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食住行,民生之本。在全球任何國家和地區,房屋問題都是最重要的民生議題之一。
當房價嚴重脫離居民負擔能力,較多居民住房沒有尊嚴甚至居無定所,勢必產生積累民怨,在特定條件下以各種方式爆發出來。對於人口稠密、寸土寸金的香港來說,土地房屋問題的重要性尤為突出。
回歸以來,歷屆特區政府都將房屋政策作為施政報告的重點之一。但由於回歸前港英政府長期實行高地價政策,回歸後特區政府的土地房屋政策又大多是修修補補,今日的香港土地供應嚴重不足、房屋總量增長過慢、樓價過高漲幅過快,導致港人「居住成本全球最高」,住得「小如蝸舍,密若蜂房」,甚至有數以十萬計居民住於劏房。
房屋不足不僅嚴重影響民生,而且影響經濟發展,影響社會穩定。最近嚴重的修例風波顯示,土地房屋問題已成為困擾香港社會的深層次矛盾,是香港繁華表面下隨時可能爆發的一顆地雷。要排開這顆雷,拖延塞責、修修補補均已無濟於事,必須痛下決心實施結構性改革,通過大量興建公屋在中短期內從根本上解決港人的土地房屋問題,儘快實現「全民有其屋」,並在此基礎上有效控制房價過快上漲,逐步提高自置房屋比例及人均住房面積。

「無產者」的收入增幅遠遠追不上樓價、租金漲幅,「打一世工都買唔起樓」,變得越來越貧窮;而「有產者」即使不工作,也能借助樓價升值實現資產保值增值。圖為粉嶺高爾夫球場
香港人居住空間之狹窄,在全球發達城市中是很少見的,與香港的經濟發展指標也極不相稱。根據特區政府統計處公布的數據,2018年香港人均GDP超過4.6萬美元,在全球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20位。然而,不論是與比香港人均GDP高出一大截的澳門、僅有香港一半多的台灣相比,還是與人均GDP相若的新加坡相比,香港人的住房狀況都是最差的(見表1)。
土地房屋問題從來不是單純的經濟或市場問題,它會延伸、導致一系列社會矛盾:貧富懸殊、階級分化、除房地產及其相關行業外的其他產業被擠壓、整個社會缺乏創新的動力與空間,等等。
1、住房總量嚴重不足,已經影響到低收入無房人口的基本人權。
根據2019年6月底的統計數據,約211萬香港人(占人口總數約28%)居住於公屋單位。儘管公屋租戶的人均居住面積僅有124平方呎,卻仍是十分搶手的「香餑餑」。截至今年6月底,一般公屋申請約14.79萬宗,平均輪候時間為5.4年。
此外,還有10.82萬宗配額及計分制申請(針對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後者輪候10年仍未「上樓」者並不少見,他們中的大部分居住於劏房、棺材房或籠屋中。根據統計處2016年的調查顯示,全港共21萬人居於劏房,按年增加5%。
棺材房通常只有兩平方米大小,下面放張床,其他生活用品都放在格子裡或掛在牆上。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幾年前在參觀名為「局住」的展覽會時,試坐模擬的棺材房,她的感受是「這真是香港作為富裕城市的一大諷刺」。
