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僅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而且是重要的國際仲裁中心。20多年來,香港每年承接的仲裁案件數量一直位居亞洲首位。近日,本刊記者採訪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律師會創新科技委員會副主席陳曉峰。陳曉峰在採訪中,介紹了香港仲裁業發展情況,以及科技與法律融合等新趨勢。他表示,現代科技為香港仲裁業注入新活力,香港將成為越來越多國家,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首選仲裁地。

香港連續20年是亞洲最大仲裁地
記者:香港有很多人從事律師行業,其中國際仲裁律師有多少人?成為一名國際仲裁律師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陳曉峰:每年香港有5至6萬名高中生畢業,大約有1,200人進入大學攻讀法律專業,分數最高、面試能力最強的400人可以拿到實習合同,成為見習律師,最後只有大約100人能夠在大律師所工作。目前,香港大概有12,000名事務律師,1,500名大律師,其中有不少律師從事與仲裁相關的工作。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每年大概要處理300多個案件,每個案件都有律師和仲裁人員參與。通常情況下,在進行仲裁的時候,中間坐的是裁判員,兩邊各有兩位律師,還有3名仲裁員,加起來一共是7人。能夠擔任裁判員的大概只有30多人,這些年來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也主要是依靠他們來開展業務。
在香港,律師是很受歡迎但是門檻比較高的職業。我認為,成為一名仲裁律師,不僅需要一般律師具備的執業資格,還要有一些更強的能力。比如,既要熟悉香港和內地的法律,還要懂得其它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要有個人魅力,分析能力強,與人溝通時,讓對方能聽得懂、對你有信心。總之,從業經驗越豐富越好,懂的法規越多越好,掌握語言越多越好。
記者: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難免遇到糾紛,有的選擇用司法解決,有的傾向借助仲裁。請問仲裁在解決糾紛中有何獨特優勢?
陳曉峰:調解制度是具有東方特色的一項糾紛解決機制,許多西方國家都對此進行借鑒。對各方而言,以調解、仲裁等作為解決糾紛的方法,幾乎適用於所有種類的紛爭,過程簡單快捷,既能節省巨額的法律費用,符合經濟效益,亦能維持爭議各方的良好關係,使之得以維繫。就社會而言,更可減少矛盾及達致和諧,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皆起到積極且有意義的正面作用。
如果企業遇到大的糾紛,選擇走法律程序還是走仲裁?我想一定是仲裁比較好。目前,全世界165個國家和地區加入了《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該公約規定任何一個成員方的仲裁裁決,在其它164個國家和地方都可以行使執行。但是如果法院行使判決之後,要到外地去履行判決就非常困難,因為這涉及到國家的司法管轄權問題。仲裁成本相對於司法訴訟更便宜。對於一個小微企業來說,到國外打官司的成本非常高,律師一般會建議不要打官司了,因為費用全要花到律師費上。從感情上說,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出現問題怎麼解決,最後基本上就是上法庭,這樣雙方就不是很好的合作夥伴和談判朋友了,只能提出來仲裁。
記者:多年來,香港處理的仲裁案件數量位居世界前列。請問香港為何能成為亞洲乃至國際仲裁中心?
陳曉峰:20多來年,香港每年承接的仲裁案件數量一直是全亞洲最多的,最近新加坡超過了香港。我想,香港之所以能成為一個國際仲裁中心,與香港自身的“特質”有關係。例如,香港的法制比較成熟完善,香港法律屬普通法法系,這對於全世界來說都是可以接受的,大家對香港的法律體系有信心。香港擁有“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香港幫助很多國外公司進入內地市場,也幫內地公司走出去,我們對國內外的法律法規和做事方法都很熟悉,大家都願意借助香港這個“中間人”來開展仲裁。
記者:您長期從事法律工作,同時還拥有電腦科技的知識和背景,可否談談現代科技對香港仲裁業會產生哪些影響?
陳曉峰:1985年,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成立,目的是滿足亞太地區對解決爭議的仲裁服務日益增長的需求。國際仲裁中心有一整套成熟的制度和模式,辦理的案件數量逐年增加,獲得了各方高度評價,已經成為亞洲以至國際的主要仲裁中心和地點之一。現在,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人工智能、雲計算等被廣泛運用到生產生活,我們開始探索將科技與仲裁相結合,構建新的仲裁平台。在這個背景下,“一帶一路仲裁及調解中心”(簡稱eBRAM——編者注)孕育而生。
