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港人治港」 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

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堅持『一國兩制』,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是中國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所具有的13個顯著優勢之一,充分彰顯了「一國兩制」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圖譜中的特殊重要地位。作為一項長期堅持的基本國策,「一國兩制」已經越來越為歷史和實踐所證明是人類制度文明史上的偉大創造,又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保持港澳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事實上,任何制度都有其價值立場、優勢策略與偏好群體,同一制度對不同群體、不同行為模式、不同社會形態也會產生截然不同的績效。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必須始終堅守一個基本立場:「一國兩制」從提出到付諸實踐,「港人治港」一直有明確的界限和標準,就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五個多月以來的香港黑色暴亂昭示人們,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不是抽象而是具體的,不僅是一個理論問題,更是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的實踐問題。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 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

圖為袁俊在紫荊雜誌社主辦的第四屆「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討會上發言


愛國是一種自然情感,效忠國家則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一國兩制」框架下的「愛國者」不是一個虛泛的概念,鄧小平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已強調,「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指出愛國者必須「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句話言簡意賅,詮釋了「愛國者」的三重意蘊:一是衷心擁護「一國兩制」,「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一國」是根本,「兩制」是延伸,「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一國」,派生于「一國」,統一于「一國」,必須全面理解「一國」與「兩制」的內涵和邏輯關係,堅信「一國兩制」是行得通、辦得到、得人心的制度設計,毫不動搖地堅守「一國兩制」立場,不變形、不走樣地踐行「一國兩制」原則;二是真誠踐履「愛國愛港」,「愛國」與「愛港」並非對立的選項,而是統一的整體,香港好,國家好,國家好,香港更好,只有堅持二者相統一,愛國主義才是真實的、具體的、可行的,「愛國愛港」既是每一位愛國者的原則信條,又是所有「治港者」的行為規範;三是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堅守底線,愛國者的一切思想與行為,必須從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宗旨出發,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尤其是要做到守住「底線」、不碰「紅線」,絕對不能允許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絕對不能允許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絕對不能允許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此外,愛國者還要及時澄清各界對於「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的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明辨是非、端正視聽。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 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

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圖為2018年11月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中勝出的陳凱欣正在做就職宣誓

「愛國者」的內涵既已明瞭,關鍵的問題在於,如何讓愛國者真正成為治港主體」呢?直接來看,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就是說治理香港的管治隊伍必須以熱愛祖國、熱愛香港的香港人為主要成分,特區權力必須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愛國者治港的法理依據,是憲法在公民個人與主權國家之間建立的政治與法律聯繫。《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愛國」義務必然包含了「愛港」義務。換句話說,「港人治港」要以愛國者為「主體」,是一個主權國家對本國公民的最低要求。中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央擁有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全面管治權,全國人大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雖然香港在政治體制上實行中央政府直轄下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但是從治理主體(Governing Subject)的角度來看,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必須落實於中央賦予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等權力運行的每一領域。具體到行政權,基本法規定特區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及主要政府官員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公務員有必要保持政治中立,但一部分公職人員早已取得「居英權」,或者持有英國護照(BNO),導致特區政府止暴制亂阻力重重,甚至出現極個別公職人員為黑色恐怖張目、給街頭暴力搖旗的現象;具體到立法權,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但長期以來立法會中一些拒中(激進)勢力猖獗,「拉布」事件頻出,「二十三條立法」至今未能提上日程;具體到司法權,一些法官也是扮演著微妙角色,針對黑色暴徒的審判偏離了以法論法、專業公正的立場,「警察抓人,法官放人」,淪為赤裸裸的政治立場表白。

面對這一嚴峻形勢,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不應是一句空洞口號,而是要轉化為可量化、可操作、可實施的政治理念,最終落實于香港治權的各個領域。必須在行政管理、立法、司法等領域及所有公營機構(包括鐵路、機場、電台等)推行「去殖民化」,嚴格抑制並逐步剔除政府和公營機構管理層中的「雙重國籍」人員,並對公務員隊伍中「愛國愛港」力量在數目、職級等方面作出明確而具體的安排,堅決DQ立法會中的「港獨」「自決」及反中亂港分子,以有效立法、公正司法捍衛國家利益,健全完善香港在維繫國家安全方面的體制機制。


政治路線確立之後,執行者就是決定的因素。「一國兩制」是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澳門問題的最佳方案,是行得通、辦得到、得人心的制度安排。在推進「一國兩制」實踐、把「一國兩制」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的過程中,人的因素至為重要、事關成敗。特別是對「治港」主體來說,愛國既是履職前提,又是基本義務;既是政治標準,又是法律要求。事實上,700多萬香港同胞絕大部分是愛國者,不要說今日中華民族復興在望,即便是在國家貧弱、民族危難的時刻,港人的愛國熱情也一樣熾烈。必須通過更加有力的制度安排及話語權構建,激揚愛國者的公心正氣,以愛國心、報國志傳承民族魂,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蓄足源頭活水、凝聚不竭動力。


作者係廣東省社科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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