比棺材房還要差的是籠屋,一個不大的空間分為上、中、下鋪,鋪和鋪之間用全封閉的鐵絲網隔開,像籠子一樣。2016年,一名香港富商參加真人秀節目《窮富翁大作戰》,體驗時薪25港元的清潔工如何生存、如何住在15呎的籠屋中。他同樣感慨,「香港怎麼變成了這樣子」。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幾年前在參觀名為「局住」的展覽會時,試坐模擬的棺材房,她的感受是「這真是香港作為富裕城市的一大諷刺」。圖為「局住」展覽中反映香港「蝸居」的經典照片
對於低收入無房人口而言,全家幾代居於一房並不鮮見,多名成年子女不能分住;新婚夫妻需要分居或與其他家庭成員居於一室;毫不相干的陌生人被迫長期同居一室;甚至有兩人按時分租一個鋪位……在此種情況之下,公民的休息權、隱私權難以保障,見之報端的慘劇時有發生。
香港樂施會去年發表的《香港不平等報告》指出,全港最貧窮10%住戶的每月入息中位數,由2006年至2016年僅增加了14%;同期最富裕10%家庭的每月入息中位數的增長幅度卻高達47%。
這份報告揭露的另一組數據是:2007年至2017年間,全港小型單位樓價及租金的上升幅度分別為273.9%及100.01%。這意味著,「無產者」的收入增幅遠遠追不上樓價、租金漲幅,「打一世工都買唔起樓」,變得越來越貧窮;而「有產者」即使不工作,也能借助樓價升值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近年來,還出現了一種令人擔憂的狀況:有些基層市民為了符合公屋申請資格,刻意尋找一些薪金較低的低技術工種或散工。在中小公司,經常出現員工不願升職加薪,不願從事挑戰性工作,不願在必要時延長工時等奇特現象。長此以往,形成惡性循環,將會加劇整個社會的貧富分化。
福布斯2019香港富豪榜顯示,全港首10名富豪的身家總和(1,611億美元,約合12,566億港元),超過香港特區政府的總財政儲備(根據財政預算案的預計,到2020年3月底為11,784億港元)。而這些超級富豪旗下企業的須繳付利得稅率僅16.5%,遠低於經合組織成員平均值24.2%及G20國家的平均值28%。另一個事實是:全港前10大富豪中,9位要麼是靠地產起家、要麼是近年來因涉足地產業而積累了驚人的財富。這個比例幾乎可以說是畸形的。
3、高房價不僅傷害底層民眾,也嚴重影響中產階級的創造力,中產階級不敢創業,整個社會缺乏創新的動力與空間。
如果說,對於基層民眾而言,居住權是基本的人權,那麼,對於中產階層,合理的房價和居住權是能夠幫助他們發揮創造力、建設創新型社會的前提。遺憾的是,香港的中產階級正在逐漸「基層化」:從教育水平、文化認同來看,香港擁有龐大的中產階級群體,然而,這個群體的實際生活已經達不到中產的水平,趨向於基層。
比如,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的月薪中位數是2.84萬港元,和全港中位數1.75萬港元相比,已算豐厚。然而,運房局前局長張炳良曾做過針對公務員住房的調查,他驚訝地發現,不少公務員也買不了房,有的甚至住在劏房。
香港的「青年才俊」,大多希望投身於醫生、法律等高收入專業崗位,或競爭金融、地產行業招聘名額,期望成為專業人士或高檔寫字樓裡的一名「高級打工仔」。2018年,高中會考前8名的學生,全部報考醫學或牙醫專業。當然,對於青年個體來講,希望穩定就業無可厚非,問題的關鍵在於,因為土地房屋問題造成的創業高成本,已經大大壓縮港青的創業空間。就業一段時間有幸已經買房「上車」的業主,則大多在高昂房貸的壓力之下,不敢輕易跳槽,更遑論辭職創業。長此以往,香港談何發展「創新型社會」?
