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以實際行動表達對香港的摯愛

以實際行動表達對香港的摯愛
中國法學會香港基本法 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長
清華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院長
王振民 教授
2019年11月17日

王振民:以實際行動表達對香港的摯愛

王振民:以實際行動表達對香港的摯愛
在香港駐軍是“一國兩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本法和《駐軍法》所明文規定的。香港回歸22年來,駐軍已經成為香港社會的一部分,每一天與香港廣大居民同呼吸,共命運,鎮守邊疆,守護香港,是香港穩定發展的堅強後盾。駐軍的重要性就像空氣一樣,只有缺少甚至完全沒有的時候,人們才發現原來如此重要。
5個多月來,那些被破壞的公共設施、被堵塞的街道、被摧毀的大學,那些被暴徒“私了”、孤立無助的老人兒童,還有無數被迫關閉的店鋪,放眼全城,滿目蒼夷,慘不忍睹!駐軍與所有香港市民一樣,深受暴亂之害之苦,苦港人所苦,疼港人所疼,急港人所急。駐軍履行防務職責乃至日常生活也受到嚴重影響,因為那些大街小巷是包括駐軍在內全香港每一個人每一天都要使用的,一旦有緊急軍務,道路不通,勢必嚴重影響駐軍按照基本法和《駐軍法》履行職責。因此清除路障,恢復秩序,是包括駐軍在內香港全社會共同的職責。作為香港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即持份者,香港駐軍與市民一道清除暴徒設置的路障,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駐軍法》的要求。再說駐軍要履行好拱衛香江的法定職責,也必須經常以適當的方式走出軍營,了解香港的社情民意和山山水水,如果駐軍一直封閉在軍營裡邊,無法履行好守護香港的憲制責任。
自1927年建軍以來,中國人民解放軍一直堅持的一個優良傳統就是愛人民,幫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號稱“人民子弟兵”。這個傳統1997年自然被帶進了香港。20多年來,香港駐軍除了依法履行正常防務職責外,一直在做大量非軍事性質的公益活動,一如其他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活動一樣,例如植樹、開放軍營、慰老愛幼、義務為港人獻血、為青少年舉辦夏令營、颱風過後清理香港的綠水青山等等,深受香港居民歡迎,以實際行動表達對香港的愛、對港人發自內心的關懷,與香港居民結下了深情厚誼。這就是祖國的軍隊!接受香港永久回歸祖國的事實,就要接受祖國軍隊這一國之重器。相信將來香港駐軍還會一如既往在依法履行防務職責之外,自覺自願、力所能及從事更多的公益活動,造福廣大香港民眾。
但駐軍每次從事這樣的公益活動,都遭到香港個別人質疑,動輒指責駐軍違反基本法和《駐軍法》。全世界的法律沒有禁止任何人做好事的。法律不僅不禁止任何人做好事,反而鼓勵人們多做好事、善事。基本法與《駐軍法》當然也是如此。這兩部法律允許香港駐軍,自然允許人民子弟兵的優良傳統在香港發揚光大,包含允許駐軍做好事、做公益的原則精神。把子弟兵天天封閉在軍營,不能與社會接觸,這既不是基本法和《駐軍法》的立法原意,不是解放軍的傳統,也不是各國軍隊的慣例。更何況這些年輕軍人身穿便裝、手無寸鐵、自覺自願清掃大街?他們既為駐軍自己履行職責、也為廣大市民出行方便清楚道路障礙,何錯之有,何罪之有?英國著名哲學家培根曾經說過“人民的安全應是最高無上的法律”。香港駐軍所為,合法、合情、合理。市民熱烈的掌聲、望眼欲穿的眼神已經說明了一切!
香港駐軍22年來一直是遵紀守法的模範。這五個多月來,到底誰在破壞香港法治,搞得香港法治危在旦夕、命懸一線?誰在肆無忌憚摧毀香港、讓香港變成今天這個樣子?誰在追求特權、不讓追究自己的犯罪行為?現在倒打一耙,突然“關心”起法治,質疑一直遵紀守法的香港駐軍違法!這是非何在,道理何在,邏輯何在?包括香港駐軍在內的香港全社會都應該行動起來,捍衛法治,守護香港,真正為香港年輕人保留一片藍天淨土!
香港已經回歸祖國22年,還有一些人對包括軍隊在內的國家憲制機構有這麼嚴重的戒心、偏見乃至敵意,不願意接受香港已經永久回歸祖國的現實,並在此大前提下貫徹實施“一國兩制”,實在令人悲哀!無論如何,香港駐軍將一如既往嚴格按照憲法、基本法和《駐軍法》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職責,堅決聽從習主席和中央的指揮,做法律允許做的一切事情,繼續做遵紀守法的模範,與香港居民同甘共苦,與香港同在,與港人同行。人民子弟兵隨時準備著,依法為廣大香港居民提供包括防務在內的一切必要服務,以實際行動闡釋對祖國和人民的忠誠熱愛,為港人謀福祉,為香港保平安,為祖國護邊疆!
編輯:李博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