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強香港國際機場安全保障
「反修例」風波由6月開始至今,香港的社會氣氛並沒有緩和跡象,反而衍生出更為激進的不合作運動和衝突。有部分香港市民受到亂港勢力蠱惑,從7月底至9月初,舉行多場機場集會,試圖癱瘓機場、干擾飛航、損壞機場快線,嚴重威脅航空安全,大大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及抹黑中國的國家形象,敲響了香港航空安全的警鐘。
航空業是香港的支柱產業,香港國際機場是全球最大和最繁忙的交通樞紐之一,對香港繁榮穩定、國際航空秩序和內地經濟安全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業內人士估計,香港國際機場每癱瘓一天,將會導致20.6萬人滯留機場、空運貨值損失101.6億港幣。時至10月,一系列的機場不合作運動保守估計已令超60萬旅客滯留機場,造成超過300億港幣的直接損失,對中國及世界航空業的間接影響更是難以估量。
筆者建議特區政府應借鑒國際慣例和經驗採取以下舉措:一是通過實施禁區、禁制令等法律工具維護機場安全;二是依法增強安保力量;三是探索建立航空國家安全長效機制。
一、香港航空業面臨嚴峻的國家安全形勢
首先,禁制令不能有效維護機場安全。對於機管局向法院申請法庭臨時禁制令的做法,亂港勢力已經找到破解之策:一是看準香港國際機場警力空虛,利用法不責眾的「潛規則」,糾集數萬人黑衣蒙面佔滿機場出境檢查口等公共空間,不但衝入禁制的出境、離境大堂,還堵塞機場公共交通、佔領機場停車位,嚴重干擾航空安檢工作,並最終癱瘓機場;二是堵塞進出機場的交通,破壞連接機場的東涌線,變相癱瘓機場。
其次,部分航空從業人員缺乏公民意識、政治素養和職業道德,自願參加或放縱集會、抗議示威和罷工,甚至配合亂港勢力惡意洩露警員乘坐的航班信息,辱駡警察,甚至禁止警察進入機場,不但為非法示威者提供便利和支持,對警察的士氣亦造成極大打擊,讓香港的國際形象蒙羞,嚴重影響了空乘安全。儘管民航總局依法依規對某些外資航空公司發出警示,然而他們迄今僅解僱二十餘名積極參與違法活動的員工,某前總裁聲稱為「拒絕出賣員工」而選擇自己辭職,繼續包庇違法違規員工的同時,把自己打造為反抗中國的西式英雄。
最後,深層次看,某些外資航空公司控制香港航空3/4以上業務,在關鍵問題上不能指望其緊跟港府,更增加了香港至內地的輸入性航空安全風險。如果不及時查處違規違法員工,將來可能出現更加惡意的蓄意破壞行為,航空安全或將受到更嚴峻的挑戰。
二、用足本地立法維護機場秩序
亂港勢力採取的不定期癱瘓機場的戰術和策略,讓港府防不勝防、難以應對。因此,筆者建議特區政府在禁制令基礎上,依法採取以下法治「組合拳」,迅速平定亂港勢力發動的「迫爆機場」違法活動、恢復秩序。
首先,根據《公安條例》第17E條,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可以對機場、進出機場的道路及其周邊範圍發布集會禁制令,禁止在該地區舉辦任何遊行集會活動。為防止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發布禁制令,禁止在香港境內任何地方舉行所有或任何類別的公眾聚集,違反者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3年。
其次,根據《公安條例》第36條及《航空保安條例》第35、36條,行政長官可以將機場、進出機場的道路及其周邊範圍宣布為禁區,由警務處長或其他授權人員發放許可證,禁止非許可的人員通行,並可命警務處長和授權人員通過設置關卡和障礙物等方式將禁區封閉。未持有禁區許可證的人強闖將被逮捕或驅逐,在禁區舉行非法集會遊行將從重承擔法律責任。
最後,根據《機場管理局條例》第18條(1)(b)及(2)(a),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無須經過立法程序,可以就機場安全和秩序頒布專門立法,禁止、限制或以其他方式管制任何人出入機場區或機場區附近範圍內;並可以對違反者課以不超過第5級的罰款及監禁不超過6個月的刑罰。