4、香港土地房屋問題不只是民生和發展問題,已經嚴重影響政治穩定與社會和諧。
有政治學者以2016年的選舉調查做過實證研究,發現近年來反對派的興起與房屋價格的飆升相關:一般而言,非業主較傾向投票給反對派候選人。如果進一步細分,非業主的公屋住戶,和建制派聯繫相對緊密;非業主且無房可住的人口,則是反對派社工的重點目標。
在佔香港人口一半的非業主中,以青年人占多數,他們中間相當比例與家庭合住狹小空間或高價租住。這就不難理解從非法「佔中」到反修例風波中,為何青年參與比例會如此之高。
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是一般的正常邏輯。然而,在某些特定時期、特定地區,當民生上升為主要矛盾時,只有優先改善了民生,讓人力資源的創造性得以釋放,才有可能實現經濟的增長。同時,才能消解社會怨氣,營造一個好的社會氛圍。當前的香港正處於這一時期,必須痛下決心,在中短期內,優先解決好嚴重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土地住房問題。
(一)改革目標:中短期解決基本住房,長期目標實現「居住自由」。
綜合前述分析,當前香港的土地房屋問題依緊迫性而言,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在如此經濟發達城市,超過20萬人居住於劏房、棺材房或籠屋中;二是25萬宗合資格公屋申請,根據分類須輪候5-10年;三是房價高企,大批青年人置業無望,影響社會穩定;四是人均住房面積低;五是房屋自置率較低。
具體而言,上述第一問題涉及基本人權,必須由政府在短期內解決;第二、第三問題涉及社會穩定,可視為政府應在中短期內提供的公共產品;而第四、第五問題可交由市場解決,由政府政策適當調控。就可行性而言,解決這些問題可分三步達成。
第一步,確保全民居住安全健康。在未來一至兩年內,政府應通過提供周轉房屋、發放租房補助券等方式,確保全體低收入居民居住條件符合安全、健康標準。從可行性分析,這類人口數量有限,加之提供的住房標準尚低於現行公屋標準,對特區財政應不造成實質壓力。
第二步,實現全民「居者有其屋」。在未來10年內,通過收地等舉措提供大量土地,儘快按現行人均標準建設公屋,在優先解決低收入人口公屋的基礎上,最終達至凡年滿18歲(或21歲)的香港永久居民,只要提出申請,免入息或資產審查,無需排隊,即可獲分配公屋。惟一條件為此等申請人,不得在港有自置房屋或租賃房屋。即在港只有獲配公屋唯一住所。
從可行性分析,特區政府在2014年12月公布《長遠房屋策略》(《長策》),提出三大方向:(一)提供更多公屋,善用現有公屋資源;(二)提供更多資助出售單位,豐富其形式並促進現有單位的流轉;(三)透過持續土地供應及適當的需求管理措施以穩定樓市,並在私人住宅物業銷售和租務上促進良好做法。根據《長策》,政府每年更新長遠房屋需求的推算。根據2018年12月公布的《長策2018年周年進度報告》的最新推算,2019/20至2028/29年度的十年總房屋供應目標為45萬個單位,其中公營房屋供應目標為31.5萬個單位(較上年公布的目標增加了3.5萬個),其中包括22萬個「公屋/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單位,以及9.5萬個「其他資助出售單位」;私營房屋供應目標則為13.5萬個單位。
即使計算到未來十年人口增長,在強制要求公屋住戶所居公屋必須為唯一住所的前提下,香港的公屋缺口應不超過50萬個單位(容納150萬人口)。一個衍生問題,若采取無入息限制提供公屋,不排除有部分居民會出售自置物業轉而尋求分配公屋。考慮此種情況下社會房屋總量供給未受影響,同時因為公屋面積限制及置業、租住限制,隨著收入提升,居民總體上必然會尋求條件更為優越的自置或租住房屋,實不應對此目標下政府的財政負擔過於悲觀。
和主流意見包括政府最新政策有所不同的是,筆者認為在實現全民「居者有其屋」之前,應適當放緩公營房屋租置計劃。惟待全民安居之後,可適當加快此項計劃,在居民自我承擔的前提下適當提高人均居住面積。因為公營房屋不論以何種階梯及節奏流入市場,對於今後在市場中失敗的居民而言,政府依然需要無條件保證其基本住房。
第三步,在「居者有其屋」的基礎上,通過租置計劃,逐步提高平均居住面積,增加港人自置物業的比例。並進一步通過市場調節,完善豪宅-私樓-居屋-公屋的居住階梯體系,提升整體居住條件,實現大部分市民「居住自由」。
