙重標準。

盧瑞安說:“侮辱國旗的情況不斷發生,服務令毫無阻嚇作用,等同於縱容,這是司法的淪陷!”他認為,律政司必須就此案提出上訴,否則侮辱國旗的行為將會像傳染病一般不斷蔓延。

沙田侮辱國旗案被告僅判社服令 梁振英:必引起全國公憤

有人因塗污美領館外牆被判囚四周

簡松年:裁判官今次判決,等同於自我矮化
本身是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簡松年指出,外國涉及侮辱國旗的案件,被告一般被判起碼一、兩個月監禁,否則不會有阻嚇力。而判刑反映控罪是否嚴重,裁判官如此寬待暴徒,反映本港司法人員並不覺得侮辱象徵國家主權的國旗是一件重要的事,“反映他們對國家觀念極其薄弱,對維護國家尊嚴漠不關心”。他認為,相較於有關塗污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的判決,裁判官今次判決,等同於自我矮化。

來源:大公報


編輯:李博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