除採取以上法律上的「剛性」手段外,筆者還建議香港機場管理局借鑒國際經驗,採取一些「軟性」手段,智慧地與非法示威者作鬥爭。
三、依法增強機場安保力量
香港國際機場是世界上幾大交通樞紐中安防最薄弱、唯一不駐軍(或國民警衛隊)的國際機場,常備警力僅為數百人。與此同時,當前香港警隊專業反暴力量僅一千三百餘人,面對亂港勢力組織的「迫爆」行動明顯力不從心。筆者建議,可遵循國際慣例,依法聘請境外武力建立「特遣隊」,增強機場安保力量。
一方面,通過軍隊、國民警衛隊等安保力量維護重要交通樞紐安全與秩序是國際慣例。自「911」事件以來,西方國家發生恐怖襲擊後,往往第一時間派遣大批軍隊協助甚至接管機場、火車站等交通樞紐的安保。
例如,2003年愛爾蘭共和軍企圖發動恐怖襲擊後,英國政府派遣軍隊進駐希思羅機場;2015年11月巴黎襲擊案發生後,法國立刻關閉奧利機場,並調撥軍隊保衛戴高樂機場;2016年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遭受恐襲後,歐美多國加強機場和主要火車站的保安措施,美國國民警衛隊進駐多個州和主要城市的機場和火車站。因此,在香港國際機場連續數日癱瘓、對世界航空運輸造成重大影響後,依法聘請外部武裝力量協助維護機場、火車站、港口等重要交通樞紐安全與秩序,符合國際通例。
另一方面,鑒於香港的特殊性,可依法聘請境外武力進駐機場維護安保。當前《航空安保條例》已規定了多項維護機場安全的權力,例如第35、36條設立禁區及禁止進入禁區的權利;第38條搜查機場;第57條進入處所等與搜查、檢取;第58條視察飛機及機場等。但是目前香港機場的保安僅有機場特警組僅百餘人,保安力量較為匱乏;而機場保安公司雖有4,100人,但主要是常規安保,缺乏應對「迫爆機場」等危機的應對能力。建議香港機管局聘請如廓爾喀僱傭兵等在內的境外武力擔任「特遣隊」,專門負責執行上述法律工具;並加裝隨身錄像機及時取證。而且,由於境外武裝人員不諳中文,遭非法示威者以粗言穢語挑釁時情緒亦較難被牽動,可減低衝突事件的發生概率。
特區政府可通過協助機制、愛國教育和梯隊建設,為香港航空國家安全建設固本培元。圖為香港國際機場客運大樓
四、加強安全協助機制、教育統戰和梯隊建設
國家安全高於一切,人民利益重於泰山。當前,香港民航業存在系統性、全面性的安全風險,國家安全對於香港繁榮穩定的決定性作用更加突顯,在嚴峻的局勢前,從長遠來看只靠以上措施只能治標,還需要通過協助機制、愛國教育和梯隊建設,為香港航空國家安全建設固本培元。
首先,可參考歐洲航空安全局的成功經驗,組建基於行政協議的、由內地及特區航空管理部門共同組成的、由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協調的民航國家安全協助機制,加強內地及特區航空管理部門對涉及國家安全相關工作的統籌,探索建構協同聯動的機場危機管控體系。需要說明的是,香港基本法第130條僅規定「特區自行負責民用航空的日常業務和技術管理,包括機場管理」,而不含國家安全業務,故此,這並非對「一國兩制」作出干預。
其次,中央駐港機構和特區政府應組織香港航空界愛國愛港人士,加強對香港航空從業人員的愛國主義和基本法教育,推動香港航空管理部門將愛國愛港、「一國兩制」與國家安全納入職業道德倫理測試和日常考核中,鼓勵舉報並及時鑒別「港獨」分子,並予以停職、解僱。
最後,加強梯隊建設。社會須高度重視及提升人才對維護香港航空國家安全的重要意義,嚴峻的國家安全形勢要求香港航空業的管理層必須要有過硬的品行和能力。港府及各界有識之士應做好梯隊建設和人才培育工作,儘可能把愛國愛港又具備專業能力的優秀人才選拔出來,並輸送到香港航空業的領導崗位上。
簡浩賢係大灣區航空交流協會主席
諸悅係清華大學法學院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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