從可行性分析,這一階段主要由市場解決,政府根據人口總量和經濟水平適當做政策調控。具體到公營房屋的租置計劃,建議居民在一生之中,可享有最多一次機會(享有丁權者不再享有)。實際上,只要通過設置特別印花稅、累進差餉等綜合措施對居民購買兩個以上居所進行限制,加之有序推出私有住房,在政策及市場的綜合作用下,完全可以達至進入市場住房的優化配置。
香港雖然地域狹小,但與平均人口密度更高的新加坡、澳門相比,香港並不缺乏一般意義上的「土地」。在香港超過1,100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積中,只有約24%是已開發土地,其中僅6.9%(即約76平方公里)是住宅用地。在如此稀少的住宅用地中,還有46%(約35平方公里)是低密度的新界丁屋,公營房屋所占土地僅16平方公里。這種類似「饑餓療法」的供應方式,實在不應被用於關係重大民生和社會穩定的房屋市場。
香港政府的土地供給長期不足。統計數據顯示,1985-2017財年,香港政府累計出讓土地779公頃,其中住宅用地556公頃;同期,香港人口增長198萬,人均增加土地供應僅2.81平米。按政府現時掌握的土地,假設所有覓得土地能如期推出作建屋之用,未來10年也只能興建約24.8萬個公營房屋單位,遠遠不能滿足實現全民「居者有其屋」(基本住房)的要求,更談不上提高人均居住面積。因此,必須采取更為積極進取的土地供應政策。
1、合理利用《收回土地條例》及不再續租權收回土地。
在2019年施政報告中,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土地房屋方面提出幾項引人注目的政策,包括要運用《土地收回條例》和其他適用條例收回三類私人土地,100%用於公營房屋發展。在當前已開發的土地中,有一些長期被空置,包括閑置的農地以及棕地。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香港工業化之後,政府並沒有及時收回這些農地,它們部分被地產商收購,部分在鄉紳及村民手裡閑著,還有一些當廢棄工廠用。此類土地總量已經超過目前全港住宅用地。
香港的幾大地產商自1980年代開始以低價收購新界農地,但不少農地被收購後一直處於閑置或荒廢狀態(這些地產商現在手上的所謂「閑置」農地,並非「閑置」,而是他們的土地儲備)。根據美林的報告,截至2019年6月末,僅香港四大開發商恒基、新地、新世界和長實地產共計持有農地面積近千公頃。其中,恒基持有約426公頃,新地持有約288公頃,新世界持有約157公頃,長實持有約84公頃。
上月,民建聯建議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大量收地興建公營房屋,解決公共房屋供不應求的缺口。這的確是一條可行之道。根據資料,從1997年至今,政府曾為164個公共房屋、市鎮發展及市建局發展等項目,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土地。9月26日,香港地政總署發布公告稱,政府將收回784幅私人土地(涉及的面積約68公頃)以及被9個墳墓所占用的土地(涉及的面積約752.8平方米)。
有人質疑特區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的法律依據。事實上,基本法第7條明確寫道:「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從土地所有權來看,香港實行「有年期限制的土地批租」制度(Leasehold System),所有的土地都是政府批租給承租人的,都有年期限制,換句話說,就是都有到期的一天。特別是現行法例沒有規定2047年後的地契自動續期,也就是說,特區政府有權續契,亦有權不續契。因此,如果特區政府宣布,所有批租農地到期全部不再續契,且不再為任何承租人更改農地地契作其他用途,那麼新界農地的「預期價值」將大大降低,退租補償也會逐年遞減,短期內會有大量農地的業主提早退租。事實上,政府根本無需坐等土地退租,當建議方案推出後,可立即引用《收回土地條例》進行收地。只有如此,政府才能完全拿回土地供應的主導權。