我感到,現代科技元素的融入使仲裁變得更加智能化、專業化、精準化。一是降低誤會。在簽訂跨國貿易合同的時候,用的是自己不熟悉的語言,怎麼辦?eBRAM開發了一個人工智能翻譯系統,這個系統的翻譯精度非常高,可以將合同翻譯成不同語言版本。我們放了很多國家的法律法規專業翻譯版以及很多案例在系統裡面,系統能夠一邊翻譯一邊學習,使翻譯的內容更加專業。二是節約費用。在香港做仲裁費用不菲,除了需要支付律師費,場租費也很貴,很多小微企業擔負不起。以往雙方要到指定的地點進行仲裁,既耗時間又耗成本。有了eBRAM這個平台,雙方不一定要飛到特定地方,打開電腦開個視頻會議就行,節省下了住酒店、乘飛機、租場地等費用,可以省去很多錢。三是完善框架。世界上很多仲裁機構有相同或相似的框架,這些框架延用了幾百年,如今大家希望這些框架更寬鬆一點。我們會認真甄別哪些制度是利多於弊,哪些是弊多於利,因此eBRAM會把有些東西省略簡化,讓仲裁框架更寬鬆靈活。四是交流信息。eBRAM不僅可以解決問題,還給商家提供生意上的機會。很多人對“一帶一路”倡議有興趣,想去沿線國家拓展業務,可能不熟悉當地的法規,我們在eBRAM提供有關信息,供大家分享交流。五是參考借鑒。香港實行的普通法與大陸法不同,審理案件時會經常引用以前的案例,所以在仲裁前有必要了解此前類似案例的判決情況。企業可以通過eBRAM獲得這些信息,分析自己的勝算有多少,我們也會給一個參考,建議企業選擇用訴訟還是仲裁解決紛爭。六是簡化程序。國際仲裁中心以往相隔五至十年才會修改和完善辦事流程與系統,但是eBRAM通過大數據分析,可以每時每刻觀察哪裡可以做得更好,隨時隨地自我改進。比如,原來仲裁員需要打電話跟蹤當事人是否收到信件,現在文件都放到電腦系統裡,雙方收到文件後仲裁員馬上就知道了。七是操作方便。原來一名仲裁律師需要學習分頁,在法庭上現場查閱幾百甚至幾千頁的資料。但現在用eBRAM系統就很方便,律師可以直接定位並顯示需要的內容,雙方可以同步看到,手也不用動。
我認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也好,eBRAM也好,不是競爭對手,而是相互補充,全世界這麼多問題不是兩三家仲裁中心可以解決得了的,如果eBRAM的科技可以幫到其它仲裁機構,我們也很願意。
2019年11月22日,“2019香港海運周模擬仲裁庭審”在香港律政中心成功舉辦,此次模擬庭審吸引了約100名海商海事領域從業者及爭議解決領域專家前來觀摩。圖為模擬庭審現場
記者:最近區塊鏈技術的集成運用成為一個熱議話題,請問這項技術能運用於仲裁嗎?
陳曉峰:區塊鏈的一個優勢就是信息不容易被修改,這對於仲裁來說很有意義。區塊鏈引入仲裁平台後,仲裁員不用自己去看仲裁雙方的合同,而是用平台的代碼去檢查合同。比如,掃描合同第一頁第七行有多少個字,如果字數不對就表示有人修改了。今後,我們可以把合同變成一串串數字,放在全世界的區塊鏈裡,這樣誰也沒法修改,大家不用再浪費時間和金錢去爭執合同的真假。
區塊鏈技術將會催生出金融與科技結合的智慧合同,這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合同,而是一個電腦程式。買賣雙方簽訂合同不用中間人,把合同都放在電腦的路軌上面,買方先把貨款放在電子錢包裡,賣方提供貨物,通過區塊鏈技術可以確定哪筆錢對應哪票貨,然後電腦就直接執行合同,把貨物送給買方,把貨款打給賣方,整個過程非常智能和高效。
2019年4月2日,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圖: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
記者:越來越多的中國內地企業走出國門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尋找商機,但是糾紛也隨之而來。請問您對中國內地企業應對和處理糾紛有哪些建議?
陳曉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大多數是發展中國家,法制不太健全,法治環境也不太完善,中國企業去那裡投資,特別是在投資金額大、施工期限長的基礎設施領域,很容易產生法律糾紛。此前,有企業到東歐、中亞投資開發油田,可是當地人說要把土地收回去。遇到這種事情,怎麼辦?有的企業選擇放在中國法院解決。雖然判定中國企業勝訴,但是在當地拿不到錢,因為當地法院不執行中國法院判決。有的企業花很多錢請當地律師。但是這些律師不一定拿捏得準我們的需求,他們提供的信息可能不全,很多信息對於他們來說覺得是眾所周知的,但是我們並不清楚。還有的企業請國外律師。但是企業並不知道國外律師誰好誰不好,誰專業誰不專業,很可能所托非人。這些做法其實都不太可取。
另外一種做法,選擇去一個大家都比較熟悉、都有信心的地方,用仲裁的方式解決問題。現在,一些大企業的法律團隊,很懂得借助仲裁解決問題,而不是全放在法庭,這是件好事。多年以來,國際社會對普通法有信心,對香港的法制有信心,很多企業願意到實行普通法的香港來仲裁。
現在,電子商務發展迅速,一些內地電商也成立了自己的仲裁中心,用來處理網上交易糾紛。但是作為一個國際化的網絡平台,需要考慮到,如果總是用中國的規則,國外用戶願不願意接受?如果有問題就用自己的仲裁平台,國外用戶服不服從裁決?如果平台糾紛太多,對網上營商環境和企業形象是否產生負面影響?等等。所以需要找一個公平、公正、合法的地方仲裁,香港就是一個理想之地。
記者:修例風波已持續半年,對香港各方面衝擊較大。請問這是否會影響香港的國際仲裁中心地位?你如何看待香港仲裁業前景?
陳曉峰:修例風波對香港產生了一系列負面影響,但是我對香港的國際仲裁中心地位仍充滿信心。中國內地市場巨大,還有東南亞市場,當然有地方可以容下香港。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宣布《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於2019年10月1日生效,包括香港國際仲裁中心、eBRAM在內的六家合資格申請保全措施的機構將得益於該安排。這一舉措允許香港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向內地人民法院申請保全獲得臨時救濟,使香港成為中國內地以外首個——也是唯一一個——可針對中國當事人提供強有力工具的仲裁地,極大鞏固了香港作為國際爭議解決中心在涉及中國境內當事人的仲裁中的重要性。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20年1月號
責編:莫潔瑩、趙珊
編輯:余婧、李博揚、邸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