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旗者僅判社區服務,還有三筆賬沒算清楚!
侮辱國旗者僅被判200小時社區服務,他在“雨傘陣”的護送下離開法庭的畫面,有如是對審判者無情地羞辱和嘲諷。
香港沿用了西方的司法制度,有自己的一套法律體系,但縱觀世界,無論哪種司法制度,罪刑相適應都是法院的一個基本標準。犯罪的嚴重性不止停留在法官嘴上說說,更要體現在量刑中,代表著法律作出的評價。而在這起侮辱國旗案中,法官高喊著“案情嚴重”把板子高高舉起,卻又抱怨著“無量刑指引”把板子輕輕落下,讓期待正義降臨的人憤懣,讓唯恐天下不亂的暴徒竊喜。

對侮辱國旗的犯罪行為定罪量刑,不只是單純的司法“技術活”,背後的賬要算清楚:

第二,算好“民生賬”,一個好的判決能成為香港人心凝聚的起點,而一個壞的判決,則可能成為砸碎民生的重錘。
在15日的庭審上,被告羅敏聰的律師這樣為他求情:21歲的羅敏聰要供養父母及照顧弟弟,中六畢業後便投身社會,現在是冷氣技工學徒,他承認自己做錯了事,希望法庭考慮。如果真如律師所說,那麽羅敏聰入獄,他的家人則會陷入困頓。在判詞中,羅敏聰的“上有老下有小”身世體現在“有家人支持”幾個字中。
但是,誰考慮過700萬香港人的生活?正是像羅敏聰一樣的人,只要網上一召集,馬上沖去參加非法集會,行各種犯罪之事,擾得社會不寧,各行各業都受到嚴重波及。航運、旅遊、餐飲,最能吸納勞動力的產業受損最為嚴重,幾十萬人面臨著沒工開、沒錢賺的窘迫境地,整個香港第三季度經濟增長停滯,年內面臨衰退,700萬香港人困在混亂中,面前是萬丈深淵。保護被告和家人的權利,也要算一算社會的整體利益。

第三,算好“發展賬”,一個好的判決為“一國兩制”添磚加瓦,一個壞的判決,則可能葬送香港的大好未來。
把沙田大會堂懸掛的國旗扔進垃圾推車,一路推到公園任人塗汙,再把國旗扔進水池,這就是羅敏聰的惡劣行徑——直接挑戰“一國兩制”原則。香港司法機構對他“網開一面”,傳遞出錯誤的信號。
“一國兩制”首先是“一國”,背靠內地是香港未來最大的優勢所在,也只有以國家為後盾,才能不斷鞏固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考慮香港的未來,維護“一國”的本質和基礎不受任何形式的破壞,是以基本法為基礎的香港司法機構應盡之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