以上做法並不違背「有年期限制的土地批租」制度的本意,政府行使的權力,是普通法下賦予土地業主的權力,業主作為批租人,有「絕對決定權」跟承租人續或不續租相關土地。基本法第123條更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 新界農地本來的租期是99年,到1997年6月30日已經到期。自1997年7月1日起,農地業主完全無需補地價,土地自動續期50年,可謂已經得益不少。2047年後因為整體社會需要而不再續租,業主現有地契上的權益並沒有受到損害。粗略估計,新界農地全部退租或到期後,總面積應不少於8,000公頃。此方案如能實施,將徹底解決香港土地供應問題,操作理想的話,未來30年再也無需討論這一問題。
如前所述,目前香港已開發土地只佔所有土地面積的24%,住宅用地更是只佔6.9%,僅約76平方公里。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的「明日大嶼」計劃,若能順利實施,可提供面積高達1,700公頃的人工島做住宅用途,相當於全港現有的住宅佔地面積擴充了兩成多。
此外,通過舊區重建充分利用土地,也是一條可行的渠道。目前港島九龍多個舊區由於早年的規劃落後於社會發展,出現了種種環境問題。借舊區重建的契機,從宏觀規劃角度將土地重新布局,不但能夠更加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而且能夠設置一些新設施,使城市規劃與時俱進。
由於工業項目的轉移,目前香港有大量工業大廈,可批准其適當轉為住宅或商業用地。另有一些關於發展岩洞等建議,也可以研究。
香港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佔地總面積高達443平方公里,為擴大土地,有研究建議政府全面審視所有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的生態價值、服務、用途等,適當修改郊野用地覆蓋範圍,以開發住宅;還有建議取消新界丁屋權力等。對此類建議筆者不敢苟同。
收回農地,主要可行性在於只要政府不續租、不批准改用途,農地最終將毫無價值,主動權在政府;填海,主要可行性在於海洋上沒有設置特定權力;舊區改造,原有權力人將隨之獲益。而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用地,涉及法律修訂,新界丁屋更涉及原居民傳統權力。從政治可行性考慮,土地開發應不影響現有利益格局。
考慮到目前香港充足的財政儲備,加之善用土地本身的價值及房屋市場,目前香港應該已經具備根本解決土地房屋問題的資金條件。
1、以財政資金興建公屋。如前所述,綜合考慮人口規模及住房總量,未來十年建造50萬套、能容納150萬人的公屋,將足以從根本上解決香港全民的基本住房。按現行的人均124平方呎公屋居住面積標準,及2018/19年度公屋每平方呎建築樓面面積興建成本1,549港元計算(據此前張炳良給立法會議員的書面回覆),不計土地成本,共需2,800億港元。加之考慮配套工程費用、物價上漲等因素,對於財政儲備超過1萬億的特區政府來說,這筆現金並非難事。更何況,此筆費用將在未來十年內分攤解決。
進一步討論,基本法第10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力求收支平衡」有兩層含義:第一,政府財政儲備盈餘過多不一定是好事,無論對於一個社會或一個企業,只要仍處於上升期,仍然在不斷地發展中,就應將各類資源(包括資金)投入發展;第二,「力求」不是「必須」,必要時,應當允許特區政府有適當的負債和赤字,只要是為了解決重要民生問題、為了整體社會的未來發展,負債和赤字不一定是壞事。實施香港住房制度的結構性改革,中短期內從根本上解決香港土地房屋問題,是確保香港繁榮穩定的戰略性舉措,在資金保障方面,不應局限於常規的財政預算思維,必須有與之相適應的戰略措施。考慮十年之後,住房問題將回復常態,中短期內有效利用財政盈餘將不構成重大財政風險。
2、土地供給資金。由於實行高地價政策,興建私人屋宇的土地收入可計入財政盈餘。而填海工程雖然投入巨大,但據測算,最終均可通過出售土地收回全部投資,政府還可按比例獲得大量公用房屋及設施用地,此類工程,均可通過特定基金投入而不需要增加財政負擔。對政府而言,唯一需要投入的,就是收回農地興建公屋所需費用。據地政總署最新公布,由今年10月1日起,農地賠償基礎價格為每平方呎1,158元,若位處政府規劃的新發展區,賠償價也只約每平方呎1,389.5元。這一費用完全在財政可承受的範圍之內。
3、市場資金。通過土地按比例出售興建私人樓宇,解決全民基本住房後「提高自置率」等,政府可從市場獲得一定資金。
4、住房調節資金。要實現「居者有其屋」,必須配套以嚴密的措施,以防公屋資源被濫用。比如此前政府提出的徵收「空置稅」;再如通過累進差餉調節居住面積,若家庭人均面積低於平均值,可免收差餉,反之,若家庭人均居住面積過大或有超過一套住房,則對超出平均值部分徵收累進差餉;對於私人別墅等地積比小的建築物,額外徵收特殊土地稅;等等。通過這些配套的調節措施,可於一定程度上避免因住房而導致過大的貧富差距,同時籌措一定的調節資金。進一步討論,當實現了「居者有其屋」,市場上的私樓需求減少,不排除部分小面積私樓價格下跌。為應對這個問題,建議政府在樓價下降至某個限定水平時,利用調節資金從市場收回部分私人樓宇用作公屋分配。
即使在最自由的市場經濟體系中,「市場決定房價」也只是表象,其背後的根本原因在於一國/地區的土地房屋政策,有甚麼樣的政策和制度,就會有甚麼樣的房地產市場運行結果。
而與此同時,特定的土地房屋政策,又是涉及多方利益博弈的高難度政治活動。一個公認的現實是,高樓價已將香港社會撕裂成地產商、有房者與無房者三大對立面。沒「上車」的想「上車」,已「上車」的立刻變成高樓價的擁護者,地產商更是希望以土地房屋壟斷獲取超額利潤。各種不同利益的複雜糾葛,讓特區政府左右為難、動輒得咎。無論是回歸之初董建華推出的「八萬五」建屋計劃,還是其後梁振英積極推動的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林鄭月娥提出的「明日大嶼」,這些明明都是旨在為市民提供更多可負擔住房的惠民政策,卻遭到各種質疑和批評,以至於往往最後成為鏡花水月。上述三位行政長官的房屋政策在推行過程中,無不遇到來自大地產商階層的重重阻力。香港的大地產商們擁有令人難以置信的話語權。他們一方面借助體制內參政優勢,對政府房屋政策施加影響,以圖延續房地產壟斷地位。同時還或明或暗地資助大量的體制外保育、環保團體,為政府提高住房供給製造障礙。同時,目前香港的住房自有率為49.5%,這些已經「上車」的人口,特別是其中人均住房面積較大的家庭,也往往是政府擴大住房供給的反對者。
但無論如何,凡是對社會負責任的政府,都會把提供可負擔房屋作為首要任務。董建華在上任特區政府首任行政長官前,曾與新加坡總理李光耀會面,李光耀提到「穩定社會」的重要性,董建華詢問穩定社會的方法,李光耀的回答是「全民業主」。被視為亞洲房屋制度典範的新加坡,其政府的確對於土地和房屋政策非常重視,甚至可以說,將其視為生存之本。新加坡的組屋政策令9成新加坡人能夠擁有屬於自己的房屋,落地生根的同時,自然增加了對國家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從當前香港實際出發,儘快解決住房安全健康,進而在中短期內保證全民基本住房,在此基礎上逐步提高市民購入並擁有自己物業的比例,屬於比較積極穩妥的作法。其根本著眼點在於,在解決全民基本住房時,保持一個與私人住宅的人均面積差,既解決低收入階層與青年一代的居住問題,也不對私人住宅市場造成大的衝擊。
可以預期,特區政府著手從根本上解決土地房屋問題,會在政策、法律、社會各個方面受到挑戰。雖然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這是特區政府自治範圍內的問題,但作為土地的最終所有者,中央必要時也應對特區政府給予大力支持。特別是在法律上有需要時,可以考慮對基本法中關於土地政策、財政政策的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這也是為人民謀幸福的初心使命所在。
住房屬於基本的重大民生問題,一向與政治和社會穩定息息相關;而建造房屋最重要的資源——土地,又為國家所有、政府管理。解決土地房屋問題,不能簡單地依靠市場,必須由政府承擔起責任。特別是土地資源有限、稀缺的香港,當前土地房屋問題已成為嚴重影響繁榮穩定的深層次矛盾,政府更應承擔起解決居民基本住房的責任,同時對私人住房進行調節。香港有高度發達的經濟、充足的財政儲備、土地國有的基本政策,政府必須抓住機遇,勇於作為,以高瞻遠矚、鍥而不舍的精神,在中短期內從根本上解決土地房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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